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这是共产党人最基本的政治品格和做人准则,也是党员、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是党中央对新形势下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全省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三严三实”的重要意义,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积极投身“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做“三严三实”的好干部,当党的忠诚卫士,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当好“尖兵”。
践行“三严三实”,是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
“三严三实”概括精辟、质朴凝练、寓意深刻。修身用权律己,必须“严”字当头,“实”为基础;谋事创业做人,必须“实”字引领,“严”为保障。领导干部践行“三严三实”,对于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协调推进“四个全面”至关重要,对纪检监察机关而言,更是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
践行“三严三实”,是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使命的内在要求。“三严三实”的着力点在于一“严”、一“实”。“严”,蕴涵了严肃的政治追求、严格的组织生活、严明的纪律要求;“实”,蕴涵了踏实的做人态度、务实的工作方法、据实的办事原则。“三严三实”是纪检监察工作内在规律和履职要求的突出体现。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强调,“我们这支队伍自身要是偏出一寸,纪检监察事业就可能偏出一丈”。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胡春华同志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责任重,一定要在自身过硬上下功夫”。全省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领会中央纪委和省委的要求,自觉践行“三严三实”,更好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决不辜负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
践行“三严三实”,是反腐败斗争新形势下掌握工作主动权的现实需要。当前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进入新的形势,面临着新机遇和新挑战。新机遇主要是,有腐必反、有贪必肃逐步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反腐败斗争的政治和群众基础更加牢固;全面深化改革对政府转变职能、防止权力寻租形成倒逼态势,源头治腐的条件更加有利;全面依法治国把依规管党治党提升到新的高度,反腐败斗争的法治保障更加有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纪委监督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更加强化。新挑战主要是,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和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的任务更加艰巨;以案治本、强化监督、预防腐败的任务更加繁重;纪检监察机关带好队伍、抵御腐蚀、防范风险的任务更加紧迫。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践行“三严三实”,才能更好地解决自身存在的与新情况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牢牢掌握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
践行“三严三实”,对做好广东反腐败工作有着特殊意义。广东地处改革开放前沿,一些腐败问题暴露较早;“裸官”贪腐和案件涉外等问题较为突出;纪检监察干部被“围猎”的现象时有发生。践行“三严三实”,对于广东纪检监察干部不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深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保证经济新常态下广东的新发展有着特殊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省纪委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防止“灯下黑”和打造忠诚、干净、担当队伍,通过一系列务实举措,打牢践行“三严三实”的思想、作风和制度基础。同时,我们也看到,当前在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中,要求不严、作风不实的问题还十分突出:有的作风漂浮、得过且过,把纪委作为“保险箱”“避风港”,工作不用心不用力不用情;有的交友过滥、应酬太多,传递小道消息,言行不检点;有的不肯担当、不敢碰硬,在查处腐败和追究责任时当老好人、和稀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不讲原则、不顾大局,私心杂念多,搞亲亲疏疏、厚此薄彼,选择性执纪;有的违规干预、越权处事,利用职权和身份影响为自己或特定关系人谋利益;有的甚至以案谋私、执纪违纪,充当腐败分子“保护伞”,为调查对象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帮被举报人打击报复举报人,要挟调查对象、索取财物,办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等。上述种种问题,与“三严三实”格格不入,与做党的忠诚卫士背道而驰。事实证明,走上纪检监察岗位不等于党性就强,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廉洁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天然的“腐败免疫力”。践行“三严三实”永远在路上,必须从严从实、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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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三实理论文章:做党的忠诚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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