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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调研报告

时间:2019-05-29 23:55:35 网站:公文素材库

我县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调研报告

我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现状调研报告

当前普法工作已经走过25个年头,广大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都得到了明显增强,绝大多数农民懂法、守法,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能自觉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目前,农村的普法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当前广大农村正处于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全面发展,成为当前农村普法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农村法制教育的成果

我县位于庆阳市西南部,全县共辖19个乡镇,215个村民委员会,1991个村民小组,总人口53.13万人。全县共有普法对象47.74万人,其中农民35.07万人,干部职工0.94万人,学生10.28万人,企业员工、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1.45万人。经过五个五年普法教育,在镇原辖区内,各类法律知识得到了较为广泛的普及,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在逐步提高,特别是农民的法制观念维权意识发生了较大变化。法制宣传的形式也从过去单一的发宣传资料、看看图片,发展到现在的集中学法、远程教育网络普法、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依法明辨是非能力提高,动辄打人或械斗的情况明显好转。二是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观念加深,依法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提高。三是遇事依法办理的觉悟提升。在涉及经济或民事关系时,能够按法律要求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发生纠纷时,能够注意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四是增强了主人翁意识,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与能力明显提高。五是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能够做到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农村各种事务,做到有法必依,依法办事。

二、农村法制教育的途径

当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难度比较大,宣传途径相对陈旧、单一,从大的方面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是利用乡村干部会和村两委开会、布工作等时机,组织村党员、干部、“两委”成员、人民调解员学习法律知识。这是当前农村党员干部开展法制宣传学习最主要的途径。

二是参加乡镇及上级组织的法制宣传学习会议和培训教育。这种机会和途径相对较少,每乡镇、村组每次参加的人员也不会太多。

三是县乡组织相关人员送法下乡,分发学习资料,向村民和外来人口作简单的法制宣传。

四是利用广播、高音喇叭、法制宣传栏和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向村民宣传法律法规。

五是邀请普法讲师团或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派出所、法庭同志给村干部、村民上法制课、青少年学生作法制报告等。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当前农村法制教育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在开展法制教育中,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镇、村干部虽然做了很多工作,也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仍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影响和阻碍了农村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

一是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还存有“死角死面”。随着经济建设步伐加快,广大农民自主经营性不断增强,“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悄然发生着变化;同时,很多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数量增加,农村人口流动速度加快,为集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带来了困难。加之现在,有些乡(镇)、村(组)对于法制宣传仅限于开会时学习、在乡(镇)、村(组)公所张贴一块宣传栏;而村民自觉到乡(镇)、村(组)看着宣传栏学习法律知识情况较少,致使很多农村的法制宣传浮于表面,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而农民群众本身根本得不到教育,形成“死角死面”。

二是普法队伍自身素质不高。农村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绪,而农村法制宣传的主力军是广大农村干部。目前,很多村干部自身文化素质偏低,年龄偏大,甚至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只注重经济建设,对组织群众,宣传新农村建设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法律法规,都停留在一般号召上;遇到矛盾纠纷绕道走,了解问题一般化,分析问题一般化,解决问题一般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致使群众遇事常常多头上访、越级上访或集体群访,严重影响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三是普法形式针对性不强。现在农村法制宣传常用的形式有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宣传、举办法制讲座、发放宣传材料、开展法律咨询等,实践证明都有一定的效果。但是这些方式的针对

性仍然不强,宣传的内容不一定是农民的需要,对农民的吸引力仍然不够。

四是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物质基础薄弱。目前我县农村普遍集体经济匮乏,负债累累,乡镇财力又不足,财政转移支付只够保工资保运转,无力支撑普法经费,普法资料紧缺,宣传设备落后,普法人员难做“无米之炊”,力不从心,不同程度影响法制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

四、解决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问题的对策

“法律七进”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其中“法律进乡村”工作的支撑点和辐射面就是广大农民群众,而广大农民群众也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对象。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就是要引导农民积极学法、自觉守法、正确用法,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

