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 | 加缪《局外人》
整部小说规模很小,讲述的是一个平庸的小职员母亲去世后,在糊里糊涂中杀了一个人,被法院处以死刑的故事。荒诞和悲剧一直贯穿着整部小说。第一部从惊为天人的开头开始——
今天,妈妈死了。也可能是昨天,我不知道。我收到养老院的一封电报,说:“令堂去世。明日葬礼。特致慰唁。”它说得不清楚。也许是昨天死的。
渐渐地,加缪给我们展现了一个同样荒谬的生活——同楼层的邻居沙拉马诺老头每天都责骂自己的狗,邻居雷蒙·桑泰斯和他情人之间纠缠不清的关系,和女友玛丽自己也说不清楚爱与不爱的平淡无味的交往。
在非常平凡的一天,默索尔和女友玛丽、雷蒙、雷蒙的朋友马松及其妻子,相约一起在海边度假,三个男人和跟踪他们的阿拉伯人打了起来。马松回屋,默索尔和雷蒙在海滩的尽头又碰到了那两个阿拉伯人,雷蒙回屋后,默索尔再次独自走向海滩,开枪打死了那个阿拉伯人。
重于叙述的第一部至此结束,第二部转向重于对狱中默索尔的心理描写。
默索尔一开始的想法非常简单,自己非常干脆地承认了自己的罪行,认为自己糊里糊涂中犯下的罪行是可以从轻处罚的,因此期待可以早日出狱。但麻烦的情况出乎意料:他在母亲葬礼上和葬礼之后的一切表现都成为证明他“罪不可赦”的证据,法院认为他是“预谋杀人”、“丝毫没有一点人性”的、“藐视最基本的社会原则”的,因此被判处在广场上斩首示众。默索尔放弃了上诉。
直到临死前,神甫要求他信仰基督教——神甫说:“所有我认识的和您情况相同的人,最后都皈依了他。”默尔索说:“我承认那是他们的权利。至于我,我不想要别人帮助我,而且我也没有时间去对我不感兴趣的事情再发生兴趣了。”
神甫问他:“您难道就不抱任何希望了吗?您难道就天天惦念着自己行将整个毁灭而这么苟延残喘吗?”默索尔回答说:“是的。”
我体验到了这个世界如此像我,如此友爱融洽,觉得自己过去曾经是幸福的,现在仍然是幸福的。为了善始善终,功德圆满,为了不感到自己属于异类,我期望处决我的那天,有很多人前来看热闹,他们都向我发出仇恨的叫喊声。
第二部在默索尔即将上刑的那个凌晨时分结束。
默索尔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不想逃避,可以说是诚实的。默索尔对他母亲的态度确实是冷酷无情的,或者说他对于整个世界的态度全是冷酷无情的。
他不知道自己母亲是什么时候去世的,也未曾去养老院探望过母亲;他搪塞女友问他是否愿意结婚的问题:“结不结婚都行”,爱不爱她这个问题毫无意义;老板派他去有广阔前景的巴黎工作,他不愿意去,还回答老板:“人们永远无法改变生活,什么样的生活都差不多”。淡薄处世,这是他对待整个生活的一贯态度,但这和他杀人这一罪行并无关系。法院通过他不记得母亲何时去世、在葬礼上没有掉眼泪、在母亲下葬的第二天和女友看了一场喜剧电影、不信基督教,这些生活细节来判定他是个“毫无人性”的人,以处以死刑,并不妥当。加缪用自己包含深的语调给予默索尔深切的同情。
但是在脑子迷糊的时候随意杀害了一个不认识的人,却很难说是这个人是善良无害的。这样潜在的危险人物若不处决,恐怕社会大众只会人心惶惶,难以接受。谁也不敢想象自己身边不论认识还是不认识的人一时糊涂就把自己杀害。因此法院判决他的死刑是正确的,但这一判决也只能建立在他枪杀他人致死这一犯罪事实上,不能建立在他本性是个冷漠无情的人之上。
在现场,默索尔不止一次感觉到审讯中的庭长、检察长、辩护律师以及采访报道的记者都是一家人,自己被完全排除在外,是个局外人。作为被告本人,他不止一次想发出自己的声音,但都被自己的辩护律师拒绝了,他认为这对默索尔不利。这种把被告架空,法庭内部自行逻辑循环的做法也是加缪批判的对象之一。小说的结尾,默索尔面对指导神甫不厌其烦地强迫他信仰耶稣烦不胜烦,看透了一切,批驳神甫:
