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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时间:2019-06-22 17:45:41 网站:公文素材库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于3月17日至20日对全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深入**各族自治县、**县、市直有关单位就有关项目进行实地调研,广泛听取业主及相关人员的意见建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各族自治县、**县关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工作情况的专题汇报,并与市直、县直有关部门及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业主进行座谈;查阅了**县、**县、**县、**县、**县、**县、**县、**县等县的相关材料,详细了解我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工作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主要成效

201*至201*年全市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201*.32亩,累计投资33.79亿元,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42.21万平方米共30276套,完成分配共26184套,已有26184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了保障住房;供应廉租住房建设用地869.25亩,累计投资16.08亿元,建设廉租住房131.02万平方米共26203套,完成分配共20383套。两类保障性住房均按年度完成自治区下达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指标。这些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及投入使用,有效地缓解了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对经济社会发展、住房结构调整、惠民生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各级人民政府重视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将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先后成立了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编制了保障性住房建设中长期规划,先后出台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施意见,层层签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自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列入绩效考核及为民办实事工作目标,并对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有效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二)职能部门全力配合、共同推进

发改、建设、国土、财政等部门团结协作,在项目立项、土地划拨上优先安排。及时协调解决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的设计、报建、审批等出现的问题,开通绿色通道。限时要求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从快高效审批保障住房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招投标等手续。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了减缓征收,财政部门及时下拨上级补助资金和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金融部门帮助抓好贷款项目的审查和资金到位工作,采取措施,减少贷款环节,降低费用。供水、供电、电信等部门均对配套建设的有关项目都给予了大力支持。全市形成了上下一心,通力协作,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的强大助推力。

(三)市、县财政加大配套资金投入

近年来,全市共投入保障性住房项目地方专项配套资金共计8.18亿元。按照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比例不低于10%专项投入保障房建设,**市被列为全国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试点城市。**县201*年以来建设廉租住房共投入资金2.3亿元,县财政配套1.097亿元;**县201*年财政收入仅为1.4亿元,但201*年至201*年县财政共配套约2500万元支持廉租住房建设。

(四)严把准入审核关

分配入住方面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的选房制度。让广大住房困难群众真正得到政策实惠。申购条件、分配方案经市、县政府审批,并在实施中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制度,按照规定的内容、时限、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方式在工作单位或社区张贴、当地报纸、政府网站同时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及信箱,接受社会的监督。对申请廉租房的家庭经过社区、居委或镇政府、房管所、房改办、民政局、住建局几个部门共同审核通过,并经两轮公示后无异议的方可准入登记。对准入登记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实行年度复核制度,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立即停止实施保障,入住廉租房的在规定时限内腾退廉租房,停发货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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