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是全国第十六个“安全生产月”,根据济宁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济宁市20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x安字〔201*〕x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深入基层、贴近群众、面向社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安全生产宣教工作覆盖面,推动落实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下简称“三个责任”),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 活动主题和活动时间
活动主题: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活动时间:201*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三个责任”主题宣讲活动。
一是各镇街及市教育、公安、住建、经信、交通运输、工商、质监、安监、煤炭、航运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专家和业务骨干组成宣讲团,深入各镇街和各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开展对口宣讲,每个部门宣讲不少于3个镇街和10家企业,每个镇街要覆盖到辖区内所有企业。大力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主要精神以及济宁市出台的《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的实施意见》(x办发〔201*〕x号)《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x政字〔201*〕x号)《济宁市乡镇、行业监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重点关注办法》(x安办字〔201*〕x号)关于落实安全生产“三个责任”的要求,全面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同时开展“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进企业”活动,依托“素质固安”工程志愿服务联盟,开展各项“送教下乡”活动,深入宣传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负全面责任、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义内涵,督促企业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二是开展典型经验观摩活动。按照分级组织实施的原则,围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组织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到省、市、县级标杆企业进行实地观摩,学习先进的安全管理方式和经验做法,实现对标看齐、示范带动,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责任单位:各镇街,市教育、公安、住建、经信、交通运输、工商、质监、安监、煤炭、航运以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二)全力全面推进“素质固安”工程建设。
根据《印发<关于在全市实施“素质固安”工程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的意见>的通知》(x政办字〔201*〕x号)规定以及全市各项“素质固安”工程工作部署,践行“素质固安”价值理念,融入20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围绕“体验基地”、“志愿服务”、“送教下乡”、“安全文化传播”四条主线,全面铺开“素质固安”工程各市级专项工程与各镇街“素质固安”工程建设,全力推进“价值观”+“行为”双轮并驱安全教育工作模式落地,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纵深创新发展。
责任单位:各镇街,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三)开展“6.16”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咨询日活动。
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6月16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在人民广场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面对面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并通过发放宣传品、体验性活动通俗易懂地向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传播安全生产理念、思路、措施和行为规范,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科普常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职业健康知识、应急处置、自救互救方法等。
开展媒体宣传咨询活动。邀请省级和市级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主流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通过刊发署名文章、开设专版专栏、开展在线访谈、刊播公益广告等形式,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橱窗、展板、宣传栏、电子屏等方式,围绕“三个责任”进行广泛宣传。
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各生产经营单位,各新闻单位
(四)参加“济宁最美安全卫士”评选活动。济宁市委宣传部、济宁市安委会办公室联合举办“济宁最美安全卫士”评选活动。深入挖掘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10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为“济宁最美安全卫士”,通过市级主流媒体和“济宁安监”微信分批宣传获奖人员先进事迹。通过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的培育和宣传,发挥榜样的力量凝心聚力,推动工作,在全市安全生产战线上迅速掀起争创“一流境界、一流作风、一流业绩”高潮,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贡献力量。
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各镇街,各生产经营单位
(五)开展“十、百、千谈安全生产”活动。济宁市安委会在全市组织14个县(市、区)长、100名乡镇(局)长和1000名企业家利用主流媒体开展谈安全生产系列访谈节目。
各乡镇(局)长要围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讲话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安全生产重要决策部署,落实党委政府领导及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以及推进“两个体系”建设、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等重点任务谈体会、打算和措施;企业家要围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宣传推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企业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推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谈措施和打算。
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
(六)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一是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渔业、民爆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开展“两个体系”专题宣传和教育培训,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风险意识,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要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活动,增强职工群众对重大危险源监测和管控、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依据新修订的《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在本行业领域集中开展“两个体系”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明确执法标准、执法内容和执法范围,督促企业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三是动员广大职工、社会公众积极查找身边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宣传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方式、奖励办法,鼓励人民群众通过“12350”热线电话或其他方式,积极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
责任单位:市教育、公安、住建、经信、交通运输、工商、质监、安监、煤炭、航运以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七)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七进”和事故警示教育活动。一是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七进”活动。围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采取培训、讲座、辅导等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系列宣贯进企业、进单位、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和进公共领域的活动,提高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推动落实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和企业关注的安全生产重点、热点、难点,融入安全教育反思文化,开展事故案例警示宣传。组织征集安全生产“微电影”展播活动,在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播发事故警示动漫短片,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虚拟现实(VR)等新科技,积极推进安全科普体验场馆、公众安全教育体验基地、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强化警示教育效果。三是及时发布预警和提示信息。各部门要结合夏季高温、汛期等安全生产特点,围绕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消防安全、涉氨制冷、粉尘爆炸、有限空间作业、职业危害严重场所等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指导企业有效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提高安全防范和风险管控能力。