(一)建立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

一是健全机制,挖掘宣传资源。做好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健全是关键。要加强普法机制建设,充分调动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部门的积极性,整合各方资源,大力宣传涉农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农村普法义务,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普法讲师团和普法骨干深入农村开展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破解法律难题,扩大教育覆盖面,消灭“死角死面”和“盲区”,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整体效果。

二是落实保障措施。要强化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积极落实宣传教育设施建设、农民法制培训、法制宣传资料等方面的经费保障工作。

(二)结合农村具体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农村经济建设、农村矛盾纠纷调解、农村民主法治村创建等工作相结合。结合农民生产生活实际,及时高效地把法律知识送到广大农民群众手里,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法律素质的,进一步规范农村民主法治,规范依法治村的行为。农村每年要举办多次各类形式的普法培训,根据培训的对象,结合普法,分类示教。一是领导干部参加学法培训、研究工作,安排法律教育的内容,党委中心组学习、干部集体学法日等形式,坚持干部带头,学有标兵;二是每年利用党员冬训班活动日组织千余名党员学习法律,接受面大,普及性强;三是集中骨干培训,采取三天、五天不同等级骨干培训,较好地落实普法任务,更好地帮助农民学法、用法教育;四是抓好企业厂长、职工培训,促进依法经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企业增收增效;五是推进科技示范户的培训,带动广大农户发展经济,依法勤劳致富;六是在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结合实际,针对不同矛盾纠纷,结合有关法律,向当事人进行宣传教育。七是采取其他不同方式的培训等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制教育效果。

(三)丰富宣传形式,创新普法载体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结合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需要和思维习惯,不断创新普法载体,选择农民群众最喜爱、最容易接受、丰富多彩的宣传方式,使农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现成法制观念。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法制宣传栏、农家书屋等渠道开展宣传,广泛组织开展编演法制文艺节目,开

辟法制长廊,展出生动形象的法制宣传图片和漫画,编印法制书籍、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等,发放到单位、企业、学校、家庭进行宣传;利用农村远程教育培训网络组织村民学法,制作大量的农民法制讲座系列录象VCD碟片进村入户播放,正确引导村民收看法制节目,营造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采取以图释法、以案释法、现场开庭、现场说法的形式,更贴近广大群众。搭建一些服务平台,经常性地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人员深入农村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为农民群众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从而提高农民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增强法制宣传效果。

当前正处于“六五”普法启动阶段,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吸取“五五”普法的成功经验后,结合实际,充分运用农村的各种宣传教育资源,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把普法与遵纪守法光荣户、文明户、先进个人评比结合起来,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评比结合起来,与文明单位、先进单位评比结合起来,与争先创优结合起来,必将促进农村经济协调发展,为进一步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法制环境。

扩展阅读:我县农村开展普法教育活动的调研报告

我县农村开展普法教育活动的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五五”普法工作全面启动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的要求,围绕新农村建设的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做了以下基础性工作。

(一)做到农村普法对象底数清楚。据统计:全市总人口数为307万余人,农村人口占全市总人口数的78.78%,达236万余人。全市农村在校青少年学生371848人,重点普法对象338998人。全市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协调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改善,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由于人事管理机制、市场竞争机制、教育选择机制、政策调整机制的作用,拉动社会进一步分工,推动社会人口有规律对内对外流动,我市对外流动人口约40万人,对内流动人口约20万人,给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更高的要求,新形势下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任重而道远

(二)“五五”普法规划得到落实。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五五”普法规划,加强对广大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市、县、乡、村四级层层制定了“五五”普法规划,围绕“三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按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进一步加强新农村建设法制宣传教育的意见,结合我市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作为重中之重着力抓落实。开展了“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等活动,法制宣传教育基本覆盖了广大农村,受教育面进一步扩大。

