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排,现将**街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工作开展情况
自专项斗争启动以来,街道党工委、街道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各级决策部署,高度重视、高点站位、重拳出击,始终坚持“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乱必治”的工作要求,紧扣“六个围绕”,全面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一)围绕政治站位抓责任。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不定期组织召开党工委会,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党工委书记、街道办主任、政法书记切实担负起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责任,牵头抓方案制定、措施办法、督促指导,定期安排部署,定期调度工作推进情况,自上而下传导压力。政法委书记切实履行直接责任人责任,结合阶段性工作要求,不定期对专项斗争各项工作进行进行再部署、再细化、再推进、再落实,推进工作全面深入铺开;包村(社区)领导、街道扫黑办不定期通过实地走访、会议调度、电话督促、QQ提醒等方式推进工作有效落实,形成工作整体推进的良好氛围。
(二)同时,对现任的村支监“三委”人员围绕基本信息、任职年限、如何当选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五不能”“六不宜”村支监“三委”人员。同时,严格执行组织生活日常纪实、督查提醒等制度,有效防止了黑恶势力对基层政权的侵蚀。
(三)围绕组织领导抓落实。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列入各村(社区)、街道各部门的年终综合目标考核,成立以党工委书记、街道办主任为双组长,党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村(社区)总支书记、街道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层层签订责任状、承诺书,压实工作责任;街道组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抽调专门人员专司其职,各村(社区)相关部门明确联络员协同作战。同时,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剖析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街道党工委、街道办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推动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深入开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从上级督导反馈情况和我们自查的情况看,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在宣传发动方面:一是宣传发动仍有死角。少数村(社区)和部分街道专项斗争成员单位宣传不深入、形式不灵活,在人员密集场所或小区、楼宇间宣传横幅、标语和公益广告还很少,特别是一些较为边远的行政组对群众的宣传发动不深入,宣传发动的力度不够大,覆盖面不够广,个别偏远的地方存在宣传发动的盲区。二是专题宣传比较少;部分街道专项斗争成员单位编发信息简报少,向街道扫黑办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信息不及时,街道扫黑办、派出所对重点、典型案例的宣传曝光少,没有对涉黑涉恶犯罪形成强大的震慑力,没有对街道人民群众形成强大的影响力。三是有关制度缺落实。部分街道专项斗争成员单位没有严格按照街道党工委、街道办的要求,结合脱贫攻坚包村(社区)落实宣传及相关工作任务,督促推动不够有力,有的村(社区)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参与率不高。
(二)在线索摸排方面:一是对线索摸排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个别村(社区)和街道专项斗争成员单位对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摸排责任还没有夯实,摸排工作研究不深入,安排不到位,没有具体的、针对性的摸排措施,主动寻找问题线索的积极性还不高,还存在“守株待兔”坐等群众上门举报的现象。二是摸排工作不深入、线索质量不够高。部分村(社区)和街道专项斗争成员单位线索收集渠道面窄,没有对照十类打击重点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在重大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打非治违、扶贫攻坚等易产生涉黑涉恶涉乱问题的关键领域摸排不够深入,上报、登记的问题线索少且质量不高,部分村(社区)开展拉网式排查“村霸”及“黑恶势力”不彻底。三是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分类、移送和管理还不很规范。部分街道专项斗争成员单位对发现或收集到的线索,分类不细,处置简单,对不是涉黑涉恶类问题线索(一般性矛盾纠纷),一记了之,不做调解处理;上报线索没有按照要求规范化处理,有的迟迟不报,影响街道线索摸排进度。
(三)在综合治理方面:一是行业监管不到位。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特殊人群的动态管理不够规范、全面,以行业系统为重点制定细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案不够完善,摸排核查线索不扎实,源头预防不到位。二是扫黑除恶和综合治理结合不够。开展巡逻巡防、化解矛盾不扎实;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基层依法治理结合不紧密,引导群众依法、理性、有序参与村(社区)治理,在增强基层组织凝聚力、动员力方面还需努力。将扫黑除恶和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工作统筹不够,村民委员会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的作用发挥不明显。三是标本兼治源头治理不够。县、街道印发了专项整治方案,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的整治,但对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新变化开展研究不够、针对性不强,对黑恶犯罪隐蔽性强、合法化的现象缺乏应对措施。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不紧密,存在就扫黑除恶开展扫黑除恶的现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
(四)在协作配合方面:一是相互之间配合不紧密。街道专项斗争成员单位间协调、联动机制有待健全,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存在脱节、滞后等问题,未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导致工作成效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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