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好“两个责任”,关键是一把手带头,切实把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记在心上、拿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厘清责任边界,明确责任内容,强化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一、**县财政局“两个责任”落实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坚持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各股室及直属二级机构各负其责、依靠全体干部职工支持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一是坚持力度统一。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各自职责。在日常工作中坚持对党风廉政建设和财政业务工作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坚持做到年均10次以上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在每次干部职工大会上都会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形成上下齐抓、共同扛起主体责任氛围。二是做到局主要领导带头。局党组与县纪委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局主要负责人年初与股室长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股室长与各自股室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坚持做到大会小会上对主体责任反复讲、重锤敲,实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模式。日常工作中局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基本做到了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既挂了帅、又出了征”。三是建立健全党组议事制度,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坚持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和集体决议,对涉及我局发展、人事调整和大额财务支出等事项,班子成员及时交换意见,集体讨论决定,通过民主集中制在班子中营造了既有统一意见又有个人观点的工作局面,形成一心一意搞建设,聚精会神谋发展的浓厚风气,班子成员事事处处以身作则,做好表率,班子成员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坚持把抓具体工作与抓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对所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了真抓真管、严抓严管。
(二)加强学习教育,促进廉洁从政。局纪检组紧紧抓住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认真做好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贯彻执行。一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多次组织学习了中央、省、市、县委相关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重要论述,加深了对落实“两个责任”的认识,使落实“两个责任”成为全体领导干部的自觉。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开展“支部书记讲党课”活动,由局党组书记利用党课亲自授课,在全局范围内营造争当牢记宗旨的带头人、加强修养的带头人、模范表率的带头人、干事创业的带头人、勤政廉洁的带头人的工作氛围。二是广泛开展廉政书刊征订。积极组织局机关各办公室征订《中国监察》、《中国纪检监察报》、《党风廉政建设》等反腐倡廉学习用书用报20余份,打造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平台。三是坚持做到了警钟长鸣。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做到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如邀请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上党风廉政建设讲座。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每个干部的在自己的岗位上,都要做到“一岗双责”。领导干部在完成工作分工的同时,还要带好队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不仅要让干部不出毛病,还要让干部不断成长进步,同时,还要使分管的工作做得更好。做到为每个股室配置纪检监督员,全局共安排19名党员干部作为股室纪检监督员,负责股室内部日常监督工作,真正把纪检监察监督责任落实到实处。
(三)完善监督机制,增强责任意识。局主要领导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九项规定”、反对“四风”,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管理,扎实开展作风建设。我局针对落实“两个责任”出台了《关于对违反工作纪律相关人员的问责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等具体办法,由局纪检组牵头,党组成员带队,安排专人,配备摄像机,每周开展不少于2次的考勤抽查和作风督察,违纪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到位,一般工作人员追究股室负责人责任,由局主要领导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分管领导在领导班子会上作书面检讨;对每次的抽查结果存档,并做为年终工资福利的发放依据。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约谈制度,对日常工作进行随机约谈,畅通诉求表达通道,共查找出涉及3个方面11个问题,并对约谈中发现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督促整改落实到位。今年来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事件2起,处理2人,移交纪委处理1起。坚决做到以制度落实、问责查办“双管齐下”,动真碰硬,严风肃纪,有力地促进了我局干部队伍的作风转变,为干事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目前落实“两个责任”存在问题及产生原因
我局积极探索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有效形式,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全局“一岗双责”意识有所增强,但是,在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主体责任意识仍需加强。在部分领导班子成员思想上还存在一定的认知偏差,简单地认为党风廉政建设主要是局纪检监察人员的工作业务,且与单位业务工作联系不大,认为财政局主要业务就是负责做好财税入库、财源培植、融资筹资、项目资金申报等业务相关工作就行,让局纪检监察人员扛大旗、唱大戏就行,自己只要开会听听汇报、提提建议就行,对落实“两个责任”角色认识不到位、力度不统一。让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与单位中心工作脱节,也让纪检机构在履行监督责任时“独木难支”。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没有以“主角”的身份扛起主体责任,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认为只要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抓“总“,统揽全局就行,没有意识到在自己分管范围内自己就是主体这一事实,主体责任意识仍需加强。
(二)监督责任有弱化现象。《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指出:“各级纪委协助同级党委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依职责开展责任追究工作”。然而现实中纪检监督工作却常常受制于各种主客观因素影响,监督责任落实到位现象不佳。一是在层级监督方面受制于领导体制和监督机制。在班子排序中,纪检组长往往排位较为靠后,难以对班子其它成员监督形成一种障碍。二是纪检监察工作往往限于人员力量薄弱,工作重心往往在组织协调和具体任务落实上,日常工作中组织参与的领导小组多、牵头的事务多、参与的检查多,纪检监察工作成了“副业”,很少真正抽出精力监督,在开展责任追究上明显投入精力不足。在具体落实上,也存在上紧下松,上热下冷、步调不一致的情况,在落实“两个责任”上压力传导不到位,没有真正有效地扛起责任。如在制定责任清单是过于照搬照套,过于“千篇一律”,没有具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单位的措施办法,流于形式,没有针对薄弱环节提出具体方案。在具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制方面不能体现每个人、每个岗位应该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责任。
