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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总结

时间:2019-05-29 23:35:42 网站:公文素材库

201*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总结

二、增值税

对于价格是否含税需要在多作习题中体会总结,下面是其中的部分总结:1.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价格是不含增值税的;2.普通发票上的价格是含税的;

3.一般纳税人的销售价格如果没有特别指明,则是不含税的;4.零售价格,如果没有特别指明,一般是含税的;5.价外费用的价格是含税的;

6.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而言其收取的加工费,如果题目没有特别的提示,则是按照不含增值税处理的;

7.隐瞒的收入是含增值税的;

8.在企业所得税题目中,往往给出的售价是不含税价;9、收取的运费,是一种价外收入,所以是含税的。

关于运费,要区别收取的运费和支付的运费来理解:

1、收取的运费,是一种价外收入,要将运费换算为不含税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相关货物适用税率为17%,收取的运费应交增值税=运费/(1+17%)*17%。

2、支付的运费,如果符合税法规定的抵扣条件,并取得运费发票,可按(运费+建设基金)*7%抵扣进项税额。

3、购买货物时支付的运费,按上述第2点理解,因为7%的部分计入了进项税额,93%的部分计入了货物成本。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时,相关的运费成本应转出的进项税额=运费成本/(1-7%)*7%。

发票抵扣问题:只有合法的运费发票和从小规模纳税人(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抵扣,其他取得的普通发票都不可以抵扣。

旧货和旧固定资产征税问题

一般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旧物品,按17%计算销项税。

一般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不能抵扣进项税的旧固定资产,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售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旧固定资产,按17%计算销项税。

一般纳税人(旧货经营单位)出售非自己使用过的旧货,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按3%计算应纳增值税,应纳税额=售价/(1+3%)*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减按2%计算应纳增值税,应纳税额=售价/(1+3%)*2%

小规模纳税人(旧货经营单位)销售非自己使用过的旧货,与一般纳税人一样,按4%减半征税。增值税=售价/(1+4%)*4%*50%

一般纳税人201*年之后购入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在视同销售时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上视同销售价格的确定

在增值税上,视同销售的价格确定是有顺序的:

税法规定,对视同销售征税而无销售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这相当于纳税人近期同类产品的售价。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这相当于从其他纳税人处购进货物的外购价。(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在所得税上,视同销售的价格是这样规定的: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当然对外购的资产,如果纳税人有近期的同类售价,就应该用纳税人近期的同类售价。

一般情况下自来水是适用低税率的,为13%。

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6%计算销项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

自来水厂(生产自来水的)可以选择6%也可以选择13%,若选择6%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除以上单位,其他单位销售自来水按13%计算销项税额,从自来水公司购进自来水,取得专用发票按6%计算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来水按3%的征收率征税

营业税

金融商品买卖业务,金融资产处置业务。两者是不一样的。

金融商品也可以称为金融工具,是指在信用活动中产生的能够证明资产交易、期限、价格的"书面文件",它对于债权债务双方所应承担的义务与享有的权利均有法律约束意义.包括商业票据、短期公债、银行承兑汇票、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回购协议,如股票、企业债券、国库券等。从201*年起,非金融机构和个人转让金融商品也要征收营业税。出售股权和债权不是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不要交营业税。所谓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指企业通过购买、吸收入股等方式,从我国境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取得我国境内其他企业的股权、债权、实物资产以及由上述资产组合的整体资产(也称重置资产),再将上述重置资产进行转让、收回、置换和出售等形式的处置,并取得相应的回报。上述的股权资产就是股权重置资产,比如其他企业账上的长期投资资产;上述的债权资产就是债权重置资产,比如其他企业账上的应收账款资产。实物资产就是实物重置资产,比如其他企业账上的房屋、存货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伊尔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5号

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的有关规定,奥伊尔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时,出售、转让股权不征收营业税;出售、转让债权或将其持有的债权转为股权不征收营业税;销售、转让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6号)第三条第二十款及第四条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

