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党内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越要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改革开放以来,从最初依靠政治运动、个人权威开展“战役式”、“突击式”反腐,到依法治国背景下倡导制度反腐,我们党在反腐领域积累的经验日趋成熟,以制度和法律手段监督权力、反对腐败也越发深入人心。
尽管如此,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制度反腐仍然面临问题和缺陷。一是制度本身不够完善。有的制度设计不合理,与现实不相适应,缺乏可操作性,无法达到规范行为、防治腐败的目的。有些制度之间缺乏协调性,甚至互相冲突,致使反腐倡廉的制度合力得不到有效发挥,给腐败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二是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一方面,受权力地方化、部门化、个人化倾向的影响,一些腐败案件容易被人为因素不当干预,得不到有效的揭露和查处。风险成本的降低使更多人愿意铤而走险,从而走上腐败犯罪道路。另一方面,不少官员对法纪缺乏基本的信仰和敬畏,反而对所谓的“潜规则”习以为常,认为一切制度皆有变通可能,这必然导致制度反腐基础不牢,效果难以完全彰显。
制度反腐是一场持久战,其成果不可能一蹴而就。为将其不断引向深入,笔者建议应从“三不”入手,推动制度反腐进入“新常态”。
一要打造“不能腐”的制度体系。设计单一反腐制度时,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坚持立法民主,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和前瞻性。涉及多重领域时,要从宏观上对反腐制度建设进行系统规划,拿出整体设想和框架,避免“九龙治水”、政出多门。二要采取“不敢腐”的惩治措施。要保持反腐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纪检监察部门对腐败行为的查处力度,健全完善从一般腐败到贪腐犯罪的处罚体系,通过提高腐败成本打破“廉洁吃亏、腐败受益”的怪像。三要营造“不愿腐”的社会氛围。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加强风险意识灌输,重视廉政文化熏陶,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在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中形成法律至上的观念。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制度信仰,真正在人们心中筑起防线,为拒腐防变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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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三不”成为制度反腐“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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