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多次强调,要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提高依纪依法惩治腐败的能力。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努力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易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
坚持用“普法”的方式抓教育。教育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和治本之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牢把握一个“广”字,面向全党全社会分类分层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一是要从党员领导干部延伸到普通党员和一般干部,从党政机关延伸到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从城镇到延伸农村,从成年人延伸到未成年人,实现教育对象全覆盖。二是要结合实际,分层分类开展理论理想、党章党纪、民主法治、传统作风、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以优良的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民风社风。三是要通过专题培训、廉政谈话、警示教育、学习先进人物事迹、党风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廉政文化建设等活动的开展,促进奉公守法、廉荣贪耻的良好社会风尚形成。
坚持用“立法”的思想建制度。规章制度是国家法规政策的延伸和补充。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牢把握一个“准”字,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修改完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切实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权威性。一是要紧紧围绕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国有资产管理、干部选拔任用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使每一项法规制度都符合党章要求、反映群众意愿、得到群众拥护。二是要坚持“科学合理,务实管用”的原则,切实解决制度不健全、配套措施不完善、操作性不强和“牛栏关猫”等问题,坚决防止制度建设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三是要坚持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思想,做到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坚决惩治一切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切实维护制度的权威性。
坚持用“执法”的手段搞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牢把握一个“严”字,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时间节点和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一是要牢固树立“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思想,切实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全方位、多角度监督,实现领导干部权力行使到哪里就监督到哪里,社会活动到哪里就监督到哪里。二是要认真落实责任制考核、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诫勉谈话、函询、巡视等党内监督制度,综合运用信访督办、明察暗访、行风评议、电子监察等措施,加大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腐败案件易发多发领域和重要时间节点的监督检查,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确保党的纪律刚性约束。三是要把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等职能整合起来,形成协调效应和监督合力,实现监督效果最大化。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作用,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参与支持,释放群众和媒体监督正能量,使监督无处不在。
坚持用“司法”的理念惩腐败。腐败没有“特区”、反腐败没有“禁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牢把握一个“公”字,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和“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坚定立场,严格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在法治框架下加大惩治力度。一是要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行为,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的案件,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二是要严把“二十四字”办案方针,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受得住历史的检验,以案件办理质量和惩治腐败的实际效果提升纪检监察机关的社会公信力。三是要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监督,决不允许跑风漏气、泄露秘密、以案谋私,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腐败案件的查办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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