在计算性的题目中,从租的房产税这样把握:当月1日或当月月初出租房产取得租金收入,按从当月开始计算从租的房产税;当月月末出租房产,按从次月计算从租的房产税来把握。在选择性文字理解方面的题目,当月出租,按从次月起申报缴纳房产税来把握。个人所得税

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担任董事的是本公司管理人员,则取得的董事费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如果担任董事的是外部人员(非本公司职工),则取得的董事费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根据国际惯例,我国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采用了各国常用的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判定标准。

住所标准:这里所说的“住所”是税法的特定概念,它不是说居住的场所和居住的地方。而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居住时间标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纳税年度是指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在时间标准中我们强调了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也就是必须强调是1月1日在中国,同时例如201*年1月2日来华工作,201*年12月2日离华回国,如果该人离境以后不再来中国,那么201*跟201*都不算居民纳税人,而201*年则算居民纳税人。

如果201*年1月2日来华工作,201*年12月2日离华回国,以后该人还回来,那么其中的201*年要算作居民纳税人。201*年12月20日到12月31日共11天属于临时离境,依据规定,不抵扣临时离境的天数,所以该纳税人是居民纳税人。

这里的关键点是看该人是否还回来,不回来了,那么就不根据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来判断是否属于一个纳税年度了,如果题目中强调了继续回来,那么就是根据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来判定。

比如201*年2月12日来华工作,(没有在1月1日来华,201*年为非居民纳税人)201*年2月15日回国,201*年3月2日返回中国,201*年11月15日至201*年11月30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去了日本,201*年12月1日返回中国,(201*年属于多次离境不超过90天的情况,属于居民纳税人)后于201*年11月20日离华回国(201*年属于一次;离境超过30天,所以是非居民纳税人。)

1.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解答】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的个人所得税计算,与当月工资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都可以扣除费用201*。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该文件相关内容: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例题】甲在某单位工作了8年,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100000元,当地年平均工资1201*元。

免征额=1201*×3=36000(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0-36000)÷8-201*]×税率-速算扣除数}×8=(元)2.内部退养补偿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解答】内部退养补偿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不论当月工资是否超过201*,都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例题】丙还有15个月至法定离退休年龄,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一次性收入15000元。丙个人月工资为1000元。

⑴确定适用税率15000÷15+1000-201*=A(元)按A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⑵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5000+1000-201*]×税率-速算扣除数=(元)3.授予员工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时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解答】授予员工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时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与当月工资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教材P445页下面4股票期权行权:员工行权日所在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假定6月4日将拥有的48000股股票期权行权,每股行权价10元(当日市场收盘价14元),该个人取得来源于境内的股票期权时在该公司实际工作期间为18个月;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48000×(14-10)÷12)×20%-375]×12=33900(元)

4.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解答】全年一次性奖金,要区分当月工资是否超过201*。

(1)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①雇员当月工薪所得够缴税标准,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②雇员当月工薪所得不够缴税标准,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扩展阅读:20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总结(9-11章)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范围。

(二)征税范围

1.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即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提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2.征税范围(熟悉,能力等级2)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与城镇土地使用税一样的征税范围。三、税率、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能力等级2和3)计税方法计税依据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损耗后的余值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从价府确定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予评估;没有原值的由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屋的价值核定租金收入(包括实物收入和货币收入)以劳务或其他形式抵付房租收入的,按12%当地同类房产租金水平确定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用房(出租后用于居住的居民住房)在确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特殊规定: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的规定

对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只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应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规定

对租赁房屋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至于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关于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计税规定:

一是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二是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4.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5.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新增内容)6.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不是不缴税)

4%税率计税公式年税1.2%率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这样计算出的是年税额)从租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7.减按4%税率从租计税的房产是居民住房。

四、税收优惠(熟悉,能力等级1)房产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但对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全额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于其所属的附属工厂、商店、招待所等不属单位公务、业务的用房,应照章纳税。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所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照章纳税。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章纳税。

(五)央行(含外管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六)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五、征收管理(熟悉,能力等级1)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基本上是次月,除了第一条)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日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自201*年起,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的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第二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基本原理(了解,能力等级1)(一)概念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国有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二)特点

