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表大会例会制度
党代表大会例会制度
一、例会的职责
旗党代表大会(例会)是全旗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其职责如下:
1、听取和审议旗委工作报告;2、听取和审议旗纪委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旗委关于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情况报告;4、审议和决定旗委提出的涉及全旗三个文明建设的中长期发展战略、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
5、对全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作出决议;6、对全旗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定;7、选举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代表;8、审查代表资格;
9、审议通过要求全旗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保证贯彻执行旗委主张的决议;修改或撤销本级党代表大会和旗委已作出的决议、决定中不妥或错误的部分;
10、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的安排,听取和审议旗委常委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对旗委、旗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组织代表对旗委直属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并推荐产生旗处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11、听取和审议旗委提请通过的其它重要问题。
二、例会的召开
1、党代表大会例会由本届大会例会主席团主持;2、党代表大会例会在任期内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举行;
3、党代表大会例会一般在旗委全委会或旗委常委会总结全年工作后,旗人大、旗政协例会前召开;
4、党代表大会例会必须有四分之三以上代表到会方能举行;
5、党代表大会例会届中确因工作需要增补代表,采用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产生,也可以探索按选举小区选举产生党代表;
6、党代表大会例会列席会议人员由旗委提出;7、党代表大会例会的召开由旗委全委会讨论决定;8、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旗委全委会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旗党代表大会的决议;旗委全委会闭会期间,旗委常委会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旗委全委会的决议,领导全面工作。
三、议题的确定
1、党代表大会例会召开前,以代表团为单位,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征求党代表对本年度旗委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对下年度全旗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工作思路的意见和建议;
2、党代表大会例会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开幕前10天由县委、代表团或十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代表团和代表联名提出的议题,报旗委党代表联络办公室汇总后提交旗委;
3、议题由旗委常委会讨论确定。其中,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提出或三个以上代表团同时提出的提案,必须列为会议的正式议题。
四、例会的程序
1、召开旗委常委会。⑴听取和审议例会筹备工作情况报告和代表资格审查报告;⑵听取和审议旗委工作报告、旗纪委工作报告、大会议题报告和旗委关于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情况报告,提出例会主要议程、具体日程和组织领导机构等;⑶提出主席团成员、秘书长和各代表团正副团长建议名单;(4)根据镇(科)级领导班子建设需要,提名推荐正科级后备干部人选建议名单。
2、召开例会预备会议。⑴报告例会筹备工作情况;(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3)通过例会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名单;(4)通过例会主要议程;(5)讨论确定提交大会审议的议题。
3、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主席团常务委员、大会副秘书长和列席会议人员名单。
4、举行例会开幕式。⑴宣布大会开幕,奏《国歌》;⑵旗委书记作旗委工作报告;⑶旗纪委书记作旗纪委工作报告;⑷大会议题书面报告;⑸旗委关于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情况报告。
5、召开代表团会议。审议开幕式上的四个报告,并以书面形式向大会秘书处报告审议情况。
6、召开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听取大会副秘书长汇报各代表团审议四个报告的情况,通过决议草案。
7、举行大会闭幕式。⑴通过大会决议;⑵根据需要,组织代表对旗委直属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评议和测评,推荐产生旗处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⑶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的安排,听取和审议旗委常委个人述职报告,对旗委、旗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评议和测评;(4)旗委领导致闭幕词。
五、例会的表决方式
1、代表大会例会决定重要问题时,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表决以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赞成为通过;
2、表决应根据不同内容,分别采取下列表决方式:(1)涉及全旗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等方面重大决策的,进行举手表决;
(2)涉及选举和测评、评议的,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3)涉及其他问题的,进行举手表决。六、例会决议的实施
1、例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由旗委组织实施,并向下次例会报告执行情况。例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原则上不得更
