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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心得体会(一)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遵循,筑牢了“红线”,具有重要意义。
(一)从顺应新形势,应对新要求着眼,逐步确立“立体、宽带、刚性”为特征的干部监督工作新思路。当前,干部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干部监督工作要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必须摆脱传统的思想观念和固有的思维方式的束缚,放开视野,敞开思路,置身更高的层面、更大的空间、更宽的领域,多方位、多角度地思考新时期下干部监督工作的全面创新。
1、监督的运行方式要从封闭式监督向开放式监督转变。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程度逐步提高。干部监督工作也应打破相对封闭的格局,步入开放式监督的轨道。一是监督的途径应由组织监督向执纪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不断拓展,形成立体式、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做到干部开展到哪里,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工作就实施到哪里。二是监督的范围从工作圈向其生活圈、社交圈延伸,不断扩大有效监督的范围。三是监督形式要由相对单一的监督,向考察预告、专项调查、谈话诫勉、来信回复等多形式监督转化,改变以往机械划定考察范围的工作方式,主动深入到所有“知情”群众中,对干部进行立体开放式考察,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考察工作中来,在更广泛的社会空间内“透视”考察对象,使干部接受群众的有效监督。
2、监督的运行程序由事后监督向全程监督转化。当前,干部监督工作存在一个薄弱环节,就是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不够有力,往往是出了问题后才进行检查处理。主要表现为:对在一定条件不容易发生的违法乱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事前很少提出有力的防范措施;对已经出现苗头性问题,不能及时察觉和纠正;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情况,缺乏经常性的指导、检查和督促,经常是等到问题严重了才查处。这种事后监督,实际上是一种被动消极的监督,使得许多本来可以及时察觉和纠正的问题发展蔓延,造成不良后果。那么,怎样才能由被动监督转化为积极监督呢那就是要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对干部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做到事前要”堵住”、事中要”卡住”,事后要”查处”,保证权力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行使。一是要关口前移,加大干部任前监督力度,把好领导干部的入口关,从源头上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防止”带病提拔”。二是要跟踪考察,加大干部任中监督力度,对领导干部任职过程中的思想品德、群众威信、领导能力、工作业绩进行全面的了解和掌握,防止”带病操作”。三是要把住出口,加大干部离任监督力度,认真落实责任审计制度,严格执行”先审计,后离任”,防止”带病离岗”。
3、监督的运行渠道由单一监督向复合监督延伸。采取自我监督与纪律监督并重,制度监督与司法监督并用,公开监督与隐形监督并施,组织监督与社会监督并行,审计监督与审察监督并举等措施,形成党内外结合,上下贯通,纵横交错,环环相扣的全方位、多层次监督网络和体系,消除监督“空白点”,逐步实现干部监督工作系统化、科学化,切实改进传统的单纯的依赖纪律监督和组织监督的做法,弥补其“先天性”的不足。特别要进一步改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办法,坚持任期审计与离任审计、定期审计与随机审计相结合,防止和克服干部在任虚假繁荣,离任留下窟窿的现象。
(二)从激发内在活力,规范外在行为着眼,不断拓展组织行为和个人行为监督的新视野。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干部的社会联系和活动空间日益呈现出增大的态势。每个干部既有无形的思想作风空间,也有工作、生活、社交等有形空间。做好干部监督工作必须不断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时代内容,进一步拓宽干部监督工作的领域和范围。
1、重视思想作风领域,切实强化学习教育监督。监督的过程是教育干部的过程。干部监督工作必须由注重查处惩治向经常教育、谈话诫勉、批评指正和严肃处理转化,把爱护和关心干部作为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及时掌握干部队伍的思想工作状况。要用讲学习、讲政治的标准和要求组织述学、评学、考学,认真全面考察干部的理想信念、纪律观念、宗旨意识和道德修养。
2、瞄准工作岗位领域,切实强化工作绩效监督。对干部政绩的监督是新时期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使命。当前在干部监督工作上存在着诸多误区。如:在干部个人操作上,只要安分守己,即使工作业绩差一点,也能进入称职干部的行列;只要班子不出乱子,能够维持过去的,也能进入理想等次。这样容易形成误导,使一些干部不思进取,求稳怕乱。因此,在实施对干部绩效监督时,应进行刚性考核,突出“三性”:一是考核内容的科学性。即:不仅要监督干部平时的操作是否规范,更要注重监督干部任期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为本地区、本部门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情况;二是考核手段的灵活性。按照目标要求,运用定性与定量、考察与考核、评议与审计等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考核。三是考核标准的可比性。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细化量化标准,对在不同层次、不同地区、不同基础条件下所创造的工作业绩进行对照比较,主要看位次、看水平、看发展。
3、把握生活社交领域,切实强化纪律监督。近些年来,一些领导干部因治家不严、交友不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教训十分深刻。我们要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家庭,查看一下领导是否管好了家门,是否管好了自己的配偶、子女,帮助领导干部过好“家庭关”。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社交、生活领域,查看一下领导干部是否热衷于“傍大款”,是否热衷于灯红酒绿,帮助领导干部过好“交友关”和“生活关”。在监督方式上可采取公开考察、回访考察、走访考察、民主测评、问卷调查等形式。通过对领导干部“三圈”的考察,更全面、更深入、更准确地了解干部的全面情况。