二、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了解,能力等级2)一般规定: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具体规定: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义务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义务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二)征税范围(熟悉,能力等级2)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则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的确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具体划定。考生对这部分内容可与房产税相关内容对比记忆。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具体情况的分类,有些规定和房产税相关规定一致或相似,考生也应对比记忆,以应对考试可能出的客观题。

【特殊规定】公园、名胜古迹内索道公司的经营用地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三、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

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规定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幅度税额,拉开档次,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规定为20倍。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标准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二)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义务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纳税义务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按下列方法确定:

(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等到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四、税收优惠(掌握,能力等级1)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包括:法定免缴土地使用税的优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土地使用税的优惠。(P208~211)五、征收管理(熟悉,能力等级1)(一)纳税期限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使用城镇土地,一般是从次月起发生纳税义务,只有新征用耕地是在批准使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纳税。具体归纳如下:情况购置新建商品房购置存量房出租、出借房地产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新征用的耕地新征用的非耕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批准征用次月起纳税人因土地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土地使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实物或权利发生变化的当月末用税的纳税义务的第三节耕地占用税法一、耕地占用税基本原理(了解,能力等级1)(一)概念

耕地占用税是在全国范围内,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税率一次性征收的税种。属于对特定土地资源占用课税。(二)特点

耕地占用税具有四个特点:(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3)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4)税收收入专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二、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了解,能力等级2)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

包括各类性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也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二)征税范围(掌握,能力等级2)

包括用于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征(占)用的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耕地包括从事农业种植的土地,也包括菜地;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等园地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鱼塘。

对于占用已从事种植、养殖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

在詹永刚之前三年内属于上述范围的耕地或者农用土地,也是为耕地。

(二)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三)税额计算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实行一次性征收。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适用税额标准四、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一)税收优惠(掌握,能力等级1)1.下列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税:(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2.减税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根据实际需要,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对以上情形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不是免税)耕地占用税。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依照条例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二)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了解,能力等级1)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临时占用耕地先纳税,恢复原状后再退税。

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林地等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第十章车辆购置税法和车船税法

201*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1.删除了车辆购置税的作用的内容2.删除过时的优惠政策

3.删除了车船税基本原理和作用的内容

第一节车辆购置税法

一、车辆购置税基本原理(了解,能力等级1)

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就其性质而言,属于直接税的范畴。

专税专用税种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用途城市公用事业和城市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耕地开发与改良交通建设投资二、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一)纳税义务人(掌握,能力等级2)

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各类性质的)单位和个人。

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包括:购买使用行为;进口使用行为;受赠使用行为;自产自用行为;获奖使用行为;以及以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行为。(二)征税对象与征税范围(熟悉,能力等级2)

以列举的车辆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其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车购税的征收范围由国务院决定。

三、税率与计税依据(掌握,能力等级2)

我国车辆购置税实行统一比例税率,税率为10%。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价外征收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税车辆的价格即计税价格就成为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一)计税依据的基本规定应税行为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价格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价格=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不含税价=(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其他自用应税车辆组成计税价格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按购置该型号车辆的价格确认不能取得购置价格的。则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相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二)以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的确定【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是由国家税务总局依据全国市场的平均销售价格制定。根据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不同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对以下几种特殊情形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规定如下:

特殊情形的应税车辆计税依据

底盘(车架)和发动机同时发生更换的车辆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70%

免税、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提示】(1)其中使用年限,国产车辆按10年计算;进口车辆按15年计算;(2)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四、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能力等级3)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其计税价格由纳税人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和价外费用组成。还要注意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包括购买国产车、购买进口车,这里所谓购买进口车并不是指自行进口车辆,而是指购买别人进口的车辆。不论是购买国产车还是进口车,都需要注意需要并入计税价格的项目。并入计税价格的项目(1)购买者随购买车辆支付的工具件和零部件价款;(2)支付的车辆装饰费;(3)销售单位开展优质销售活动所开票收取的有关费用;(4)凡使用代收单位(受托方)票据收取的款项,应视作代收单位价外收费,应并入计税价格中一并征税。(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特别提示】这里所谓进口自用车辆,指的是纳税人报关进口车辆并自用,不是指购买别的单位进口的车辆。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计征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与进口环节计算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一致。