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由旗委决定,并及时向代表通报,说明情况;
2、凡属重要决议应形成书面文件,发至旗委职能部门和全体代表,通报同级政府机关,也可视具体内容向基层党组织、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通报;
3、各党委要结合实际抓好例会决议精神的贯彻落实;4、旗委党联办要及时对例会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定期交流会办。
七、例会的纪律
1、党代表不能无故缺席会议,特殊情况不能出席者,应向旗委请假,并以书面形式报旗委党联办;
2、党代表必须遵守会议纪律和有关规定;
3、会议期间,党代表若要求在会上发言,必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报告,由主持人确定。
扩展阅读:射阳县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五项制度
中共射阳县委关于印发《射阳县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五项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镇党委,开发区工委,县委各部委办,县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群众团体党委、党组、工委、总支、支部:
现将《射阳县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希贯彻执行,确保我县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中共射阳县委员会201*年3月16日
射阳县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五项制度(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扩大党内民主,凝聚党员智慧,保证党代表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党代表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党代表大会作为地方“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和党代表民主决策、加强监督、宣传引导、桥梁纽带的作用,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党组织自身建设水平,为我县早日跻身全国百强县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射阳县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行办法》的精神,制定射阳县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制度(试行)。
一、党代表大会例会制度(一)例会的职责
县党代表大会(例会)是全县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其职责如下:1、听取和审议县委工作报告;2、听取和审议县纪委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县委关于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情况报告;
4、审议和决定县委提出的涉及全县三个文明建设的中长期发展战略、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
5、对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作出决议;6、对全县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定;7、选举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代表;8、审查代表资格;
9、审议通过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保证贯彻执行县委主张的决议;修改或撤销本级党代表大会和县委已作出的决议、决定中不妥或错误的部分;
10、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的安排,听取和审议县委常委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对县委、县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组织代表对县委直属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并推荐产生县处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11、听取和审议县委提请通过的其它重要问题。(二)例会的召开
1、党代表大会例会由本届大会例会主席团主持;
2、党代表大会例会在任期内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举行;3、党代表大会例会一般在县委全委会或县委常委会总结全年工作后,县人大、县政协例会前召开;
4、党代表大会例会必须有四分之三以上代表到会方能举行;
5、党代表大会例会届中确因工作需要增补代表,采用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产生,也可以探索按选举小区选举产生党代表;
6、党代表大会例会列席会议人员由县委提出;7、党代表大会例会的召开由县委全委会讨论决定;
8、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委全委会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县党代表大会的决议;县委全委会闭会期间,县委常委会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县委全委会的决议,领导全面工作。
(三)议题的确定
1、党代表大会例会召开前,以代表团为单位,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征求党代表对本年度县委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对下年度全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工作思路的意见和建议;
2、党代表大会例会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开幕前10天由县委、代表团或十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代表团和代表联名提出的议题,报县委党代表联络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县委;
3、议题由县委常委会讨论确定。其中,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提出或三个以上代表团同时提出的提案,必须列为会议的正式议题。
(四)例会的程序
1、召开县委常委会。⑴听取和审议例会筹备工作情况报告和代表资格审查报告;⑵听取和审议县委工作报告、县纪委工作报告、大会议题报告和县委关于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情况报告,提出例会主要议程、具体日程和组织领导机构等;⑶提出主席团成员、秘书长和各代表团正副团长建议名单;(4)根据镇(科)级领导班子建设需要,提名推荐正科级后备干部人选建议名单。
