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这次全州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是继全州地税工作暨党的建设会议后,召开的又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州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全省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总结201*年度全州地税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分析当前我们在管党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部署201*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下面,我代表州局党组作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报告,请同志们评议、并请纪检组监督。
一、狠抓细化落实,开创了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州地税系统始终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深入体现在税收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个层级,大力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既抓住“关键少数”,又着力把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统筹协调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不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把管党治党的“两个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地方党委,推进全州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明显提升,为实现税收现代化提供坚强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
(一)管党治党责任进一步落实。全州地税系统始终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责,依靠群众参与和支持的领导机制,形成一个上下有效联动、部门协调配合的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我们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全程参加,在征税厅设立党员示范岗、成立共产党员先锋队等,把合格党员的标准实化、细化到基层一线。州局机关党支部被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全系统三个县局班子、19名干部被省局授予全省地税系统“优秀领导班子”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切实做到用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党员干部头脑,强化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在争做合格党员中不忘初心,在全面履职尽责中继续前进。从严从细抓好日常管理监督,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对党员经常性地开展提醒、批评、警示,有效防范廉政风险。
(二)纪律规矩执行进一步到位。一是学习教育抓到位。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和教育平台,在日常会议上穿插廉政教育议题,切实做到了逢会必讲廉政、逢事必抓廉政。4名领导干部向州局党组和纪检组作“三述”报告,实现了第一轮“三述”全覆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谈话制度。坚持做到抓早抓小,定期或不定期地与干部职工开展有目的性的谈心谈话,全面掌握职工的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情况。对201*年新选拔任用的16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对201*年绩效考核名次靠后的3个县局和州局机关3个科室进行了约谈,提出了工作期望和廉政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第十一个“警示教育周”活动,全年累计开展廉政谈话262人次。开展岗位风险点排查活动,对重点岗位、高风险岗位的人员进行了廉政风险提示谈话,切实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部分县局组织干部职工签署了廉政承诺书或廉洁从税承诺书;有的县局编印廉政画册,以丰富的载体确保廉政建设取得良好成效;二是巡察整改到位。对省局巡察组“回头看”反馈的问题,全系统全面承担起政治责任、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以一改到底、改不出实效绝不放手的决心,严格对照问题清单,逐一分析、逐项分解、逐件整改、逐条销号,坚决做到从严整改、从细整改、从实整改,保证反馈需要整改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整改率达到了x%;三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部署落实到位。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考核和追究三个环节,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年工作目标,与组织收入中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确保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落到实处。
(三)两个责任落实更加有力。去年以来,我们通过州、县市两级地税党组实抓细管严履责、强主责、勇担责,上下齐心纯党风、左右贯通净税风、同频共振改作风,切实起到了在巩固中提高、在提高中提升、在提升中拓展的作用。特别是“一把手”做到以上率下、示范引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双十条”规定精神、带头落实省局 “六项措施”,全面清理办公用房,对超标办公室实施了改造、调换;规范公车使用,按期进行了封存;严控三公支出,州局机关三公经费同比下降x%,全系统同比下降x%。坚持以合格党员标准履责负责、尽责担责,确保了“一岗双责”落地生根。严格日常教育监督管理,运用督察、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税收管理权、行政管理权、作风纪律等的监督管理,实现对涉税权力各环节、各岗位监督的全覆盖。面向社会聘请义务监督员,不定期进行廉政督查,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保证了全年干部廉政零发案。
二、长抓问题导向,深化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州局党组通过深挖细究,认为全州地税系统在从严治党方面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对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上不到位、思想上不适应、行动上不自觉,嘴上喊得多、实际行动少,把全面从严治党仅仅当成口号,停留在文件中;二是有的对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认识不全面、不具体,党内生活不严肃、不认真、不经常;三是有的奉行好人主义,该制止的不制止,该发言的不发言、该提醒的不提醒,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听之任之,对歪风邪气不抵制、不斗争。
(二)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到位。在履行“两个责任”方面。一是全系统违纪违法和违规问题处于“零”发状态,致使系统内一些党组织产生了松劲松懈劲头,在抓主体责任延伸及用劲方面较往年显得不够;有的班子成员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上没有抓业务工作那么高,特别是分管领导与“一把手”和纪检组长相互沟通交流问题少、分析问题少、深挖严防问题少;二是在系统内还存在监督与被监督融合度不高。有的纪检组缺位不能监督、有的错位不会监督、有的失位不敢监督,致使同级监督在个别单位形同虚设;有的纪检干部“老好人”思想较重,在履行监督责任方面不想担当、不愿担当,还存在“小事化了”,遮遮掩掩的问题;有的单位纪检监察力量不足,工作上疲于应付,没有真正静心,扑下身子抓监督执纪问责少。
(三)第一责任人责任意识不强。有的“一把手”在工作中打“擦边球”、打“游击战”的问题依然存在,有的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还存在“民主不够、集中过分”的问题,思想上还存在不想、不愿意接受同级监督的问题,把个人监督凌驾于同级监督之上;有的要么把纪检组长当成监督工作的“二把手”、要么当成自己的副职、要么当成班子内部的“对立面”严加防范,致使监督和被监督流于形式、陷入窘境;有的觉得自己在当地任职时间长了、有可能交流,思想上颓废,管理上懈怠,得过且过。
(四)“一岗双责” 履职尽责不全面。有的班子成员和分管领导干部重业务轻党建、重分管领域工作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岗双责”履行的不全面、不兼顾;有的没有经常查找分管领域廉政风险的意识,不善于跟踪关注分管领域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廉洁新动向,履职尽责不到位;有的从思想深处还没有真正筑牢既是管理者、又是被监督者的防线,思想僵化、管理淡化、意识弱化,特别是责任意识模糊化、主动担当意识一般化。有的科长、分局长、所长等中层领导干部对自已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不操心,全年不开展廉政谈话,“一岗双责”的意识缺失。
(五)自律、担当责任意识不足。一方面,目前仍有一些干部对反腐高压态势认识模糊,还没有从思想深处引起高度警醒;有的因循守旧、麻痹大意,“惯性思维”根深蒂固,还没有切实拧紧思想上的“总开关”;有的行动上缺乏正气,受不住寂寞、经不起诱惑、扛不住“物欲”。另一方面,还有一些干部出工不出力、在岗不履责,在其位不谋其政。具体讲:有的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只要组织提拔、不要组织约束;有的摆老资格、论履历长短,工作消极、意志颓废,在岗不尽责、不负责;有的不但自己不作为、不愿为,而且在同事中间还“放慢气、”“泄怨气”,“越位操心”、“干扰民心”;有的在思想上熬时间、等待遇;工作上“慵懒散慢”、推诿扯皮,不想为、不敢为;有的觉得当前执法风险较高,不敢担当、不愿担当,不作为。
面对这些问题我们都要牢固树立忧患意识、问题意识,既要做到敢于直面问题,又要做到精于分析、善于解决问题。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决策部署,确保管党治党措施硬、落点实、效果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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