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县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支撑,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意义,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不断提升法律顾问参与政府决策和行政管理事务的广度和深度,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救济为辅”的法律风险化解机制,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我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县级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完善,县政府法律顾问平台健康运行,镇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在涉法事务或者专业领域发挥的作用更加充分。
镇(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整合法律顾问资源,全面建立以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为主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xx年12月31日前,镇(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法律顾问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并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法律顾问服务向村、居延伸。
聘请法律顾问的单位于聘请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条件和选聘方式
(一)选聘条件。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热心为政府和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具有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条件。
(二)选聘方式。政府采购。县政府法制办会同司法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部门遵循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统一采购专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律服务。协商推荐。由县政府法制办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聘请单位的需求,择优推荐并确定在法学研究、法律实务等领域有较高造诣和社会知名度的律师、法律工作者人选,建立法律顾问库以供聘请单位选择。法律顾问库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考核情况,由县法制办、司法局每年公布一次。各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自行选择上述选聘方式。
聘请法律顾问的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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