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也可以用以下公式计算: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还要注意,如果进口车辆是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大卡车、大客车,则组成计税价格公式简化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三)其他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自产自用、受赠使用、获奖使用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凡不能取得该型车辆的购置价格,或者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的,以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车辆购置税。

(四)特殊情形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1.减税、免税条件消失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税率

(1)支付的控购费;(2)销售单位开给购买者的各种发票金额中包含增值税税款;(3)凡使用委托方票据收取,受托方只履行代收义务和收取代收手续费的款项(应按其他税收政策规定征税)。不并入计税价格的项目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其中,规定使用年限国产车按10年计算,进口车按15年计算;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未超过使用年限的,上述公式可简化成:

国产车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10%)]×100%应纳税额=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10%)×税率

进口车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6.66667%)]×100%应纳税额=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6.66667%)×税率五、税收优惠(熟悉,能力等级1)

(一)减免税规定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情形

(1)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等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设有固定装置的车辆;(2)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3)长期来华定居专家1辆自用小汽车。六、征收管理(能力等级1)主要知识点核心规定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环节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车辆购置税征税环节选择在使用环节(即最终消费环节)。具体而言,车辆购置税是在应税车辆上牌登记注册前的使用环节征收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车辆登记注册地是指车辆的上牌落籍地或落户地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车辆购置税纳税期限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车辆购置税缴纳税款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自报核缴;(2)集中征收缴纳;(3)代征、代扣、代收1.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有两类情形可到车购办申请退税;2.退税款的计算:(1)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税款额退税。(2)对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退还全部已缴税款车辆购置税纳税地点车辆购置税的缴税管理车辆购置税的退税制度第二节车船税法

车船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熟悉,能力等级2)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二)征税范围(了解)

在我国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征收范围由车辆和船舶两大类构成。二、税目、税率(掌握,能力等级2)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税目计税单位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每辆按自重每吨每年税额60元~660元16元~120元24元~120元36元~180元3元~6元备注包括电车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摩托车每辆船舶按净吨位每吨凡发动机排量小于或等于1升的载客汽车,都应按照微型客车的税额标准征收车船税。发动机排气量以如下凭证相应项目所在数据数额为准:

客货两用汽车按照载货汽车的计税单位和税额标准计征车船税。三、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能力等级3)(一)计税依据

1.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2马力折合净吨位1吨计算征收车船税。(结合税率表,即:应纳税额=马力×50%×单位税额×50%)

2.车辆自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按照0.5吨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船舶净吨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不予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1吨以下的小型车船,一律按照1吨计算。(这个规定请务必区分清楚船和车)(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1.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2.被盗抢车船的完税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三)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和滞纳金的计算1.特殊情况下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特殊情况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已向税务机关缴税或税务机关已批准免税的车辆税务机关已批准减税的机动车保单应缴项目计算当年应缴=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应为0减税车辆应纳税额=减税前应纳税额×(1-减税幅度)2.欠缴车船税的车辆补缴车船税的计算对于以前年度有欠缴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应代收代缴以前年度应纳税款。车船税自201*年1月1日起实施,保险机构不负责追溯201*年以前的欠税。四、税收优惠(掌握,能力等级1)优惠政策级执行范围次(1)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2)拖拉机;(3)捕捞、养殖渔船;1.法定减免(4)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5)警用车船;(6)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7)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2.特定减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税、免税。五、征收管理(熟悉,能力等级1)基本要素主要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征收机关代为缴纳税款的规定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未按规定办理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纳税年度采用公历年制。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车船税的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1)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2)税务机关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手续费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制定(3)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时,纳税人不得拒绝各级车船管理部门应当在提供车船管理信息等方面,协助地方税务机关加强对车船税的征收管理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协调配合第十一章印花税法和契税法

201*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1.删除印花税作用的内容

2.删除和调整了印花税过时的税收优惠3.删除契税作用的内容

4.按照现行政策调整了契税的征免税规定第一节印花税法

一、印花税基本原理(了解,能力等级1)