(三)普法网络基本形成。全市党的各级组织和政府工作部门成立了普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延伸到行政村,村民小组建立学法小组。为加强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以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为载体,指导农村法制宣传和依法治乡、依法治村工作,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修订村规民约,规范人们的行为。围绕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的突出问题,推行“普法并举”,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基层人民法庭联动进村入户搭建法制宣传教育平台,抓住流动人口返乡季节上法制课,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群众护村护寨,预防和打击犯罪,排查调处民间纠纷,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平息纷争,维护社会稳定。

(四)普法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市、县两级政府为保证普法经费落到实处,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提请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法律性文件,将“五五”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卓有成效地保证了法制宣传教育的顺利进行。

(五)突出重点,针对性较强。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普法部门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任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新农村法制建设和法律需求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宣传涉及农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法律法规,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以平安建设和群众利益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宣传社会管理方面的治安、刑事、民商事法律法规,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犯罪;以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为重点,有针对性地破解农民最关心、最直接的法律难题,把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制宣传的落脚点和出发点。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发展了杜会主义民主政治,拓宽了民主法制渠道,扩大了农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引导农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行村务公开,坚持“一事一议”制度,体现人民当家作主,村民自治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良好的法制基础和社会基础。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围绕新农村建设,一个在广大农村逐步树立起法律的极大权威,即“生活靠法律规范,纠纷靠法律解决,权益受侵权时依法维权”这样一种新的生活方式正在形成,同时,在法制宣传方面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1、个别领导干部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认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对组织群众,宣传党对新农村建设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停留在一般号召上;遇到矛盾纠纷绕道走,了解问题一般化,分析问题一般化,解决问题一般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导致当事人多头上访和越级“集访”,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2、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还存有“死角死面”。党和国家对新农村建设,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惠民政策;广大农民自主经营性增强,“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发生变化,流动速度加快,对集中宣传教育带来困难;经济欠发达的乡镇和偏远山寨,交通、通讯不便,法制宣传教育“进村入户”困难,这样,一部分农民群众不能受到教育,形成“死角死面”。

3、非公制企业的法制宣传存在“盲区”。有些非公有制企业,尤其是煤炭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对企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劳动用工不符合法律规范要求。劳动用工纠纷发生后双方不通过法律途径平息纷争,而是以暴力方式解决,甚至发生治安、刑事案件。

4、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物质基础薄弱。偏远行政村无公有经济,欠发达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只能保工资保运转,无力支撑普法经费,普法读本紧缺,宣传设备落后,普法人员难做“无米之炊”,力不从心,不同程度影响法制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

三、对策和建议

根据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四点对策和建议。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是加强对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领导的前提和基础。把思想统一到新农村建设目标和任务上来,充分认识洁制宣传教育是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制保障。领导干部要“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切实做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深入持久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律交给人民群众,还政于民,调动农民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2、整合农村法制宣传资源,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效果。整合科教、文化、法律“三下乡”与农业科技“村村通”电视网络和农村小广播宣传资源,以文字、图片、音视频、动漫画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法律讲师团深入农村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即:法律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单位、进社区破解法律难题,扩大教育覆盖面,消灭“死角死面”和“盲区”,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整体效果。

3、建立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机制。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市、县、乡三级普法成员单位,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建设新农村的具体目标和任务,根据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工作重心下移,以宣传宪法为核心,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民间纠纷排查调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践活动,宣传专门别类的法律法规,引导农民依法调整社会利益关系,保证农村经济在法律框架内运行。司法行政机关会同主管部门,督促非公有制企业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机构,开展学法、用法、维权活动,规范非公制企业用工制度,维护劳动用工制度新秩序。加强与公安派出所、计生部门联系,对在特殊行业务工人员和外出打工人员进行管理和教育,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

4、调整农村普法依法治理经费,向经济欠发达乡镇倾斜。按照分级管理负责,条块结合的普治工作原则,对那些既无司法所,又无财力支持普治经费的乡镇,县级财政要适当进行倾斜,以便法制宣传教育的顺利开展。

总之,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宣传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政治主张,坚持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促进农村经济协调发展,为进一步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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