2、召开例会预备会议。⑴报告例会筹备工作情况;(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3)通过例会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名单;(4)通过例会主要议程;(5)讨论确定提交大会审议的议题。
3、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主席团常务委员、大会副秘书长和列席会议人员名单。4、举行例会开幕式。⑴宣布大会开幕,奏《国歌》;⑵县委书记作县委工作报告;⑶县纪委书记作县纪委工作报告;⑷大会议题书面报告;⑸县委关于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情况报告。
5、召开代表团会议。审议开幕式上的四个报告,并以书面形式向大会秘书处报告审议情况。
6、召开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听取大会副秘书长汇报各代表团审议四个报告的情况,通过决议草案。
7、举行大会闭幕式。⑴通过大会决议;⑵根据需要,组织代表对县委直属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评议和测评,推荐产生县处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⑶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的安排,听取和审议县委常委个人述职报告,对县委、县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评议和测评;(4)县委领导致闭幕词。
(五)例会的表决方式
1、代表大会例会决定重要问题时,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表决以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赞成为通过;
2、表决应根据不同内容,分别采取下列表决方式:
(1)涉及全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等方面重大决策的,进行举手表决;(2)涉及选举和测评、评议的,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3)涉及其他问题的,进行举手表决。(六)例会决议的实施1、例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由县委组织实施,并向下次例会报告执行情况。例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由县委决定,并及时向代表通报,说明情况;
2、凡属重要决议应形成书面文件,发至县委职能部门和全体代表,通报同级政府机关,也可视具体内容向基层党组织、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通报;
3、各党委要结合实际抓好例会决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4、县委党联办要及时对例会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定期交流会办。(七)例会的纪律
1、党代表不能无故缺席会议,特殊情况不能出席者,应向县委请假,并以书面形式报县委党联办;
2、党代表必须遵守会议纪律和有关规定;
3、会议期间,党代表若要求在会上发言,必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报告,由主持人确定。
二、党代会例会主席团制度
(一)组成原则
本着精干、高效、有利于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保证例会顺利进行的原则,县党代表大会例会主席团由全体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县人大、县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工作职责
大会主席团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有关代表大会的重大问题,都要经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主持党代表大会例会;
2、召开主席团会议,通过主席团常务委员、大会副秘书长名单;听取大会副秘书长汇报各代表团审议四个报告的情况,通过大会决议草案;
3、组织代表审议大会四个报告及有关决定等,并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进行修改;4、例会期间,对代表联名提出的提案、建议提出处理意见;5、提出并组织代表审议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6、提出需提交党代会例会进行选举的有关候选人建议人选,并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主持大会选举;
7、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的安排,组织代表听取和审议县委常委个人述职报告,对县委、县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评议和测评;
8、根据大会安排,组织代表对县委直属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评议和测评,并推荐县处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9、审议党代会例会的有关决议草案,提请会议通过;10、讨论决定例会的有关重大问题。三、党代会代表团活动制度(一)代表团构成
代表团(组)是为了便于党代表开展工作和组织活动而建立的党代表组织,是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一种组织形式。可根据行政区域、行业系统或工作性质将全县党代表划分为若干个代表团;每个代表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1--2人,联络员1--2人。团长、副团长候选人由县委推荐,经代表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每个代表团可划分为2--3个代表组。组长原则上由各正、副团长兼任,副组长由各代表组推荐产生。
(二)工作职责党代表大会会议期间
1、组织本团代表审议县委、县纪委工作报告、大会议题报告和县委关于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情况报告,组织代表讨论有关人事问题;
2、讨论和形成提交大会主席团处理的提案;
3、讨论和表决代表提出的建议,确定是否形成代表团建议提交县委;
4、提案的提出和议事程序。提案由代表团团长、副团长或3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由团长提交代表团会议讨论;
议事程序:由提案主要提出人就提案内容作简要说明;代表就提案进行讨论,再由会议主持人进行归纳。若需要表决,由主持人提交代表团会议举行表决。对于提交党代表大会的提案应当经过表决,最后由主持人指定人员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大会(例会)主席团。
