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准备材料,涉及国有股权设置的报财政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上市公司须报市政府和证监会审批);
第五步: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手续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
第六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七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收费标准
1、公司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分公司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300元。
2、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费100元。
3、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册资本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增资最低收费为100元。
4、补换执照正本收取费用50元。
5、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6、股份有限公司(含分公司)备案登记,不收取登记费,但涉及打印新营业执照的,收取执照副本工本费,每份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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