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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度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军训工作通知

时间:2019-06-22 19:24:33 网站:公文素材库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武部,市直有关学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防法》、《兵役法》和《国防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大力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国防观念和安全意识,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年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军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在高中阶段学校学生中开展军训工作,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和学校国防教育的主要形式,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要求,适应我国人才培养战略目标和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通过学生军事训练与教学,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增强学生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培养吃苦耐劳和艰苦朴素的作风,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为国家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二、训练对象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201*级新生。

三、训练时间

全市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在新生开学前后进行。学校组织的军事技能训练时间为7-14天,具体时间由各学校自行安排,但不得少于7天。

四、组织形式

按照属地分片组织实施的原则,各县(市、区)教育部门会同人武部和有关学校组织实施本地的学生军事训练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省军区政治部《湖北省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实施细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人武部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所需业务经费,商请本级财政部门列入经费预算予以保障。高中阶段学校组织实施学生军事训练所需经费,从事业经费拨款和学费收入中解决,具体标准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纳入学校经费预算予以保障,帮训官兵的食宿由学校负责统一安排。

(二)枪支、弹药保障。学生军事训练所需枪支、弹药保障按《湖北省学生军事训练枪支弹药管理规定》执行。

(三)训练场地及器材、教材保障。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内进行军事技能训练时,训练场地及训练设施由学校自行保障;在学生军事训练基地训练的,由学生军事训练基地负责保障;学生军事训练通用器材由学校负责保障。

(四)教学保障。各高中阶段学校所需帮训官兵,提前15天由学校向当地人武部提出需求申请(市直学校直接向咸安区人武部联系),人武部协调安排,帮训官兵与军训学生的比例原则上按1:40安排,不得请不具备承训资质的单位承担本校学生军训工作。xx军分区司令部任宝胜,电话:xx,各地帮训官兵联系人:xx区人武部军事科参谋 曹xx;嘉鱼县人武部军事科参谋刘xx;赤壁市人武部军事科参谋 王xx;通城县人武部政工科科长杨xx;崇阳县人武部军事科参谋 胡xx;通山县人武部副军事科参谋冯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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