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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脱贫攻坚工作调度会议上的讲话(1)
按照市扶贫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株扶领办发〔2020〕3号)文件要求及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安排,为做好严塘镇2020年脱贫攻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普查,将影响脱贫质量与成色的问题全部找出来并整改清零,确保高质量通过国家脱贫普查验收,确保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时间安排
1.镇村自查时间:2月29日-3月4日完成
2.业务培训时间:2月28日
3.全县普查时间:3
月10 日-20 日
三、普查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户;
2.建档立卡外的残疾户、低保户、五保户、重病户、边
缘户;
3.非贫困户(随机抽取本村一个村民小组进行普查)。
四、普查内容
1.精准识别方面。
对照“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的标准,查是否有贫困人口漏评。
2.精准退出方面。
对照“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的标准,查贫困人口错退率,查已脱贫户脱贫稳定性、可持续性。
3.精准帮扶方面。
查帮扶贫困户是否应帮尽帮。
4.政策落实方面。
查“两不愁、三保障”扶贫政策是否 全面落实。
5.基础资料方面。
查县、乡、村、贫困户脱贫攻坚资料是否齐全完整,账实相符。
6.群众满意度方面。
查村干部和贫困户对扶贫工作满意情况,抽查非贫困户对扶贫工作的认可度。
五、工作职责
成立严塘镇普查工作组,实施普查工作。成立严塘镇脱贫攻坚普查工作组,由党委书记唐智任组长,镇长周征军任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任工作组成员,负责普查工作调度与指导。镇普查工作组下设4个普查小组,每个普查小组设组长 1 名,由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资料员 1 名;调查员 10名,由乡镇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干部组成,其中驻村帮扶干部原则上跨村交叉,(具体名单见附表一)。各普查小组每天普查 1个行政村,小组长和调查员对入户调查情况负责,在入户调查表上签字确认。疫情期间,各普查组工作人员要做好自身的安全防疫保护,佩戴好口罩,尽量不入户,与普查对象谈话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中午统一在政府食堂就餐,所需车辆由小组长负责安排。在村普查期间,各村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相应安排好带路人员,为普查工作队创造良好的普查环境。
六、工作要求
(一)把握时间节点。各普查小组要切实把握时间节点,及时开展相关普查工作。3月4日前,各小组要自行组织对照普查内容开展自查,填写好严塘镇2020年XX村脱贫攻坚普查工作自查存在问题清单表(附件2)。每个村自查完成后,资料员要按村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附件3),明确整改时限。所有报送资料由镇扶贫办刘平花收集,一并报送县扶贫办。
(二)问题应报尽报。自查、普查是为了发现问题、整改问题,高质量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各普查小组对发现的问题要应报尽报。对自查发现问题不上报,对普查工作敷衍了事、走马观花导致问题没有被发现的,将严肃追究自查责任人、普查小组长和入户调查员的责任。
(三)确保普查质量。本次普查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将作为镇对村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各村务必高度重视,确保普查工作质量。
在脱贫攻坚工作调度会议上的讲话(2)
泸州市纳溪区农村工作乡村振兴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脱贫攻坚工作办公室
关于印发《纳溪区2020年脱贫攻坚交叉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按照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求,现将《纳溪区脱贫攻坚交叉普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泸州市纳溪区农村工作乡村振暨脱攻坚领导小组脱贫攻坚工作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
纳溪区2020年脱贫攻坚交叉普查实施方案
按照省市区落实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脱贫攻坚工作实际,为切实抓好2020年脱贫攻坚交叉普查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普查各镇(街道)行政村情概况和经济发展现状。
(二)普查全区贫困户6862户19418人、三类人员(低保、残疾、特困),对照“一超两不愁三保障三有”标准,做到一项一项的核,一户一户的过,核实“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情况,并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
(三)摸排迎检风险户,建立迎检风险户台账,制定边缘户帮扶措施并落实政策扶持,收集风险户佐证依据。
二、普查内容
(一)普查“一超”情况
核查2020年贫困人口人均稳定收入能否预计达到4100元标准。
(二)普查“两不愁”情况
核查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愁吃、是否愁穿。
(三)普查“三保障”情况
1.核查“义务教育有保障”情况。
核实贫困户家庭是否有义务教育阶段孩子失学辍学,核查贫困学生教育扶贫政策是否落实到位。
2.核查“基本医疗有保障”情况。
核实贫困户是否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保障范围;是否落实签约医生;区域内住院个人自付费用是否控制在5%。
3.核查“住房安全有保障”情况。
核查贫困户住房现状,是否有安全住房;享受危房改造政策。
(四)普查“用水用电广电”情况
