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完成本系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系领导班子的模范带头作用,特制定本行为准则如下:
一、要勤政为民,真抓实干,坚持科学态度和求实的精神,兢兢业业地作好本职工作。要坚持讲真话、报实情,力戒浮躁浮夸。积极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坚持每周例会制度,切实把工作做到实处。
二、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诚心诚意地为群众谋利益。要深入到广大教职工和学生之中,倾听他们的呼声,关心他们的疾苦。三、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发挥全体教职工会议的作用,重大问题必须提交系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系领导班子内部议事和决策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制度。
四、要坚持组织纪律,反对自由主义,维护领导班子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对领导班子形成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可以向院领导提出,但不得公开发表同决定相反的意见。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反对阳奉阴违,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两面派行为。
五、要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发扬不畏艰难、奋力拼搏、克己奉公,敢于奉献的革命精神。做到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带领全系教职工努力完成本系的既定目标。办事情要遵循勤俭节约、艰苦创业的原则,量力而行,精打细算,讲求时效。
六、要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切实落实教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措施,促进教职工奋发工作。
七、要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以高风亮节的人格力量影响和带动群众。要严格资金管理,遵守有关规定,不做乱设银行帐户和出租、出借、转让银行帐户及公款私存等违纪的事情。不做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规的事情。
八、系领导班子成员指:系主任、系副主任、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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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领导班子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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