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救助方案
常疃小学贫困生救助计划
关心资助贫困学生,是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和政府重视教育、关心人才、推进科教兴国的具体表现,为了保障我校贫困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保障贫困学生安心学习,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学校领导组成的资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贫困生档案库;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并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
二、扶助步骤:(一)贫困生的界定:
1.资助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未入学或已辍学的学生。符合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贫困生优先资助: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及少数民族学生。(2)孤儿
(3)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4)残疾学生
(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6)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7)子女较多,因上学导致家庭贫困。
(8)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1000元以下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5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
2.资助贫困生的方式: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免贫困寄宿生住宿费等。3.资金来源:
(1)学生资助中心拨款;
(2)适当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提取。(二)贫困生评定及建档:
贫困生的评定及建档工作主要由班主任负责审核、报批和存档工作,具体办法是:
根据个人申报资料划定为贫困生。贫困生建档程序采取贫困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供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报班主任审核,审核结束后,报学校评审小组讨论。
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资助名单和评审公示情况上报中心校审核确定。
贫困生比例采取动态管理,每学年视学校学生实际情况进行一次调整,时间为12月中旬。
三、扶助贫困生的工作监督及处罚:
学校资助贫困生遵循“弘扬正气、促进学风、扶贫与扶志相结合”的原则,既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又激励他们克服困难,发奋学习,报效祖国,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学校设立举报箱,并视情况作以下处理:
1.贫困生如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全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含通报批评),学习不努力,成绩明显退步或生活铺张浪费,取消贫困生待遇。
2.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助资金的,要严肃处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取消资助资格,已发资助金的予以追回。
四、工作要求:
1.所有救助资金须上交总务处,由总务处统一建账管理;
2.救助资金的收支接受广大教师的监督,总务处应定期公示救助的对象、金额及资金的收支情况;
3.实行贫困生救助动态管理,班主任和领导小组成员应及时了解救助对象现在的生活状况,如果被救助者超出救助范围,则应及时调整救助对象。
五、组织领导(见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常疃小学
贫困生救助计划
常疃小学
扩展阅读:贫困生资助方案
学校贫困生资助方案
关心资助贫困学生,是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和政府重视教育、关心人才、推进科教兴国的具体表现,为了保障我校贫困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保障贫困学生安心学习,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方案。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学校领导组成的资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贫困生档案库;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并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二、扶助步骤:
(一)贫困生的界定:
1、资助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未入学或已辍学的学生。符合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贫困生优先资助:(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及少数民族学生。(2)孤儿
(3)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4)残疾学生
(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6)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7)子女较多,因上学导致家庭贫困。
(8)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1000元以下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5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
2、资助贫困生的方式: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免贫困寄宿生住宿费等。(二)贫困生评定及建档:
贫困生的评定及建档工作主要由班主任负责审核、报批和存档工作,具体办法是:
根据个人申报资料划定为贫困生。贫困生建档程序采取贫困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供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报班主任审核,审核结束后,报学校评审小组讨论。
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资助名单和评审公示情况上报中心校审核确定。
贫困生比例采取动态管理,每学年视学校学生实际情况进行一次调整,时间为12月中旬。
三、扶助贫困生的工作监督及处罚:
学校资助贫困生遵循“弘扬正气、促进学风、扶贫与扶志相结合”的原则,既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又激励他们克服困难,发奋学习,报效祖国,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学校设立举报箱,并视情况作以下处理:
1、贫困生如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全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含通报批评),学习不努力,成绩明显退步或生活铺张浪费,取消贫困生待遇。
2、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助资金的,要严肃处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取消资助资格,已发资助金的予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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