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言
1.1 背景和意义
随着时代发展,养老面临着巨大挑战,中国老龄化时代来临,给发展中的中国措手不及。目前,老年人口基数大、养老资金缺口、养老个人账户空账等养老问题及养老体制的不完善是新时代中国在经济转型时期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当前环境下,养老体制无法适应时代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如何统筹养老和完善养老体制成为政府首要解决的一个难题,且政府需要怎样发挥作用来保障老龄人安度晚年。要有效的解决养老问题,我国就必须有一个合理可行的养老保障制度。研究解决好老龄人的养老保障问题和养老保障制度中政府所起作用问题,不仅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客观需要,也是国家政治、经济、社会能否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建立健全的养老保障制度成为了中国解决新形势下养老问题的必要条件。本文主要探讨的是养老制度的完善政府应该如何去践行,养老制度的完善关乎的是国计民生,更严重的说来这是国家稳定的基础。一个完善的养老保障制度,它是推动一个国家社会公平正义、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公共服务提供公平、保障国家安全稳定和全面跨入小康社会的一个重大举措。本文主要为养老制度的完善及改革在理论上提供一个可行性方向,为养老制度改革提供理论依据,一个完善的养老体制,能为经济转型、社会发展、政治稳定以及全面实现小康提供动力。因此,对养老制度的研究是必要的,有利于构建完善的养老体制,形成完整的养老理论框架;为养老制度完善提供理论依据,为我国养老事业保驾护航;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政治稳定,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有利于解决养老问题,迎接人口老龄化挑战。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关于政府责任研究主要集中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上,然而从整体的养老制度建设上对政府责任研究却并未做过多的研究。新时期我国养老制度改革步伐加快,政府在其中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从全局上看,农村养老建设和整个养老制度建设政府责任本质上是一致的,并不存在区别。国内学术界对政府责任研究主要基于经济学视角,分为制度设计责任、监督管理责任和财政支持责任 。杨芳芳(201*)认为转型时期的社会保障中政府承担社会保障责任,包括制度设计和规范、财政、监管和实施责任;苏保忠,张正河(201*)认为政府责任应该是立法、制度安排、组织管理、财力支持和监管责任;李文叶,吴鸣(201*)认为国家责任由国家性质决定,主要包括为立法责任、支付责任、监管责任;邸晓星(201*)把政府责任定性为主导责任;赵纪静(201*)认为政府责任在构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表现为制度设计、财政支持和监督管理责任。因此,本文从经济学视角出发,把政府责任归纳为财政责任、监督责任和制度设计责任。
1.2.2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对于政府责任的研究,是基于不同的视角对进行养老制度的解析,以此来探索本国养老体系发展之路。政治学界以科皮(1989)、奥洛夫(1984)、皮尔逊(1994)为代表,认为经济发展和政治力量变革导致福利计划建立。经济学界认为,养老制度的运行与完善应实行市场优先为主,政府适时干预为辅,这主要是为了弥补市场的缺陷,提高养老制度的效率与公平,其中著名的理论有福利国家理论和公共产品理论以萨缪尔森(1954)、米吉里(1986)等人为代表。社会学界认为,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需要建设和完善各种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来解决,而社会保障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推动也需要社会学理论的支持和帮助,主要以帕森斯(1945)和科塞(1964)等人为代表。
国外通过对养老制度和政府责任的深入研究,为养老制度建设提供的理论上的支持,为养老制度建设了一个理论框架,为世界各国养老制度改革提供了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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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老的一个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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