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
(201*)X刑终建字第2号
X镇初级中学:
本院在审理被告人X等人故意伤害一案中发现:被告人X曾系你校学生,X利用对学校环境熟悉的便利条件,为报复他人到校对你校学生X进行伤害。在殴打过程中,你校学生完全有能力保护自己,但由于对X等人的惧怕,不敢反抗,致使X被打成重伤,助长了犯罪分子的气焰,使你校学生及家长产生校内无安全感的心理。为此,特建议:
一、教育学生学会保护自己,以积极、有效而妥当的方式、方法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学校每天都应有保卫人员值班巡逻 。对严重的治安案件要及时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同时,为使值班人员负起责任,确保学生以后不再受到犯罪行为的伤害,建议对门岗值班的人员予行政处理。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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