(一)印花税的概念: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二)印花税的特点:1.征税范围广;2.税负从轻;3.自行贴花纳税;4.多缴不退不抵。二、印花税的纳税人(熟悉,能力等级1)

分为: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和使用人、电子凭证签订人共六种。纳税人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使用人电子凭证签订人具体情况注意问题指各类合同的当事人,即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凡由两方或两方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以上当事人共同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书立的应税凭订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单位和个人设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领取或接受并持有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证,其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各就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其所持凭证的计人税金额履行纳税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义务三、税目与税率(掌握,能力等级2)(p233)(一)税目

注意不同合同、凭证的项目范围的差异:

(1)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书刊、音像制品的应税凭证如订购单、订数单等属于购销合同。(P233)(2)融资租赁合同属于借款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P233)

(3)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不贴印花。(P233)

(4)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都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P234)(二)税率

请务必牢记税率,考试的时候很可能不会提示。税率档次应用税目或项目万分之零点五借款合同万分之三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比例税率(四档)万分之五千分之一5元定额税率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股权转让书据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四、应纳税额计算(掌握,能力等级3)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或应税凭证件数)×适用税率(一)一般规定合同或凭证计税依据税率购销合同购销金额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材料和加工费分别按照购销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贴花;万分之三加工承揽合同(重要)委托方提供原料或主要材料的加工合同,按照合万分之五同中规定的受托方的加工费收入和提供的辅助材料金额之和,只按加工承揽合同贴花。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重要)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2.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具体形式(1)一项信贷业务既签整体借款合同,又一次收取的费用承包金额万分之五万分之三租赁金额,如果经计算,税额不足1元的,按1千分之一元贴花运输费用,但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以及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等仓储保管费用,但不包括所保财产金额借款金额,有具体规定。保险费收入合同所载金额所载金额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其他账簿按件计税按件计税计税方法以借款合同所载金额为依据计税贴花万分之五千分之一万分之零点五千分之一万分之三万分之五万分之五5元5元或分次填开借据的(2)一项信贷业务只填开借据作为合同使用的以借据所载金额为依据计税贴花(3)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规定最高限额,以其规定的最高限额为依据,在签订时贴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花一次;期限及限额内不签订新合同的,该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不再另贴印花(4)借款方以财产做抵押,取得抵押贷款的合按借款合同贴花同(5)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就双方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按产权转移给贷款方时书据的规定计税贴花(6)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融资租凭业务签订的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融资租赁合同(7)银团借款各方分别在所执正本上,按各自的借款金额计税贴花(8)基建贷款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补贴总合同与各同,最后一年签订包含分合同的总借款合同分合同合计之差的税额(二)特殊规定(p237)1.作为计税依据的凭证金额不能随意做扣除。

2.同一凭证记载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税率经济事项的,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税额加总贴花,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3.未标明金额的应税凭证按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无国家牌价的按市场牌价)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税贴花。

4.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的汇率采用凭证书立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5.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1角以上的分位四舍五入。

6.签订时无法确定金额的合同先定额贴花5元,待结算实际金额时补贴印花税票。7.订立合同不论是否兑现均应依合同金额贴花。8.事业单位视其预算管理方式确定贴花账簿范围。

跨区域经营的分支机构与上级单位对记载资金的账簿不必重复贴花。

9.商品购销中以货易货,交易双方既购又销,均应按其购、销合计金额贴花。

10.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的,所签订的分包转包合同还要计税贴花。

11.股票交易的转让书据,依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为计税金额。12.国内货物联运,结算单据(合同)所列运费的结算方式不同而计税依据不同,即起运地全程结算运费的,按全程运费为计税依据;分程结算运费的,应以分程运费为计税依据。国际货运,托运方全程计税。承运方为我国运输企业的按本程运费计算贴花,承运方为外国运输企业的免纳印花税。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p238)

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或应税凭证件数)×适用税率(1)应税合同凭证的正本贴花之后,副本、抄本不再贴花;

(2)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税;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税;(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5)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税;(6)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税;(7)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

