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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经济工作办法

时间:2019-05-29 22:59:24 网站:公文素材库

楼宇经济工作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楼宇经济的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创新成果推广中心、国际创新交流服务中心和商业服务中心为重点,以商务楼宇、功能性板块为主要载体,突出发展餐饮、酒店、商务楼宇等税源经济,通过开发、出租楼宇引进各类企业,从而引进税源,促进我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进一步提升我地区的综合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立足地区建设国际化大都市中心城区的目标定位,充分发挥街道区位优势、产业优势和环境优势,围绕区十大工程,全力做好重大工程,并在重点项目带动下,充分激励投资主体、业主,吸引各方投资,深挖和盘活地区闲置的土地、厂房、楼宇等资源,大力发展商贸流通,壮大地区经济总量,将地区重点项目建设成为集国际创新交流服务和商业综合服务功能为一体的新的商贸经济圈。

三、奖励办法(一)奖励政策1.对楼宇业主奖励

(1)鼓励开发建设大型高档商务楼宇,凡在我辖区以内新建楼宇商务面积在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经相关部门验

收合格后,给予楼宇业主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现有闲置楼宇进行改造,使楼宇面貌及功能得到有效提升,改造面积原则上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的楼宇,按投资额(以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过程决算审计报告为准)给予1%-3%的一次性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

(3)对利用现有闲置楼宇从事金融服务业、商贸业、中介服务业、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且盘活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楼宇业主5万元一次性奖励,盘活面积每增加1000平方米追加1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对税收贡献特别突出的楼宇,按照“一楼一策”的办法进行奖励。

2.对入驻企业奖励

(1)对新入驻我地区楼宇的世界500强(以当年度没过《财富》杂志评选公布的排行榜为准)、中国500强(以当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排行榜为准)企业区域性总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新入驻我地区楼宇的企业,且一个纳税年度纳税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其当年纳税额留区财力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原区内企业更换入驻新的楼宇,按其当年纳税额新增留区财力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

(3)对新入驻我地区楼宇的企业,租赁经营用房的给

予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的,在三年内按每月8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当年最高补贴不超过6万元。

(4)对新入驻我地区楼宇的企业,购置经营用房的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购置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5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对税收贡献特别突出的新引进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办法进行奖励。

3.对物业管理企业的奖励

(1)对新开发的楼宇或盘活的楼宇,入驻企业年实际纳税总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物业管理企业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鼓励楼宇物业管理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对具有国家一级管理资质,且在新城区行政辖区内管理3座楼宇以上的物业管理企业,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对具有国家二级管理资质,且在新城区行政辖区内管理3座楼宇以上的物业管理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4.对街道各部门及个人(中介人)的奖励

街道各部门、个人(中介人)新引进单个企业,年纳税在100万元以上的,按其纳税额产生留区财力的15%的50%给予引进部门或个人(中介人)的一次性奖励。

(二)奖励程序

1.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按企业属地向街道提出申请,街道初审后形成意见上报区财政局。

2.财政局联合区工商新城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招商局对初审意见进行会审,形成会审意见,上报区政府。

3.经区政府审定后,由相关部门进行奖励。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坚持把加快发展楼宇经济作为街道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科学谋划,积极推进。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成立加快楼宇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魏华主任担任组长,党工委郭锐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各科室科长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招商办,办公室主任由孙越担任,负责楼宇经济发展工作,研究、协调和解决楼宇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协调,搞好服务

街道各部门、各社区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围绕楼宇经济项目,主动跟进服务,协助入驻企业做好项目调研、选址落户、注册登记、开业准备等服务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涉及行政审批、规划建设、金融服务、楼宇改造、设施配套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便捷服务,为企业在我地区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三)完善功能,营造环境

遵循区域规划,从规划建设入手,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楼宇停车场、商务餐饮、商务会所、商务娱乐休闲和幼儿园、学校、医院、运动场等商业、文化、生活配套服务设施,创造良好的商务环境。

五、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我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城市综合体或商务楼宇。楼宇项目包括办公、商贸、教育科研、工业四类楼宇,其中办公楼宇不含行政、事业单位自用房,商贸楼宇不含宾馆、专业市场、商场,教育科研楼宇不含学校、医院,工业楼宇只包括高层工业用房。

(二)本办法中的新入驻企业是指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我区的新入驻企业。

(三)申报条件符合本意见多项条款时,依据单项条款最高金额予以兑现,不重复奖励;申报条件同时符合我区其它奖励办法规定的,依据单项条款最高金额予以兑现,不重复奖励。

(四)本办法中“一个纳税年度”和“年纳税额”均指企业自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12个月及在此期间的纳税总额。纳税总额不包括教育附加费及各项基金。

