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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勾外联盗油品 利欲熏心葬前程

时间:2019-06-23 12:10:24 网站:公文素材库

201*年5月9日,辽河油田分公司特种油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特油公司)热注作业区原副经理苗祥等人盗卖热注锅炉燃料油团伙被依法抓捕归案。随着司法调查工作的逐步深入,鲜为人知的案情终于浮出水面,此案共涉及20余人,盗卖锅炉燃料油940.8吨(98车),涉案金额180多万元,是辽河油田近年来涉及人员最多、涉案金额最高、里勾外联的典型案件。201*年3月27日,辽宁省辽河油田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苗祥等8名主犯一至五年有期徒刑,缴获赃款47.9万元。

201*年6月,经特种油公司党政领导班子研究决定,解除了苗祥等8人的劳动合同;对其他免于刑事处罚的有关人员,也都分别作出了相应处理。

一、案情回放

苗祥,男,汉族,1966年1月20日出生,山东省枣庄市人,中共党员,成人大学文化,1985年7月参加工作,捕前系特种油公司热注作业一区副经理。

张旭东,男,汉族,1976年3月19日出生,辽宁省海城市人,中共党员,大专文化,1995年7月参加工作,捕前系特种油公司热注作业二区三号中心站站长。

王佳伟,男,汉族,1971年12月12日出生,黑龙江省兰西县人,中共党员,大专文化,1996年8月参加工作,捕前系特种油公司热注作业二区二号中心站站长。

201*年4月,时任热注作业区三号中心站副站长的苗祥,与社会青年李久波(在逃)暗中勾结,预谋从三号中心站等处盗卖燃料油。在李久波的策划和唆使下,苗祥找到他的直接领导--时任三号中心站站长的张旭东,提出盗卖张所负责井站的燃料油一事,并表示将自己所获钱款的40%分与张旭东。在利益的驱动下,张旭东默许了苗祥的盗油行为。此外,苗祥又先后找到时任大四站姚某、大十四站站长梅某,商定由姚、梅各自负责联系本井站的夜班工人,配合李久波到各井站盗窃燃料油,并商定姚、梅二人每参与盗窃一车燃料油,可各自从苗祥所得的6000元“好处费”中分得4000元,再由姚、梅二人将其中的一部分分给参与盗窃燃料油的井站值班工人。

201*年7月,时任四号中心站站长的王佳伟找到时任大十三站站长的张某,预谋与值班人员合伙利用调整热注锅炉差压变送器等手段,将燃料油私自截留后与李久波一起实施盗窃,并商定每车燃料油给张某“好处费”3000元,给值班工人1000元。

经统计,从 201*年4月--7月,苗祥、张旭东、王佳伟等人与李久波相互勾结,先后从三号中心站、大四站、大十三站等处盗卖锅炉燃料油940.8吨,获得赃款总计47.9万元(涉案人员分别获得1.1万—12万元不等),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180多万元。

二、本案的主要特点

(—)利益驱动,诱其就范。正如张旭东在狱中所言:“金钱的诱惑使我们在犯罪的道路上越陷越深”。张旭东交待,起初苗祥找他谈盗卖燃料油的时候他并没有同意,于是苗祥就送他一部手机并说:“我们想干,你拦也拦不住,并且根据卖出的油量,每月给你一定数目的钱,这样的好事你为啥不干?”在利益的驱使下张就同意了,放任了苗祥的盗窃行为。又如,案犯赵某(大三站夜班班长)在值夜班时对值班人员冯某威胁说:“有人来站里拉油,如果你不阻拦,就能分到好处,如果你不同意,就不让你在这里干了”,等等。虽然说犯罪分子为了私利,采取了威逼利诱的手段是错误的,但由于利益驱动使本该坚持原则的人最终也妥协了,而且成了犯罪人员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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