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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201*年全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讲话稿

时间:2019-06-13 23:21:45 网站:公文素材库

同志们:

习近平总书记就强化餐饮业质量安全做出了明确指示,要求“从满足普通需求出发,提升餐饮业的质量安全水平”。国家总局就开展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加强餐饮业监管、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提出了六个方面的重点内容:一是促使政府负总责。各级政府要把餐饮业的质量安全水平作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要求,加大对餐饮业的投入,支持餐饮业的改造升级。二是完善相关制度标准。总局正在抓紧研究制定《网络订餐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集中用餐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同时配合国家卫计委进一步完善制定餐饮业的有关标准。三是落实餐饮业主体责任。要求大型餐饮服务企业都要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所有的餐饮门店都要明确食品安全员。餐饮业对原料加工制作过程卫生条件的控制,所有的餐饮具和器具的清洗、消毒也要符合卫生规范。四是加强监督管理。一个是在监管工作中严格许可备案;另一个是要用2-3年的时间,对所有餐饮业食品安全员进行一次考核;再一个是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五是促进规范发展。总局支持推行餐饮业的集中管理、统一服务,倡导餐饮业明厨亮灶,一些大型连锁餐饮企业可以推行“种养殖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的模式。六是加强社会共识。强化行业自律,同时欢迎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广大消费者对餐饮业以及对政府监管部进行监督。

省局对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工程的要求是: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环境卫生、清洗消毒等各项制度规范;强化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日常监督检查,将日常监督检查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量化分级管理和明厨亮灶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督促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展实名登记、许可审查等制度;扩大明厨亮灶覆盖面,201*年x%的餐饮服务单位完成明厨亮灶工程。现我就提升餐饮服务业质量安全水平谈几点看法。

第一,认真落实餐饮服务风险分级管理与量化分级管理,促进餐饮业监管工作有序发展。

国家总局在201*年9月颁发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x药监〔201*〕x号),要求食药监管部门根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特点,实行风险等级划分,采用A、B、C、D从低至高的四个等级进行管理;量化分级管理是总局在201*年3月下发了《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年度等级分级按优秀、良好、一般进行评定,希望各单位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办法当中的要求,认真开展评定工作,省局明确要求各地:一是要根据《两个办法》和一个指导意见全面落实评定工作。二是要结合日常的监管工作,提高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检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要运用新闻媒体等手段,向群众公示餐饮服务单位的评定等级情况,引导消费者开展“寻找笑脸就餐”活动。

第二,不断提升学校食堂管理,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促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目前,全州共有学校食堂x家,持证x家,无证x家(其中,硬件不符合要求230家,水质检测不合格117家,新办学校未及时申请、许可证过期未及时申办等x家)。在201*年工作中,要继续贯彻落实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按照《餐饮服务操作规范》的要求,切实抓好全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是要在今年9月1日前,对所有未办证的学校食堂实行全面整改,经营者必须达到100%许可条件,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一律不准开业,凡不符合《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一律不得发放许可证。二是严格过程监管。要将监管任务和责任分解到人,做到监管人员到位、检查环节到位、检查文书到位、监督整改到位、处罚措施到位,扎实抓好“五关”(即原料采购关、人员健康关、场所环境关、餐具消毒关、制作加工关),切实落实“三个严禁”(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及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材;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三是督促开展自查评价工作。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一律不准对外承包,各县市要加强对学校食堂自查评价工作的指导,要求落实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明确各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四是推动社会监督。全面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必须坚持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专业监管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各地要结合实际,大力推进学校“明厨亮灶”建设,在此基础上对城市学校食堂积极推进好监管,要全面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积极开展第三方食品安全评估试点工作,采用多种方式聘请一定数量的义务监督员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第三,认真落实农村群体性聚餐的相关规定,促进农村坝坝宴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有序。

201*年7月,省食安办出台并印发了《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国务院食安办在201*年12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都明确了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县(市)食药监管部门负责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的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管理工作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从管理办法两年多的实施情况看,效果不是很好,相关工作没有做实、做细(主要是培训和备案)。因此,各县(市)重点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协管员的培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落实好双备案制度,确保备案率达到x%。二是要加强农村自办宴席专业加工服务队的培训,至少每年有一次至两次培训安排,让专业加工队伍熟练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各基层监管所要了解专业加工队伍的设施设备,指导辖区内农村群体性聚餐的管理工作和协管员的培训工作。

第四,贯彻落实《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和《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促进“三小”开展依法监管。

201*年11月30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了《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条例》共8章49条,《条例》中对小经营店、食品摊贩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对经营店、食品摊贩的管辖区域、管理部门进行了具体界定,对使用水、使用的工具、包装材料、经营人员、食品标准、产品溯源、备案管理和登记条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对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给予了明确。而《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于201*年2月17日经省201*年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以201*年14号公告发布,3月1日起实施。《办法》共计24条,此《办法》是保证《条例》全面、正确实施的补充和完善,是《条例》相应的配套制度。因此,为贯彻落实好《条例》和《办法》,提出如下要求:一是把准政策界限。各县(市)要全面、准确界定哪些食品经营者(餐饮服务者)必须取得经营许可证,哪些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统一政策口径,避免执法过程中引起混乱,《条例》对小经营店界定采用了“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的抽象表述,需要我州各地在实践中作出一定认定。二是加强宣传引导。目前全州小餐饮数量x家、食品摊贩x家,各地要加强宣传、要动员食安委成员单位、城管单位以及“三小”企业开展一次集体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传统传媒和现代媒体开展七进活动(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严格依法监管。要落实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对餐饮服务单位的备案工作(达100%),加强食品摊贩的登记管理,严格按照《条例》第39条至48条开展处罚,要把食品安全风险处理在萌芽状态。

第五,突出个别重点难点问题,促进餐饮业的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是强化法规配套制度体系建设。要配合省局修改完善餐饮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实施细则和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要在实践中根据“三小”条例贯彻情况,出台相关指导意见,突出统一性和完整性。

二是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网络餐饮服务管理办法》和省局《关于加强第三方平台网络订餐的指导意见》,加大对网络订餐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行政约谈,严把食品安全关。

三是加强重点时段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县市要抓好重大节假日期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结合本辖区实际开展专项检查,针对夏季以及细菌容易滋生时期,加强对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矿山食堂、寺庙食堂等食品安全的治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四是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设。截止201*年12月底,全州餐饮业持证单位x家,完成“明厨亮灶”x家,占总数x%,今年要完成餐饮服务单位x%,请各单位拿出具体的措施,扎实推进“明厨亮灶”工作。

五是推动社会参与。鼓励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开展食品责任保险工作,推动第三方食品安全评估试点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餐饮协会相关人员参与食品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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