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称谓词。是在公文中表示称谓关系的词。一种是指代表性称谓词,第一人称的有“我”、“本”,第二人称的有“贵”、“你”,第三人称的有“该”。还有一种是带敬意的涉外称谓词,如“陛下”、“殿下”、“夫人”等。
2.领叙词。是在公文中领叙来文时的用语,作为行文的依据。主要有“近接”、“前接”、“悉”、“近悉”、“惊悉”、“欣悉”、“谨悉”、“均悉”、“查”、“奉”等。
3.追叙词。是公文中表示追加叙述的用词。如“前面”、“前一段”、“如前所述”等。
4.补叙词。是公文中承接上文进行补充叙述的词语。主要有“另外”、“还有”等。
5.承转词。是在公文中承上文、转下文的过渡用语。主要有“为此”、“据此”、“故此”、“有鉴于此”、“综合上述”等。
6.祈请词。是在公文中向受文者表示期望或请求的敬辞。主要有“请”、“敬请”、“谨请”、“恳请”、“务请”、“烦”、“希”、“敬希”、“望”等。
7.商洽词。是公文中用于征询对方意见的用词。主要有“商”、“商请”、“当否”、“可否”、“妥否”、“是否可行”、“是否恰当”等。
8.受事词。是公文中表示接受事情的用词。如“收悉”、“收到”、“接到”等。
9.感盼词。是公文中表示感谢盼望的用词。如“为盼”、“期盼”、“期望”等。
10.令知词。是公文中强制性要求受文者知道、办理的用词。主要有“令”、“通知”、“通报”、“通告”等。
11.告诫词。是公文中上级对下级的警告劝戒用词。如“为诫”、“引以为戒”等。
12.见解词。是公文中表明自己见解的用词。常用的有“认为”、“应该”、“宜”等。
13.办理词。是在公文中说明工作办理过程的时态、表明办理时间及经过情况的用词。主要有“经”、“业经”、“已经”、“前经”、“兹经”、“即经”、“并经”等。
14.判定词。是在公文中表明对某一事物作出判断定论的用词。主要有“同意”、“不同意”、“照办”、“可行”、“拟同意”、“原则同意”、“准予”等。
15.时态词。是在公文中用来表示时间、状态的用词。主要有“据查”、“据反映”、“根据”、“依照”、“通过”、“对照”、“参照”、“以”等。
16.目的词。是公文中表示行文目的的用词。主要有“为”、“为了”、“为着”等。
17.结尾词。是公文结尾时使用的词语。一般函件、公用介绍信以及有些通知、批复、通报的结尾,常用的有“为盼”、“为荷”、“为要”、“特此通告”。
不同种类的公文有不同的专用词语,上述专用词语是公文语言的重要组成部分,撰写时要根据行文目的、对象恰当选用,不可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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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需要注意的十七类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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