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八)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坚持政企联动,在矿山、危化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以及大型商场、超市、校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现场处置水平。要加强应急演练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针对汛期特点,督促我市非煤矿山企业开展防汛应急救援演练。市安监局组织开展一次政企联动的示范性演练,检验多部门、多单位协调配合能力,增强社会公众的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意识。
责任单位:各镇街,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九)开展新闻发布、专家访谈和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一是市安委会组织召开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大力宣传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和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制和政策措施、“两个体系”建设、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等内容,积极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二是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康杯”竞赛、“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道路运输平安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和安全生产优秀班组评选表彰、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等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三是指导各企业,动员广大基层职工群众积极创作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安全动漫、微电影、微视频、沙画和表情包等作品和宣传展板挂图、公益广告、科普读物等,号召安全生产通讯员、网评员、监督员通过在线解读、网络评论、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微电影、动漫等方式,普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引导全社会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就是保生命、保健康、保幸福,大力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从我做起和从业人员“四不伤害”的良好氛围。四是各单位要按照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年网络安全生产月系列宣教活动的通知》(安组委办〔201*〕4号)要求,积极组织参加全国组委会办公室举办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文化精品征集展示、特色宣教活动展示交流、“全国有了安全月的味儿”随手拍等系列线上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荐报送安全文化作品和特色宣教活动,并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和先进单位、优秀组织单位评价标准。
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十)开展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一”活动。
全市所有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五个一”活动,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讲一堂安全公开课。谈认识、讲体会,摆问题、找差距,定措施、严承诺,为全体员工做出表率。二是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谈心对话活动。采取下谈一级的方式,企业负责人对部门负责人,部门(车间)负责人对工段(班组)长,工段(班组)长对一线员工,层层谈心对话,交流观点看法,征求意见建议,了解员工思想动态,促进安全工作落实。三是开展一次事故警示教育暨培训活动。结合企业实际,通过开展“岗前宣誓”、观看事故警示教育案例、职工代表“反思发言”等活动,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公示责任清单,全体人员通过职工大会、部门会、班组会做出安全生产庄严承诺,落实“四不伤害”原则,并组织开展安全教育专题培训活动。四是开展一次全员安全风险辨识活动。发动全体员工对所在岗位和从事作业逐一进行安全风险辨识,提出有效的防控建议,经逐级汇总、分析、整理,实现各类风险的有效管控,为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打下基础。五是开展一次“身边隐患随手拍”活动。动员企业职工查找工作场所和日常生活中身边的安全隐患,并进行拍照。对工作场所存在的隐患,组织员工共同分析产生的原因,寻找整改办法,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对日常生活中的安全隐患,经汇总整理后报有关部门解决。
责任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十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题行”活动。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宣传部、文广新局积极做好新闻媒体宣传工作。一是进行专题报道。邀请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行业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通过开设专版专栏、刊发署名文章、开展在线访谈等形式,加大宣传密度,集中宣传报道,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二是专题采访报道。配合济宁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的媒体记者采访团开展专题报道,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安全隐患曝光行、典型经验专题行、科技兴安专题行和应急演练专题行等活动,开展好“安全生产齐鲁行”在我市开展的各项活动。
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宣传部,文广新局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除参加上述活动外,要积极开展行业(领域)特色的活动,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镇街、各部门活动内容和形式原则同市里同步,同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具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省驻邹和市管企业除参加济宁市和我市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外,结合单位特点,围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对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各镇街、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实。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组织、经费、责任“三落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整体部署,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有关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市安委会制定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责任分工表,把每一项工作任务都分解明确到具体的牵头部门、承办科室和督查单位,杜绝责任悬空。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单位的能动作用,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电台等媒体平台,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力度,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考核,及时总结。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市安委会办公室将根据活动考核评分表(见附件3),根据各镇街各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进行评先树优。各镇街各部门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和检查督导制度,加强沟通联系,层层组织督导,指导推动各项活动开展。要重视信息报送和媒体外宣工作,切实加强对本镇街、本部门活动信息的跟踪采集,及时报送活动相关信息。要注重发掘先进典型,提炼经验做法,及时做好活动的总结工作。活动期间,各单位要在每一项活动结束后,即时形成工作动态信息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加强工作调度,以更有效的措施指导“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全市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突出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请各单位于5月24日(周三)下午5:30之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登记表。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四上午12点之前报送本辖区、本行业和本单位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电子版),重大活动信息可随时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工作总结,分别于5月27日和7月4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联系人:孔xx,电话:xx
电子邮箱: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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