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让一名受党培养多年,为党的事业奋斗了大半生的领导干部锒铛入狱,让本值得追忆的人生留下了深深的遗憾。以权换钱留给本人的是永远的痛苦和悔恨,留给世人的则是深刻的教训和警示。
肖道芝,男,1952年3月11日出生,汉族,1969年3月参加工作,197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捕前系中国石油重庆销售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涪陵分公司经理。法院审理查明:201*年10月--201*年9月,肖道芝任重庆销售涪陵分公司经理期间,在收购加油站以及加油站改扩建工程中,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总计34.4万元。201*年7月25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肖道芝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没收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34.4万元和非法所得人民币2万元。
201*年9月23日,经重庆销售分公司党政领导班子研究,给予肖道芝行政和党籍双开的处分。
利用权力谋私利
销售网络开发建设领域是石油销售企业资金比较集中的地方,也是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部位。肖道芝作为涪陵分公司经理,利用自己“一把手”的特殊职权,一次次为社会加油站业主及工程承建商大开方便之门,换取金钱的“回报”。
在加油站收购中谋取私利。201*年下半年,与肖道芝私交甚好的江西省红琅研究所潘某从肖道芝口中得知中国石油正在与中国石化抢购一些地理位置较好的社会加油站,于是便动起了歪脑筋,抢先以低价购买了一座社会加油站,并假称中国石化有意购买这座加油站以抬高售价。为将该站顺利转卖给重庆销售涪陵分公司,潘某将3万元现金赤裸裸地扔在了肖道芝的面前。事后,在涪陵分公司研究是否收购这座加油站时,虽然有不少反对意见,但肖道芝利用本身“一把手”的权力,力排众议,最终拍板以285万元的价格买下了这座加油站。
为承建商开脱违约责任获利。在涪陵分公司鹅颈关加油站工程建设中,承建方涪陵五一建筑公司由于手续不完善等原因无法履约,按照合同约定,该公司除退还涪陵分公司预付的400多万元工程款外,还应支付资金利息和40万元的违约金。肖道芝以对方在前期做了大量工作,投入了部分资金,且为确保预付款的安全退回为由为其开脱,放弃了对违约责任的追究,免除了五一建筑公司40万元违约金以及预付款的资金利息,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事后,肖道芝收取了对方3万元“好处费”。
滥用职权为承建商承揽工程。201*年底,江西省红琅研究所潘某向肖道芝表示,自己想在滨江东路加油站项目中做点工程。此时,滨江东路加油站已按规定程序确定好了承建单位。为帮助潘某达到目的,肖道芝利用手中的权力,在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的时候,当着潘某的面给承建单位负责人打招呼,让对方拿出部分工程给潘某做,违规为潘某承揽到了部分建筑安装工程,同时,也收下了潘某送的3万元“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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