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新党员发展工作,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我校基层党务干部新成份较多,为切实把好发展工作的质量,根据各党总支的要求,我处根据中组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就新党员发展工作的基本程序和工作步骤等内容,提出如下意见,仅供参考。
1、找申请人谈话制度。总支、支部委员应经常找申请人谈话,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进行个别帮助教育,提出今后努力方向。
2、开展经常性的教育。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上级部署,党支部、党总支每年要安排一定时间,对人党积极分子进行专题教育,帮助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提高理论水平和思想政治觉悟。
3、指导“推优”工作。凡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需有系级单位团组织的“推优”材料,党总支在指导中,重点要把握“推优”的形式、方法、程序和条件等。
4、考察对象确定方法。对本支部范围内的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支委会(无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按照入党的基本条件,确立考察对象。报经党总支审核同意后,由支部负责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不得将此实情,告知考察对象。
5、落实培养考察联系人。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考察对象的联系人,承担起对培养和教育的义务。联系人找考察人谈话,一年不少于三次,每次谈话内容及时填入《考察登记表》内。
6、落实考察人汇报制度。考察对象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情况,要求一般每季一次。汇报内容主要系本人的学习、工作、生活的情况,完成党组织交办任务的情况,以及对存在不足的整改情况等。
7、进行组织考察和分析。党支部应每半年要对考察对象表现情况,进行一次认真分析,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由联系人向考察对象直接反馈,帮助其正确对待成绩和不足,鼓励其不断努力。
8、制度发展工作计划。培养考察对象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制定发展计划。经党总支审核同意后,由党总支上报校党委组宣处备案。
9、安排发展对象参加培训。凡没有经过集中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学生的发展对象安排他们到校业余党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教职工的发展对象安排他们到省卫生厅直属机关业余党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厅培训每年组织一次,一般在6月份前)。
10、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由党总支负责,对发展对象的政历情况进行审查。其主要是: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材料、函调或外调等。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11、落实发展工作的公示制。按照发展计划,在政审工作、培训工作、征求党内意见同意等工作结束后,在正式履行填表手续前,由党支部负责填写《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由党总支委员会的名义,向全校师生员工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进一步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12、开好第一次支部委员会。主要内容:讨论该同志是否按计划发展;在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同意其发展的支委会决议;安排谁担任该同志的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本支部的培养联系人担任。若支委会临时指定的,须事先征得介绍人同意)。不设支委会的支部,由支部大会讨论,形成是否同意其发展的初步意见。
13、进行填写《志愿书》指导。在正式填表前,党支部要找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内容有:肯定其一贯表现,提出需要改进的意见,表明支委会同意其入党的意见;了解其有关个人及家庭的政历情况;告知谁作为他的入党介绍人;填写好《入党志愿书》有关要求等。教职工的发展对象,还要求其撰写好《个人自传》。
14、开好第二次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所有材料,如:入党申请书;《团员入党推荐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培养联系人意见;申请人思想汇报;申请人接受党组织培训情况;政审外调材料;自传材料;发展前《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入党志愿书》等,进行严格审查;研究确定召开支部大会的时间、地点;讨论形成支委会的书面意见。并将发展对象的所有材料,会后报送上级党组织审核。召开会议事前要通知到每个党员,确保不少于五分之四的党员到会。
15、开好接收预备党员的大会。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其一般程序是:说明会议内容和出席会议的党员情况;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中个人填写的所有内容;入党介绍人宣读介绍人的意见;党小组长宣读党小组的意见;支部书记宣读支委会的意见;到会正式党员对其《入党志愿书》等材料进行审查,对其是否符合入党条件进行讨论;申请人要对会议提出的疑问进行解释,对提出的不足和希望要表明今后努力的态度;以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采取何种方式,支委会提出,经大会讨论决定),进行表决;通过支部大会决议。若讨论两人以上入党的,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16、认真做好会后的有关工作。支部书记要将支部大会决议,及时、如实、认真地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该申请人的其它相关材料报,一并上级党总支部委员会。
17、从严把好新党员审批关。学生预备党员由党委授权党总支审批,教职工预备党员由党委审批。在审批前,要指派专人(总支委员)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同申请人进行谈话,进一步了解他的入党动机、对自己存在不足的认识、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等情况。谈话人要将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及时填入《入党志愿书》。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逐个审议表决。审批结果在通知报批的党支部的同时,需报校党委组宣处备案。
18、妥善保管新党员的档案。预备党员的档案材料,要认真保管。学生预备党员的档案材料,由党总支部统一管理。当学生毕业时,由党总支交校党委学工部,存入“学生档案”;教职工预备党员的档案材料,由党委组宣处保管。当其转为正式党员后,存入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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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党员发展工作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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