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1、组织代表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县委有关重要会议精神;
2、以代表团或代表组为单位,组织代表对涉及全县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等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开展调查研究;
3、受县党代表大会或县委委托,就有关问题进行视察或检查,讨论县委提交代表团审议的问题,提出建议;
4、听取和收集党内外群众对县委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提出工作建议,并以代表团为单位,向县委和有关部门反映,必要时形成提案提交县党代表大会或县委;
5、组织代表对本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县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情况进行监督和评议。
(三)活动原则
1、代表团集中活动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由团长或副团长召集并主持。其中县委统一安排的活动每年不少于一次;
2、代表团活动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方能进行;
3、代表团活动的时间、内容由正副团长协商确定,报县委备案。县委组织的活动,时间和内容由县委决定;
4、闭会期间代表团(组)活动应以代表团(组)为单位进行,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联系,开展活动。
(四)活动方式
1、代表团下设代表组,代表团可以采取全团代表会议和小组代表会议两种形式开展活动,代表组会议由小组召集人主持;
2、代表团全体会议在大会期间主要由代表团团长传达大会主席团会议的决定和意见,并在讨论的基础上对各项议案进行集中审议,通过一些需要由代表团集体作出的决定;
3、代表团或代表组根据县委统一安排和实际工作需要开展各项活动,县委党联办可按代表界别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联系群众、征求建议等活动。
4、县委统一安排的代表团活动的具体时间、活动内容和方式由县委党联办负责通知。(五)活动要求
1、代表团正副团长要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集中活动前做好充分准备,活动中要正确引导,活动后要认真总结,不断提高活动质量;
2、活动内容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增强代表议大局、管大事的意识,充分调动代表参加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加强对代表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代表的自身素质和议党议政的能力水平;
4、代表团开展活动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规章和《中国共产党射阳县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行办法》进行,遵守党的纪律,坚持党性原则,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四、党代表活动制度
(一)工作职责
换届的党代表大会和例会期间代表的工作职责
1、听取和审议县委、县纪委工作报告、大会议题报告和县委关于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情况报告,审议、表决党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2、审议大会主席团提出的各类人选,选举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县纪委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的代表等;
3、参与全县党的建设、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4、根据大会安排,评议、测评县委直属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推荐产生县处级后备干部人选;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的安排,听取和审议县委常委个人述职报告,评议、测评县委和县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的工作职责
1、对县委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指示及县党代会决定、决议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县委、县纪委委员和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履行职责及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3、结合本区域或本部门的实际,对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视察,并向县委提出提案和建议;
4、受县党代表大会和县委的委托,对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形成调查报告,供县委决策参考;
5、根据工作需要,参与对县、镇(科)级领导干部的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
6、定期向本选举单位党员汇报履行职责情况,接受本选举单位党员的监督;7、党代表大会及党内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职责。(二)活动内容
1、进行视察、调研。
组织党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是代表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重要途径。
代表根据县委或代表团(组)的安排,对党的建设、经济和社会发展、干部群众的思想状况等有关问题开展视察活动,并可根据实际需要,结合自身专业和行业特点,对本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县委重大决策以及重大项目、规模企业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开展调研,向县委提出工作建议或意见。视察调研后要形成调研报告报县委党联办。
视察调研的方法包括:①综合视察调研。即在党代会召开前的适当时间,统一安排党代表就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视察调研;②专题视察调研。代表可根据党代会议题要求或代表团(组)工作计划进行专题视察调研;③就地视察调研。代表经代表团(组)同意,可就某一问题单独或几名代表联合进行视察调研,视察时自定项目、自拟议案,针对本地区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实地察看,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意愿和要求,充分反映社情民意。
