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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权热点重点问题的调研

时间:2019-06-22 17:46:08 网站:公文素材库

近年来,**县妇联认真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履行职责,以“建设一城三地,推动绿色崛起”为目标,切实做好来信、来访、来电工作,

不断加大维权力度,努力改善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妇女儿童的各项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

一、基本情况

从妇联历年接访的情况来看, 201*年接访62例,115人次。201*年,接访56例104人次,201*年接访44例44人次。其中主要是婚姻家庭权益类案例,占总数的67.9%;而家庭暴力和配偶有外遇案例又是婚姻家庭权益类案例中最主要的案例,其中家庭暴力占40%,配偶有外遇占33%;财产权益类成为近年来的焦点,占总数的14.2%;劳动和社会保障类矛盾日益凸显,占总数的14.8%。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问题: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问题。从来信来访的情况看,我县妇联接访的婚姻家庭权益类信访仍居高不下,从201*年至今共接待婚姻家庭权益类案件110件,占信访总数的67.9%。主要是反映夫妻一方有外遇、家庭暴力、同居、财产纠纷等引起的家庭纠纷和离婚纠纷,家庭暴力案件占婚姻家庭类40%。主要原因:一是女性在婚姻家庭里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尤其在农村,没有掌握家庭经济权利二是社会经济的转型发展,经济收入的增加,一些外出打工的人生活逐渐改善,接触到外界更多的异性,因此嫌弃原配。

(二)焦点问题:拆迁补偿类问题。近年来,财产权益类共23件,占总数的14.2%,当前因城市建设的需要,住房拆迁问题成为新时期矛盾纠纷的焦点;离婚妇女或外嫁女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受到冲击,她们没有了土地承包权,也就意味着将来拆迁时也得不到补偿款,这类矛盾在农村矛盾冲突中异军突起。

(三)难点问题:医疗保障类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类案例占总案例14.8%。农民看病难的问题随着各级政府的关心,以及农村医保的建立,虽有所缓解,但一个家庭一旦有一人得了重病,仍然拖累整个家庭迅速致贫。首先是不能挣钱了,不说得病的人不能劳动做工,没有收入,就是家里人也不能出去挣钱,要在家照顾服侍;其次是看病要巨额费用,一是首先要自己先垫付大部分看病资金,很多农民家庭仍有困难;二是许多门诊检查费用及手术费用没得报销,一些救命的贵重药品农民买不起,也没得报销。因此因治病求助的人还大有人在。

三、我们的做法

1、强化思想认识,优化社会氛围。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维权工作的重要性,从服务基层、服务妇女儿童的高度来认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时代意义,加强领导,做到机构建立、领导到位、认识到位、人员到位。能找准维权工作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及时解决维权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大量侵权案件得到有效处理,维护了社会稳定。各单位认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开展以宪法为中心,以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制宣传,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精神逐步深入人心,妇女依法维护权益的自觉性和能力不断提高,全社会已初步形成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风尚。

2、预防打击并举,注重司法保护。各单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推动部门维权和社会维权相结合,各项维权工作制度和维权信访网络逐步健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明显提高。人民法院依法惩处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等行为,保护妇女儿童的生命健康权和人格权;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各类案件;突出维权重点,立足“教育、感化、挽救”,抓好少年审判工作。人民检察院充分运用检察职能,严格执法,加强对侵害妇女儿童刑事案件的侦查监督和起诉工作。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伤害、强奸、拐卖等各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淫移物品、违禁出版物、音像制品的查封、收缴力度,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净化中小学校周边环境。司法行政部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法律、心理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

3、依法维护权益 ,促进发展进步。各单位加大维权工作力度,强化监督检查,积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和各项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取得新成效。劳动部门积极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努力消除以性别为由的录用标准,提高女性就业率,妇女就业比例逐步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得到提高。妇联、工会、共青团依法履职,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一定保护。

四、建议和思考

1、不断强化司法保护,坚决打击侵权行为。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是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环节,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做好新形势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牢固树立男女平等的国策意识,自觉承担起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特殊责任,从教育培训、咨询服务、援助发展、司法保护等各个环节帮助支持妇女儿童,为新形势下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实现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司法机关对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要互相配合,认真查办,不得拖延推诿。人民法院要在充分体现司法公正的前提下,优先做好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各类案件的调解和审理工作,加大对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儿童保护力度。要继续吸纳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维权工作经验的妇联干部和社会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调解和审理,切实加强对妇女儿童的法律保护。人民检察院要继续加强对侵害妇女儿童刑事案件的侦查监督和起诉工作,加大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各类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积极做好预防犯罪工作,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伤害、强奸、拐卖、吸毒、贩毒、嫖娼等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措施防范,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和完善“110”家庭暴力接警和处理机制,有效遏制家庭暴力行为;加强与各级妇联组织密切联系,及时沟通,共同解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有关事宜,提高妇女儿童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和基层司法调解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切实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加强妇女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经济困难的妇女儿童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继续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努力构筑学校、家庭和社区相结合的工作格局,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闲散青少年、困难家庭子女纳入教育、管理和服务范围,在生活上解困、学习上帮助、行为上纠偏,把违法犯罪的倾向和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2、完善维权工作机制,深化基层维权力度。要进一步健全妇女儿童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务必在履行职责中达成共识,各负其责;在协调配合中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维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纳入工作责任制,对涉及妇女在政治、劳动、人身以及婚姻家庭权益等领域存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妇女儿童工作组报告。要建立健全信访网络、司法保护网络、社会救助网络和维权监督网络,形成妇女儿童维权社会化工作体系。基层司法、行政执法单位要从妇女儿童维权实际需要出发,注重实效,形成有效的预警防范机制,从源头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各级妇联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妇女利益的代表者,要切实履行代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把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作为主要任务,着力发挥协调推动作用,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工作载体,开展调查研究,参与执法检查,及时解决维权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各级共青团组织要认真贯彻中央综治委、共青团中央《关于共青团组织进一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推动青少年维权中心建设,及时有效地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3、加强维权队伍建设,优化维权社会环境。要加大维权工作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关键是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要强化执法人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认真学习维权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关心社会弱势群体。要完善并不断壮大基层维权工作队伍,进一步扩大和加强维权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创造有利于制裁和消除任何歧视妇女儿童现象的社会执法环境。要深入开展“六五”普法教育,加大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的社会宣传力度。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是“六五”普法的重点对象,要加强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和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守法的自觉性,确保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落到实处。要有针对性地组织新闻媒体,正面宣传妇女儿童发展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宣传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知识和先进典型事迹,揭露和鞭挞各种歧视妇女儿童、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行为与不良倾向,扩大维权工作社会影响力和覆盖面,在全社会倡导尊重妇女、关爱儿童的良好风尚,使广大妇女自尊、自爱、自重、自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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