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高函201*-111号-关于报送“十一五”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总结和“十二五”计划有关材料的通知
粤教高函201*111号
关于报送“十一五”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总结和
“十二五”计划有关材料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6号)的总体安排,为全面总结“十一五”期间我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和高职教育改革实践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情况,了解各校“十二五”规划中相关项目建设计划,现就报送“十一五”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总结和“十二五”计划有关材料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以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核心,坚持内涵式发展,科学谋划“十二五”期间我省高等教育发展水平提升工程项目对应的国家、地方和高校三级质量工程体系建设,夯实高等教育基础,推进高等教育科学发展。
二、有关材料要求
1.关于“十一五”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总结。今年上半年,我厅曾发文要求各校报送“十一五”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总结材料,大多数高校已按时完成材料报送。但有个别学校以未获国家级、省级项目为由未报送校级项目建设总结材料;有些学校所报材料的数据统计时间截止到201*年底,未将201*年上半年质量工程项目信息考虑在内;也有些学校所报项目建设数据信息不全等。请各校在已报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总结材料的基础上,对相关数据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按201*年8月31日为统计截止时间,对学校“十一五”期间学校开展的相应工作情况,学校自建项目、省级立项及获选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形成总结材料和填报附表(附件1,广东省高等学校“十一五”期间项目建设一览表)后,正式报文。
2.有关“十二五”期间项目建设计划。已制定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等材料的高校,请以报文方式报送相关规划或计划材料;未制定相关规划的学校,请在来函中说明原因或规划计划制定时间,待规划正式制定后及时补报。请各校同时填报广东省高等学校“十二五”期间项目建设规划表(附件2)和广东省高等学校“十二五”期间项目建设分年度计划表(附件3)。
三、材料报送事项要求
各校以正式报文于201*年10月底前报送以下材料:1.学校“十一五”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总结报告;
2.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学科专业规划、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计划;高职院校可酌情报送其它相关材料。
3.广东省高等学校“十一五”期间项目建设一览表;
4.广东省高等学校“十二五”期间项目建设规划表;5.广东省高等学校“十二五”期间项目建设分年度计划表。以上第1、2项材料用A4纸,第3、4项材料用A3纸,直接作为来函附件统一装订;各校来材料一式2份,同时发送电子邮件,报我厅高教处。
相关事项联系人:尹新珍、戴庆洲,电话:020-37627703、37629418,电子邮箱:yinxinzhen@126.com;daiqz@gdhed.edu.cn(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张谦明、张坚雄,电话:020-37627703、37627715,电子邮箱:zhqimin@163.com;qibajiu@126.com(高职高专院校)。
附件:1.广东省高等学校“十一五”期间项目建设一览表
2.广东省高等学校“十二五”期间项目建设规划表3.广东省高等学校“十二五”期间项目建设分年度计划表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高等学校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主动公开201*年10月8日印发
扩展阅读:粤教高函〔201*〕51号
粤教高函201*51号
关于做好201*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
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粤教高201*76号)和年度工作安排需要,决定启动201*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申报与评审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本次启动申报与评审立项质量工程项目包括特色专业建设点、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区、教学名师奖等。其中,省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精品课程、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等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区、教学名师奖等项目申报事项另文通知。
二、参照教育部国家特色专业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我厅制订了《广东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指南》供学校参考,并按国家特色专业布点建设实施的配额申报和操作实施办法,兼顾考虑学科专业分布和区域布局等因素,在各校现有国家特色专业布点数额范围内,实行省特色专业建设点限额申报,建设布点任务一次下达,由学校结合实际实行全部、部分或分年度建设方案。
三、省高校精品课程仍采取限额申报,经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立项。
四、省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实行分层建设。参照教育部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仅限国家“211工程”等部分高校和主要为理工类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的做法,重点对我省高水平大学和部分理工类高校开展相应的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由承担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建设任务的4所学校,扩大至全省20所学校。其他学校,原则上以开展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为主。
五、以上项目立项资助问题按《广东省高等院校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教201*145号)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教财201*130号)执行。
六、请各校按照有关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切实做好校级项目建设规划,制定相关工作办法,在校级项目建设基础上组织推荐和申报工作。各校应按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七、本通知附件申报指南不再印发文字稿,可登录广东省教育厅网站-高等教育栏目浏览下载。
附件:1.广东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指南2.3.广东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申报指南
201*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申报指南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质量工程△项目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主动公开201*年5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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