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开辟了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新境界。对于司法行政机关来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论述,就是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努力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意义重大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坚定中国自信、立足中国实际、总结中国经验、针对中国难题、引领民族复兴的战略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确立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战略方向、重点领域、主攻目标,为我们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党和国家事业繁荣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战略指引。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党治国理政方略与时俱进的新创造。在我们党治国理政历史上,第一次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定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一步;第一次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确定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一次将全面依法治国论述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姊妹篇”,二者如同“鸟之两翼、车之双轮”;第一次为全面从严治党标定路径,要求增强从严治党的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实效性,锻造我们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可以说,“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对党治国理政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既与我们党长期坚持的治党治国治军之道一脉相承,又进行了系统整合和集成创新。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新成果。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改革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从严治党是执政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四个全面”顺应历史潮流、紧扣时代脉搏,围绕如何发展、如何改革、如何治国、如何管党,深刻阐明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深化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是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新成果。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有机联系、相互贯通的顶层设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处于统领地位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为实现战略目标提供强大动力、可靠保障和根本支撑。“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既有目标又有举措,既有全局又有重点,每一个“全面”都是结合实际、继往开来、勇于创新、独具特色的系统思想,是执政目标、执政理念、执政方式和执政党自身建设的有机统一,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指引。
切实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要求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针对党和国家各项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深刻理解和切实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要求,自觉运用蕴含其中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和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发展。
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谋划推进工作。司法行政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开展,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准确理解、科学把握党和国家在每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找准司法行政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不断提高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成效。在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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