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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调研报告

时间:2019-06-22 17:47:03 网站:公文素材库

刑释解教人员是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的统称,这类人员在经过服刑改造或者劳动教养回归社会后,基本都能够吸取教训,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做到遵纪守法,但是这其中仍有少部分人员不能认识到思想上扭曲的观点,不能改正自身的错误,具有较高的重新违法犯罪倾向,是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这部分人员被列为重点刑释解教人员。本文结合对重点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实际,分析了这些人员可能产生重新违法犯罪的原因,提出了做好重点人员帮教工作,有效预防重新违法犯罪的工作建议。

一、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原因与分析

大多数的刑释解教人员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原因主要是不懂法或者法律意识淡薄,但是在受过法律的制裁后,基本上能够悔改重新做人,但是也有少部分不法之徒在受到惩处后,仍然不思悔改,又走上重新违法犯罪的道路,通过一些数据,我们不难发现究其重新违法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自身恶习较深,受到周围环境和不良人员影响。这部分人员在刑满释放后仍然不思悔改,对于回归社会后所得到的物质条件达不到自身要求,与他们对生活的期望值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加上受到一些社会闲散人员的影响,讲所谓的江湖义气,不满足于现状,容易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自身无一技之长,没有生活来源。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在监所有限的技术教育当中,技术培训的针对性不强,没有与市场上所需求技术类型相接轨。技术教育改造缺乏社会适应性和前瞻性,与多元化的市场严重脱节,导致刑释解教人员的劳动技能单一,能力较低。刑满后很难找到合适的、稳定的工作,以致于他们整日无所事事、谋生无着、就业无门、生存没有出路,或只能做一些简单的、机械、笨重的工作或者靠出卖体力谋生。这与他们所期望地工作现状,收入水平相差甚远,极易导致产生重新违法犯罪的动机。

3、缺少家庭的关心和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在服刑劳教期间与家庭的联系沟通较少,在心理和思想上产生隔阂,使得他们在回归社会后迫切需要来自家庭的关心和帮助。而有些家庭的漠然,会使他们无法接受这种压力与歧视,又不能正确、理性的处理和对待,情绪极不稳定,非常容易萌发重新犯罪的动机。

4、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在我区196名重点刑释解教人员中,文化水平为小学的有72人,初中的有105人,高中的有11人,中专的有6人,大专的有2人。这其中小学及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员共有177人,占总数的90%。文化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导致他们难以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常常认为自己做出的行为不违法,或者认为所犯罪行只是普通的案件,不会有什么严重的后果。殊不知,正是由于这种错误的认识导致违法犯罪时无所顾忌,酿造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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