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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业妇女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时间:2019-06-22 16:39:02 网站:公文素材库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政服务业迅速成为新兴行业,成为解决下岗职工,特别是妇女职工再就业的有效平台。同时家政服务热的背后,存在较为突出的矛盾,如何去保护家政服务业妇女的权益,对于家庭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家政服务业的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权益保护现状

1、社会地位较低,基本人权得不到保障。

虽然多数雇主能友善对待并尊重家政服务员,但对于家政服务员来说,她们是在一个陌生的环境,其人格尊严极易受到伤害。鉴于这一职业的特殊性,目前人们对于家政服务业从业妇女的认同感还很低。有的用户认为家政服务员是自己花钱请来的,没必要对她们太好、太客气,还有很大一部分人对于家政服务妇女的看法还停留在保姆、佣人、老妈子的层面上,对其缺乏应有的尊重,她们的工作也没能得到相应的尊重。另外,家政服务员的工作性质是进入到雇主家中进行服务,零距离的工作环境使她们更容易受到侵害,调查表明,性侵犯、性骚扰事件在妇女工作过程中时有发生,家政妇女的人权和劳动缺乏保障。

2、休息时间较少,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我国《劳动法》规定每月最低休息4天时间,但调查结果显示,九成以上的家政服务妇女都没有达到这一标准。家政服务员无论是照顾老人、看孩子,还是做普通家务,一旦她们受雇与雇主,大部分雇主都会在不同程度上限制她们的自由与外出时间,因此,属于她们自己自行支配的时间就变得很少,休息时间也相对有所减少。一部分家政服务员和雇主虽然在合同中有一个月休息两天或三天的约定,但在雇主不提出休息的情况下,家政服务员自己也不会提出休息的请求,有的是为了与雇主处好关系,也有的是想多赚一些加班费用。出于各种原因,家政妇女的休息权很难得到保障。

3、劳动报酬较低,基本工作得不到应有补偿。

由于受行业特点的限制,家政服务员的工资收入水平总体偏低,在全市的平均收入水平以下,具体情况因地理位置和专业的不同而略有差异。调查结果显示,60%-70%的家庭雇主给家政服务员的月薪酬集中在600-1000元之间,但是精打细算地除去住房和吃饭的开销之后就所剩无几了。接受调查的大部分妇女表示,要是有活做,她们愿意每天做满10-12个小时,但是考虑到要兼顾家务和照料子女等问题,往往做不到。调查中,我们发现,有一部分家政服务妇女认为工资与自己付出的劳动不相称,这也是很多人不愿意或放弃从事这一行业的主要原因。

4、社会保障总体水平较低,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

家政服务妇女做的虽然是基本的家务事,但也是一个人身意外伤害几率较高的行业,但1944年制定的《劳动法》把家政服务员摒弃于《劳动法》调整的范围以外,而在中介制的家政服务公司,家政服务员无法兑现国家关于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劳动保护、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意外保险等规定,她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二、权益保护缺失原因

1、法律保护不足,导致权益缺失。

目前,家政服务业还属于非正规就业,家政服务员与家庭雇主之间没有正规的劳动合同关系,只有雇佣关系,不在《劳动法》的保护之内,并且我国目前也没有专门调整家政服务员与雇主之间雇佣关系的明确法律法规。立法上的空白使得家政服务员的很多合法权益都得不到享受,造成合法权益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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