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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

时间:2019-06-13 08:00:44 网站:公文素材库

201*年,全州农经工作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发**号文件和中央、省、州农村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深化农村改革主旋律,进一步加快、规范农民合作社发展,进一步加强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着力解决农经工作当前面临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农经工作不断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为确保农民持续增收、农业有序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积极推进和培育农业经营主体快速规范发展

(一)加快农民合作社发展速度。201*年全州农民合作社新增500家以上,各县市新增合作社70家以上(**县新增50家以上)。全州农民合作社总量突破201*家。

(二)促进农民合作社上规模。认真落实领导联系农民合作社制度,切实加大扶持力度。正确引导一批同产业、有规模、管理规范、带动能力强、效益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合作,不断做大做强农民合作社。

(三)积极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继续推进示范社创建活动。全年建设州级示范社10家以上,对获得州级示范社的在项目申报和资金扶持上优先安排;县市每年创建3-5家县市级示范社,确保全州全年培育40家州、县市级示范社;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强化合作社财务管理。重点抓好示范社会计核算和成员账户设置,规范合作社盈余分配,完善合作社会计报表编制和报送制度;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作用,提高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培训一批指导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业务骨干、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和职业农民,提高合作社综合实力。鼓励科研人员、农技推广人员到合作社任职、兼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鼓励返乡农民工、农业科技特派员、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积极鼓励合作社参与多种形式的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强化合作社市场信息获取能力。帮助合作社与超市、龙头企业、高校、城市社区等实现“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农校对接”、“农社对接”和发展“电子商务”;注重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搞好“三证”认定,提升品牌效应。

(四)不断创新农业经营机制体制,支持适合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种农业新型经营组织发展。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拿出支持家庭牧场、种养大户发展规划。把培育家庭农场作为重点,全州201*年家庭农场注册登记达1000家(户)以上。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

(五)正确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和省有关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的指导意见,继续开展土地流转试点。州、县市要选1个基础好、产业强、流转多的乡镇开展示范创建,加大对示范点的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推介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促进全州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抓紧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按照归属清晰、责权明确、形式多样、管理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强管理和服务,引导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规范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快建立村有信息员、乡镇有中心、县市有市场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力争年底前全州100%的县市建立起完善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六)继续办好州、县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确保承包合同、证书、地块、面积“四到户”,着力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面积不准、四至不清、档案不全等问题,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七)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认真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法》,加快推进仲裁庭建设,不断完善仲裁工作制度。加大对仲裁员培训力度,提高仲裁员业务素质,推进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仲裁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加强与司法、信访、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纠纷解决协调机制。积极争取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不断改善仲裁工作手段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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