(五)本办法中涉及的奖励及补贴,均在企业正常经营满一年后予以兑现。

(六)本办法不涉及对新引进品牌餐饮企业的奖励。(七)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扩展阅读:蜀山区加快楼宇经济发展奖励办法

蜀山区加快楼宇经济发展奖励办法(试行)

为优化我区楼宇经济发展环境,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产业转移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合政〔201*〕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蜀山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中商务楼宇是指在蜀山区注册、经营、并产生区级分享税收的商务办公写字楼。入驻企业性质包括商业银行总部及分行、保险公司总部及地区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企业;国内外知名法律、会计、审计、科技信息等中介与服务企业;广告、策划、传播、制作、版权交易、艺术品拍卖、文化艺术商务代理等文化创意企业;国际跨国公司、国内大企业(集团)、上市公司的总部、区域性营运总部、分支机构。大卖场、宾馆餐饮酒店、专业市场等不在奖励范围。二、奖励对象

蜀山区行政管辖范围内,注册、经营、并产生区级分享税收的、总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务楼宇主办单位,包括新建、盘活商务楼宇的投资主体,优质服务商务楼宇的管理主体,新设立或新引进总部型企业,楼宇经济贡献突出的镇街园等。三、奖励方式

以辖区各楼宇企业当年实现区级分享税收为基数,提取5%设立区楼宇经济专项基金。按照“盘活新增、规模集聚、专业特色、效益优先”的原则,通过申报审核、绩效考核,采取无偿奖补方式给予扶持。若企业同时符合区政府若干奖励扶持政策时,按照“从高原则”,以企业当年度对蜀山区地方财力贡献为上限,按企业受益最多的项目给予扶持,不重复奖励。四、奖励标准

(一)鼓励开发建设商务楼宇

1、对新建商务楼宇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并持有全部产权的楼宇投资开发主体,按商务建筑面积(不包括产权单位自用部分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予以一次性补贴。

2、对非商务楼宇(含旧厂房)经土地、规划等相关部门审核置换为商业性质,新增商务楼宇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投资主体,按商务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予以一次性补贴。(二)鼓励提高商务楼宇入住率

对新建成的单体商务楼宇,企业入驻率分别达75%以上,并在蜀山区注册、经营、并产生区级分享税收的,按照新入驻企业当年度形成的区级可用财力,给予管理主体20%的一次性奖励。(三)鼓励打造特色楼宇

1、世界500强企业、全国500强企业(省级以上)总部、经市认定为总部型企业,在我区注册、经营、并实际产生区级分享税收的,每新引进一家不同企业,分别给引进人(无单位背景资源的奖励个人,有单位背景资源的奖励其所在单位)或引进单位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鼓励新建商务楼宇管理主体通过引进同行企业,形成企业集群,打造特色商务楼宇。对符合特色化发展导向,同行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达75%及以上,单体商务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2万平方米、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特色商务楼宇,一次性给予管理主体5万元奖励。(四)鼓励商务楼宇管理企业提升服务

对在我区注册纳税管理商务楼宇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具有国家一级、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获得国家、省、市物业管理示范大厦荣誉的,促成入驻企业办理属地纳税实际产生区级分享税收的物业管理企业,每年度组织开展一次评比活动,对前三名的的物业管理企业,分别给予第一名5万元、第二名3万元、第三名1万元的奖励。(五)鼓励镇街园发展楼宇经济

依据楼宇招商、协税护税、管理服务的成效,辖区商务楼宇增量,打造品牌效应的商务楼宇情况,财税增幅和贡献等,对镇街园进行考核,评选年度区发展楼宇经济工作先进单位。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6万元、5万元、4万元工作经费奖励。区商务局(旅游局)作为楼宇经济发展责任部门捆绑考核,实现楼宇区级分享税收达到或超过同期财政增幅的,奖励6万元工作经费。表彰12名(含相关部门)在发展楼宇经济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经单位推荐,区商务局(旅游局)审定报区政府统一表彰,每人给予1000元的奖励。五、申报审批

由区商务局(旅游局)负责制定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奖励(补贴)均按年度申报,每年年初,各商务楼宇单位提交申请奖励报告及新入驻企业的备审核材料。包括:写字楼名称、位置、面积、入住率等基本情况;申请奖励业主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镇街园负责初审、汇总,向区商务局(旅游局)申报。由区商务局(旅游局)负责审核,区财政局、招商局、住建局、审计局、工商分局协助。部门联审后,报区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六、其它

本办法从201*年1月1日起试行,由区商务局(旅游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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