2、提出提案、建议。
在党代表大会(例会)召开前,代表10名以上联名,可以就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或基层反映强烈的问题提出提案,也可以提出意见、建议,提交大会主席团处理;会议期间,代表可以就大会议题发表意见或建议;闭会期间,代表可以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县党代会决议、决定,加强和改善县委的领导,加强科级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党的工作方面,收集本选举单位广大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县委反映。
党代表提案或建议应在代表大会(例会)开幕之前由各代表团递交县委党联办,由党联办统一整理送交县委。提案或建议人可在县委全委会上对提案或建议进行说明。代表提出提案或建议应遵循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原则,同时要分析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并提出具体对策措施。在组织党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提案建议活动的同时,建立和完善党代表民主决策制度,包括: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决策咨询论证制度、重大事项民主票决制度。
3、开展评议、测评。
党代表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评议、测评是一种有效的监督形式,有利于各级党委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进一步改进工作。
党代表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的安排,听取和审议县委常委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实事求是地对县委和县纪委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评议或测评,对县委和县纪委的工作进行评价、监督;县委和县纪委班子成员应向代表大会报告履行职责情况,由代表进行评议、测评;县委也可以组织代表对下级党组织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专题民主评议或测评。
评议、测评的主要内容: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县党代会决议、决定精神的情况;②完成任期或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情况;③领导班子贯彻民主集中制、勤政廉政和工作作风情况;④接受党代表和群众的监督,办理代表意见、建议的情况;⑤大会认为应当进行评议和测评的其它事项。
代表评议、测评后,要形成综合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报送县委或上级党委组织部门。4、广泛联系群众。
县委委员分片联系党代表,党代表按选举单位联系党员,党员按责任区联系群众,形成四级“党群联系链”,拓宽下情上达、上情下达的渠道。建立党群民主议事日制度及其运行机制。
⑴县委委员联系党代表
加强县委委员与基层党代表的联系,为代表行使职权提供更好的服务,也便于更好地接受代表监督。
县委委员联系党代表的内容包括:⑴围绕县委的决策内容征求代表意见;⑵听取代表对县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反映;⑶受理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县委委员参加代表活动每年不少于两次,县委委员联系党代表的方式包括:⑴在例会召开前,根据例会的主要议题,向代表征求意见;⑵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活动和代表团讨论,听取意见和反映;⑶指导代表团(组)开展代表活动,指导帮助代表团(组)制订活动计划、协调关系、总结经验等。
⑵党代表联系党员
党代表联系党员能够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增强党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每位党代表都要与所在选区的党员加强联系,重点联系帮助一名以上在生产生活中有困难的党员。
党代表联系党员活动的内容包括:⑴参加所在党组织的活动,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并了解贯彻实施情况;通报县委重大决策和重要活动,收集党员对县党代表大会决议和县委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建议;在县委作出重大决策前,受县委委托,广泛征求所在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同党员一起进行论证,由代表团汇总意见,为县委决策提供依据;⑵向党员深入宣传、贯彻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精神,引导党员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开展活动,认真落实县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就人民群众关心、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征求意见;⑶了解、掌握党员活动情况,研究探索发挥党员作用的新途径,向县委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⑷掌握党员的思想脉搏,了解党内各种倾向性思想动态,关心党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每年要积极帮助联系对象至少解决1-2个实际问题;⑸经常与党员保持联系,坚持以“简便、易行、实效”的原则开展活动,每年联系不少于2次。
党代表联系党员活动的方式包括:(1)采取过组织生活、召开党员群众座谈会、进行走访、与党员谈心、信函等方式进行联系;(2)开展代表视察活动,与所联系的党员共同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和专题探讨,撰写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3)定期或不定期地向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汇报履行职责情况并接受监督。
⑶党员联系群众
党员联系群众活动的内容包括:①在责任区范围内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收集广大群众对党组织工作部署的意见,为党组织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②了解群众的思想动态和生产生活状况,每季度要为群众做一件好事,每年力争办一件大事;③经常与群众保持联系,搞好党群民主议事活动。
党员联系群众活动的方式包括:①农村党员通过“教一门技术、助一点资金”,积极组织农民进行劳务输出,拓宽致富门路;②企业党员帮助解决贫困职工的生产生活困难;③社区党员主动参与社区服务、社区治安、城市管理等工作,关心社区中的下岗职工;④机关党员每人每年要为企业提供一个项目线索,为基层解决一个难题,为群众办一件实事;⑤在外创业党员为家乡劳务输出和招商引资工作提供积极有效的服务。