(三)责任追究力度不够。我局针对落实两个责任出台了一系列的问责条例,以工作纪律检查为载体,充分运用其检查结果,追究站所负责人责任及个人责任。然而在实践中,问责追究的力度仍不够。一些顾虑来自怕责任追究影响稳定、影响荣誉,一些顾虑来自于个人情面,使纪检机构开展责任追究面临较大压力和阻力,责任追究手段也常仅限于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和诫勉谈话,较少给予党政纪处分,近几年以来也只有今年上半年查处过1起,查处力度不大,使问责制震慑力不够,对改进工作的指导作用收效甚微。
(四)落实责任的方法简一。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但是目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现在存在的主要模式是:年初开会部署,下发文件责任分解,年中督查,年终检查考核完事,党务、政务不透明、不公开,监督责任落实到更具体的工作上,就是抓工作纪律,但往往工作停留在老套路上,落实途径被动单一,缺乏创造性开展工作,认知方面只是简单停留在上面布置时抓一下、检查时应付一下、考核时重视一会,不注重调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责任的主动性、积极性。在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上,没有提出新办法、新举措,造成在落实监督责任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失察、失教、失监。只有严肃责任追究,才能有效防止党风廉政建设流于形式。
三、如何明确财政部门“两个责任”的清晰边界、具体内容和问责方式
“两个责任”既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又主次有别、缺一不可。局党组在主体责任主要是指局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具有毋庸置疑的主体地位,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局党组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是否能够落实到实处,是工作的主要方面。局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主要是指在局党组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主业、履行主责,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工作任务,协助局党组落实好监督责任,这关系着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成效。在“两个责任”界限的厘清上,局党组的主体责任和局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同属一个责任范畴,但是不能互相替代。一方面,局党组主体责任要为纪检检查组监督责任提供支持、创造条件,让局纪检组敢于承担监督责任,同时对其监督不到位、执纪不严肃、作风不扎实等问题进行纠正。另一方面,局纪检组监督责任要对局党组主体责任践行监督、提供保证,让局党组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其主体意识不强、主体角色不清、主体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进行纠正。对于局党组的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担当意识,提高局党组的主体责任的履职能力。细化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各自责任界限,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对于局纪检组的监督责任,要进一步明确纪检作为党内监督的执行地位,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推动其“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监督主责,提高履职能力,提高其在监督过程中的的规范性和公信力。
四、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措施和对策建议
(一)坚守责任,敢于担当。必须深刻领会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坚守责任担当,做落实主体责任的践行者、引领者。要在其位谋其政,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该抓的要抓、该管的要管,碰到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遇见矛盾第一时间化解。在履行职责上不仅要自律,而且要律他。要坚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对下级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要常打“预防针”。
(二)负好主责,履职到位。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关键就在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从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高度,创造性地提出了“两个责任”新思想新理念,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提升了新境界、开创了新局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要负主责,带头监督,全面构建整体联动、统筹协调的党风廉政建设新格局。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九项规定“、纠正“四风”、勤政廉政善政、密切联系群众、落实主体责任等方面发挥表率带动作用。将反腐倡廉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三)率先垂范,上下联动。落实责任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要求别人做到的,局党组班子成员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班子成员带头不做;落实责任要科学民主,班子内部要敢讲真话、实话、管用话,要敢说提醒的话、批评的话、刺耳的话,不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导向要正确,要对照好干部的“五条标准”,强化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坚持党委把关和民主推荐并重,用人导向和用人标准并重,“底线”约束和“高线”提升并重,选人用人和知人识人并重,选拔任用和科学管理并重,健全完善科学透明、公开公正的用人机制,让信念坚定、业务精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得到重用。
(四)强化监督,提高实效。要按照把权力关进的笼子的总体要求,强化权力运行监督。不断完善科学议事、民主决策、事务公开的规则和程序,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做到监督关口前移、惩防一体、标本兼治,不断完善监督预防体系,对重大项目、重要工作实施风险评估机制,从决策到立项,从推进到实施,强化全程监督、同步跟进,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全过程监督,确保权力运行安全有序。要提高监督实效。要把提高监督实效作为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权力制约的重中之重。
(五)回归主业,稳打稳扎。局党组需按要求落实纪检组监督责任,支持局纪检组严格执纪是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保证。要增强纪检组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履行监督职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真正做到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要建立健全加强纪检监督责任的体制机制,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探索对纪检监督责任的再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监督责任履行的规范性和公信力。通过进一步强化局纪检组的监督地位,监督主责,提高纪委的监督能力,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保障。
只有正确把握局党组的主体责任和局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关系,健全完善检查考核机制,加强主体责任考核。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全局发展和机关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局领导班子、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与业务工作各项任务同考虑、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建立上下有机互动的责任体系,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各股室、直属二级机构,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完整链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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