(8)军事、救灾、新铁路施工运料等特殊运输合同免税。(9)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征免规定。凭证项目情况公司制改造改制重办法人登记的新企业,新启用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或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新启用的资金资金账簿账簿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的资金企业改制中经评估增加的资金其他会计科目转为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资金应税合同贴花规定原已贴花的部分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按规定贴花改制前签订但未履行完的已贴花的各类应税合不再贴花同,改制后仅改变执行主体但未改变内容条款的免予贴花产权转移书据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六、征收管理(能力等级1)(p240)(一)纳税方法(熟悉)

印花税的交纳办法有三种:自行贴花办法、汇贴或汇缴办法、委托代征办法。1.自行贴花办法“三自”纳税办法。2.汇贴或汇缴办法

汇贴对于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用缴款书或完税证缴纳。汇缴同一类凭证频繁贴花的,可按1个月的期限汇总缴纳。

3.委托代征办法税务机关委托经由发放或办理应税凭证的单位代为征收印花税税款(二)纳税环节(了解)(p241)(三)纳税地点(了解)(p241)(四)纳税申报(了解)(p241)(五)管理与处罚(了解)(p241)

第二节契税

一、契税基本原理(了解,能力等级1)

(一)概念:契税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二)契税的特点

1.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2.契税由财产承受人纳税。二、契税征税对象(熟悉,能力等级2)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具体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及房屋的买卖、赠与、交换。

某些特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也视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赠与缴纳契税:(1)以房屋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视同房屋买卖,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以房产抵债的,过户时按照折价款缴纳契税。

(2)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企业,因未发生权属变化,不需办理房产变更手续,故免纳契税。

(3)买房者不论其购买目的是为了拆用材料还是为了得到旧房后翻建成新房,都要涉及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只要发生房屋权属变化,就要照章缴纳契税。

(4)某些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赠与而交纳契税的特殊规定还有: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这些情况均发生了土地、房屋权属的变化。

三、契税的纳税人和税率(了解,能力等级2)(p245)(一)纳税人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四、税额计算(掌握,能力等级3)契税主要规定一览表见下表:征税对象纳税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承受方土地使用权转让买方房屋买卖房屋赠与买方受赠方计税依据税率计税公式3%~5%的幅成交价格度内,各省、应纳税额=计税自治区、直依据×税率征收机关参照市场辖市人民政府按本地区价核定房屋交换等价交换免征契付出差价方税;不等价交换,依交换价格差额实际情况确定一是等价交换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

二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五、税收优惠(熟悉,能力等级2)(p247)(一)契税优惠的一般规定

1.个人购买住房有不同的契税优惠政策,其优惠前提都有“第一次”、“唯一”等要求,应注意辨析: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含按政策经批准的集资免征契税房、房改房)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减半征收契税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二)契税优惠的特殊规定(p247)(契税的优惠政策是常考的考点)特殊行为具体情况非公司改造成公司的公司制改造中,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契税优惠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企业公司制改造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占50%以上的新设公司,承受原国有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85%以上的,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企业股权重组土地、房屋权属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的企业合并企业分立合并的企业承受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不征免征不征国有、集体企业出售被售企业法人注销,且买受人与原企业30%以上职工签订服减半征收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承受所购企业土地的被售企业法人注销,且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承受所购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免征减半征收免征征收契税不征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与原企业30%以上企业关闭、破产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房屋的附属设施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变动的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的投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对改制后的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改制后的企业按照《劳动法》等有关不征征收契税免征契税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过程中法律法规妥善安置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与原事业单位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减半征收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的土契税地、房屋权属改制后的企业以出让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取得原国有按规定缴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不属于契税减免税范围,纳契税国务院批准债转股企业,债转股后新设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免征房屋权属的其他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政策性划拨中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企业改制重组,同一投资主体内部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拨的不征不征免征征收契税拆迁居民新置住房基本要点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部分的超过拆迁补偿款部分的六、纳税申报与缴纳(了解,能力等级1)(p249)主要规定签订合同的当天,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合同签订10日内土地、房屋所在地征收机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交税期限申报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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