(三)活动方式
1、持证视察。代表持代表证进行视察活动,视察时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意见、建议。2、随团活动。代表活动原则上以参加代表团(组)组织的活动为主,由各代表团(组)长负责召集和安排本代表团(组)的有关活动;代表参加代表团(组)集中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3、统分结合。代表除集中参加党内的有关会议和党委组织的活动外,可以按照规定的职责范围,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就地视察、专题调研、走访党员或召开党员座谈会、接待党员来访等活动。
4、广泛联系。代表除自己所在支部外,应联系本选举单位内若干党组织及党员,通过口头或书面调查,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
5、党代表所在的基层党组织要尽可能地为党代表履行职责提供经费、时间等保障。(四)纪律与要求
1、党代表要正确履行党代表大会赋予的职权,增强全局意识和责任观念;要根据自身特长,献计献策,积极参与支持代表团(组)的活动,充分发挥作用,并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2、党代表要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代表团(组)和上级党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要认真地向本选举单位的党员群众宣传贯彻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县委的决定。代表有不同意见或看法,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在行动中要坚决地执行。
3、代表对于涉及到党的机密的问题、党代表大会以及县委要求保密的事宜,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泄露。
五、党代表教育管理制度
(一)加强培训教育
做好党代表教育培训工作,能够增强党代表议党议政意识和履行职责能力,有利于提高党代表综合素质,有利于提高党代表对全县党的建设、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的审议能力,有利于引导党代表议大局、谋大事,研究和解决党在思想政治建设、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1、教育培训内容
⑴党代表大会制度、党代表常任制度知识;选举业务知识;⑵法律法规知识;
⑶提案、建议的提出程序及文字写作知识,提高提案、建议质量;⑷党的建设理论、代表履行职责及组织纪律方面的知识;
⑸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多项专题培训或其他需要培训的有关内容。2、教育培训方式
⑴以会带训。充分利用县、镇党代表大会、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对党代表进行培训;⑵集中培训。有计划地组织党代表集中进行系统业务知识培训;
⑶专题培训。在每次党代表活动前结合活动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⑷经验交流会。可以跨行业、跨区域召开党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邀请尽可能多的为党代表参与,广泛深入地进行交流,及时总结推广党代表发挥作用的典型及先进事迹,促进党代表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3、有关要求
⑴党代表要按时保质保量地参加县、镇组织的学习培训及其它各类活动,并用好《党代表工作手册》,及时记录参加各类活动的情况;
⑵各单位要为党代表提供学习资料等便利条件;
⑶建立党代表履职档案。县委党联办及各代表团(组)要对代表参加活动的情况进行考勤,对不按要求参加活动的党代表进行批评教育,并对每位党代表参加活动时的表现作出实事求是的评定并予以记载,作为党代表考核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
⑷各代表团(组)要认真做好学习培训记录,每年年底对开展工作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报县委党联办。
(二)定期述职评议
根据党代表“由谁选举、向谁负责、受谁监督”的原则,建立党代表定期述职、接受评议制度。党代表定期向原选举单位党员报告履行代表职责情况,接受选举单位党员群众的监督,有助于调动党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密切党代表与党员群众的关系,从而加强对党代表的监督;代表述职后,听取述职的党员要对其开展评议,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督促其整改,使其提高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和水平,更加自觉地履行代表职责。党代表述职可采用召开述职大会,结合所在单位领导班子述职、评议、测评会或党总支(支部)会议,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
1、党代表述职的内容
⑴出席县党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县委和县纪委工作报告,审议表决各项决议、决定,参加各项选举活动的情况;
⑵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县委决定、决议的情况;⑶参加代表团活动,出席视察、评议、座谈、学习、培训等活动的情况;
⑷走访基层组织、联系党员群众,听取和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向党代会提出提案、建议的情况;
⑸为民办实事,推动和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情况;⑹提高自身素质,努力做好代表工作的体会。2、有关要求
⑴党代表一般应直接向所在选举单位党员报告履行职责情况,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⑵党代表在任期内每年向所在选举单位党员口头或书面述职一次,每年接受评议一次;
⑶建立述职评议反馈机制,对党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由县委党联办、各代表团(组)长负责跟踪监督,促其改正;述职报告及测评结果要报县委党联办备案,作为代表评比表彰的依据之一。
(三)组织评优表彰
县委党联办每年根据党代表发挥作用的情况组织优秀代表和优秀提案评选活动,对积极履行代表职责、勤勤恳恳为民办实事、深受党员群众拥护的党代表予以表彰。
1、评比内容
⑴参加代表团(组)各项活动情况;
⑵履行职责情况;
⑶提案、建议、意见情况;
⑷遵纪守法、为民办实事情况。
2、评比方式
⑴代表团(组)采取代表推荐的方式,由党代表相互间进行评议,总结评价,充分酝酿后提名推荐;
⑵党代表述职时,党员群众根据述职情况进行评议、测评、推荐。
本工作制度由县委党代表联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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