(三)从强化监督效能,巩固监督成果着眼,努力构建与多元化的选拔任用机制相适应的干部监督管理新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关键在于建立一整套简易、便利、管用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对各级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完善组织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组织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由于干部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直接承担考察选拔的各项工作。因此,组织部门必须在党委领导下,紧紧抓住干部工作的主要环节,始终坚持德才兼备标准,积极推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把好“入口关”,把那些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年轻干部选拔出来。同时,建立领导干部预警教育制度,定期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尤其是思想政治素质状况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对那些群众反映较大的干部进行重点谈话诫勉,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建立群众参与机制,着力提高干部监督管理的透明度。要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不断扩大群众参与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范围。一是坚持民主推荐制度。凡不按程序进行民主推荐,一律不予考察,党组织一律不予讨论和审批。二是建立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制度。在搞好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的民意调查制度。通过发放调查问卷或建立测评网页等形式,在更大范围内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三是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制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干部的监督管理。
3、健全横向联动机制,真正形成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合力。要加强与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沟通,力求形成合力,共同参与干部的监督管理,产生监督管理的叠加效应。一是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合。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组织考察工作,便于实施对干部的全面监督,充分应用考察成果。对工作业绩突出,但廉政建设有问题的人员不能重用;群众反映较好,但工作平庸的不能重用,形成一种公正、公开、公平的选拔任用氛围。二是加强与宣传部门联合。加强新闻单位对党政领导干部的舆论监督。三是加强与司法、审计等部门联合。要加强与司法、审计等部门进行联系和沟通,把党内监督与司法监督、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面对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任务,从严从实做好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工作,是我们组织部门全面加强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题。加强干部管理,明确干部责任行为,是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体现和关键环节。干部管理监督工作必须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把干部管理监督与干部选拨任用、考察考核、日常管理、培养教育结合起来,使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成为“新常态”。
党员干部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心得体会(二)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内容、机制、方式和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范和完善。这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突出政治监督,强化纪律和规矩约束,全面加强和系统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重要制度成果。
新时代要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建立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体系,加强全方位管理,加强党内监督,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在关键时”。新时代的干部监督工作,必须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主动分析新形势、新问题,切实增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效性,推动良好政治生态的形成,构建科学的干部监督体系,打开干部监督工作新局面。
进一步建立完善干部日常监督制度体系,扎紧制度笼子,强化监督重在防范的理念,抓在时时事事处处,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提升制度的刚性约束力,以此来约束干部的权力和个人行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干部个人的党性修养,特别是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持续为干部补充精神上的“钙”,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制度笼子”中工作生活,推进干部队伍由不愿被监督向自觉被监督转换。
党员干部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心得体会(三)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该《办法》的出台,为全面检验衡量干部选任任用工作质量,及时发现并纠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问题提供遵循。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推动选人用人工作不断规范,选人用人状况和风气明显好转。
强化对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看党组织是否落实选人用人主体责任,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把好人选的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强化对落实好干部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看是否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任人唯贤、事业为上,选拔任用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树立正确用人导向。要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体系。推进选人用人监督检查全覆盖,把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国有企业等所有有用人权的党组织纳入监督之中。
健全监督机制,重点强化上级党组织监督检查,落实党(工)委(党组)领导班子和组织(人事)部门内部监督措施,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健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全方位监督。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
各级党(工)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结合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等各项法规,下力气抓好《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的全面贯彻执行,用好监督制度利器,激浊扬清、兴利除弊,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质量,推动选人用人风气持续好转,以新时代选人用人监督的新气象新作为,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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