甚至连自己是否活着都没有把握,因为他干脆就像行尸走肉。而我,我好像是两手空空,一无所有,但我对自己很有把握,比他有把握得多,对我的生命,对我即将来到的死亡,都有把握。是的,我只有这份把握,但至少我掌握了这个真理,正如这个真理抓住了我一样。我以前有理,现在有理,将来永远有理。
这些心理状态的描写极具张力,通过文字仿佛可以听到这样一名精神被折磨殆尽的死囚的呐喊。他被判处死刑,已经完全不仅仅是因为他杀了人,法庭和神甫以及周遭的一切对他施行了一场精神绑架:因为他没有哭哭啼啼的忏悔,只是老老实实地大方承认自己的错误,因为他沉着冷静的一贯生活作风,所有人判断出他是有预谋的杀人。杀人不过是他无意间犯下的,看上去更正常的死刑借口,这也是他最大的悲剧。人们认为他应当死刑的缘由,是他不像别人一样的所有生活细节。默索尔最痛苦的时候,莫过于在法庭上听着所有人对他人性、精神和道德的践踏,而他无法反驳一句话。他只能如同置身事外,在上刑的黎明前,望着漫天繁星,痛苦地决定去死,以求得他与这个世界最大的,也是最后的共通。
《局外人》大概完成于加缪26岁的时候,出版于1942年,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可以说加缪塑造了默尔索这个形象正是反映了在战争的恐慌中,人们对社会充满迷惘,精神没有归宿的现实。
加缪是存在主义文学的代表人物之一,存在主义文学旨在表现对人的生存状态的深切关注,肯定人的存在先于本质,揭示世界的荒谬和人生的痛苦,主张人的自由选择。代表作家有法国的让-保尔·萨特(1905-1980),阿尔贝·加缪(1913-1960),西蒙娜·德·波伏瓦(1908-1986)等。1980年后,这个流派随着其代表作家萨特的去世而渐告隐退。
存在主义主要有三个基本原则:
1. 存在先于本质。
人首先存在着,作为偶然的因素出现在世界上,然后才说明自己,给自己定性。我的理解是,这意味着因果关系(如果有)是后期出现的,是“说明”和“定性”的一部分,能用一定关系解释得通的。若无法用某种关系说明,那两件事情之间就毫无联系,就是荒谬的。
2. 自由选择。
由于存在先于本质,人就永远不能参照一个已知的或特定的人性来解放或决定自己的行为。当人被投进这个世界的那一刻起,就是孤零零的一个人,就要对自己的一切行为负责,既对个人负责,也对所有人负责。
神甫不断要求默索尔皈依基督教,因为所有犯了罪的人,在处死前都会皈依基督教。但是默索尔拒绝了,他认为自己不信就是不信,不能因为别人信,就要求他信。在神甫看来,默索尔是铁石心肠,冷酷到底,宗教都无法拯救他堕落的灵魂,而加缪期望说明的便是人的存在是十分孤独的,只有自己才能说明自己,才能为自己定性,每一个个人对于其他所有人来说,都是孤独的,都是局外人。
3.世界是荒谬的,人生是痛苦的。
既然人人都在自由选择,又没有共同的依据,那么就会出现一个“主体性”林立的社会,互相之间就会处于矛盾冲突中,“他人就是地狱”,整个世界没有主宰,没有理性,没有规律可循,十分荒谬,而人生活在其中,步步都有障碍和限制,每个人都处于一个特定的境遇中,只能是痛苦而孤独的人。
默索尔杀掉了那个阿拉伯人,是荒谬的;在法庭中,法官始终纠结于默索尔为什么在开了致命的一枪之后,还补上了四抢,并以此判定默索尔是个残暴的人。但是加缪想通过默索尔糊里糊涂的“不知道”,自己也说不清楚,来说明这一切本来就没有理由,生活就是荒谬的。
存在主义看似颓废,却成为战后重要的人本主义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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