核查贫困户是否有安全饮用水;生活用电是否有保障,是否能满足基本家用电器用电需求;能否收看电视。
(五)普查“表卡册”资料情况。
核查贫困户实际情况与上墙卡、帮扶手册、国扶贫系统中贫困户基本信息和帮扶措施是否一致,制定的帮扶措施是否切合实际,帮扶手册是否填写规范,重点核实人口信息,预计收入是否认可。
三、普查方式
(一)行政村。由联片镇领导牵头,联村镇干部和村社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会商填报行政村普查表,经镇政府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报区脱贫办一份,镇政府留存一份。
(二)建档立卡贫困户。入户普查2人一组,分为A、B岗,A岗询问、填写问卷,B岗使用国扶贫系统中贫困户基本信息和帮扶措施的纸质档与帮扶手册和实际情况,查看住房、用水用电、生产生活情况。
1.在家建档立卡贫困户。
各普查人员入户与户主及其他家庭成员进行交流,了解家庭情况、生活状况、子女读书情况、家庭成员健康情况、帮扶情况、享受哪些扶贫政策等;看房屋院落、看用水用电、看粮仓衣柜、看厨房家电、看圈舍厕所、看畜禽菜园,直观感受生产生活状况;算农户收入、支出、债务等情况;对帮扶手册、平台数据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事项,要逐项记录。普查人员根据访谈了解掌握的情况,填写《纳溪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普查问卷》、《纳溪区“四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等级评定表》。
2.举家外出建档立卡贫困户。
各普查人员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访谈,被访谈人委托亲属、邻居或村组干部签字完成问卷。普查人员根据访谈了解掌握的情况,填写《纳溪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普查问卷》、《纳溪区“四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等级评定表》。
(三)核查“三类人员”户。根据“一超两不愁三保障三有”标准,普查人员入户走访“三类人员”,与户主及其他家庭成员沟通交流,了解2020年人均收入、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饮用水等情况,填写《纳溪区迎检风险户台账》,存在问题户建立台账整改销号。
(四)核查迎检风险户。由联片镇领导牵头,联村镇干部和村社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摸排迎检风险户,核查收入、住房、医疗等处于脱贫标准线临界状态或不达标的边缘户和有自主建房能力的疑似危房户,填写《纳溪区迎检风险户台账》。
四、工作步骤
(一)试点阶段(3月16日—3月20日)。一是开展业务培训。区脱贫办牵头,3月16日组织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扶贫工作具体负责同志、10个贫困村第一书记进行普查试点业务培训。二是入户试点普查。选择上马镇黄桷坝村作为全区试点村,3月17日组织镇(街道)扶贫工作具体负责同志、区级专项部门熟悉业务工作同志、贫困村第一书记分成14个组入户普查。普查黄桷坝村贫困户70户、三类人员(低保、残疾、特困)48户、摸排迎检风险户,建立贫困户问题台账和迎检风险户台账。三是召开会商会。入户普查结束后,在上马镇政府组织召开问题研判会商会议,普查人员提出问题,区级行业部门答疑,并逐一形成问题清单。四是落实问题整改。区脱贫办收集问题清单,分解到上马镇和区级行业牵头部门,属于“卡表册”等一般性问题要求立行立改,由上马镇组织帮扶责任人于3月20日前完成整改,需要长时间完成整改的突出性问题,上马镇和区级行业部门制定详实整改措施,并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间,确保6月30日前完成整改。五是完善普查方案和普查问卷。由区脱贫办负责,总结普查经验方法,制定全区脱贫攻坚普查的工作方案,修订完善普查问卷。
(二)入户阶段(3月24日—4月6日)。一是制定工作方案。镇(街道)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限、定责任,统筹做好普查后勤保障。明确由网格化联系区领导全程监督、指导普查工作。二是做好试点。各镇(街道)于3月28日前完成试点工作,选择1个具有代表性的村作为试点村,通过试点培训普查人员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技能,分析研判普查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普查质量。三是组织普查力量。由各镇(街道)统筹组织辖区内帮扶责任人和镇、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按2名普查人员为一个组,组成入户普查小组,采取村与村间交叉普查。四是入户普查。普查人员对在家贫困户采取入户核实,面对面访谈,填写问卷;对举家外出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访谈,完成问卷填写;无法正常访问的特殊户(严重精神病者、智障者)访谈的,由村社干部指定“明白人”或者监护人,完成问卷填写。五是摸排迎检风险户。建立《纳溪区迎检风险户台账》,以村级为单位汇总保存,镇(街道)扶贫办收集辖区内汇总建立台账,并汇总报区脱贫办。六是建立会商机制。由各镇(街道)组织普查人员、村干部和第一书记,针对普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商讨研判,必要时联系区级行业部门到会指导,或者进行释疑解答。七是问题汇总。入户普查结束后,普查人员、各村、镇(街道)收集汇总问题,逐级建立问题台账(贫困户问题汇总附件4—5,非贫困户问题汇总附件6),村级保存建档立卡普查问卷(附件2)、住房安全等级评定表(附件3-1)和问题汇总台账,各镇(街道)于4月6日前收集汇总问题台账并签字盖章后报送区脱贫办。
(四)问题整改阶段(4月7日—6月30日)。以问题为导向抓实整改,一般性问题要求立行立改,镇村建立“问题台账”,4月20日前由帮扶责任人完成整改并销号。突出性问题,区脱贫办汇总形成问题台账,以“点对点”方式将问题整改主体责任明确到区级行业部门和镇(街道),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牵头领导、整改责任人,所有问题于6月30日前全面整改完成。各镇(街道)要对迎检风险户台账中的边缘户落实帮扶措施,对有自主建房能力的疑似危房户要收集相应佐证材料存档备查。各镇(街道)和区级行业部门于4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整改实施方案报区脱贫办,7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整改完成情况报区脱贫办。
(五)督查总结阶段(7月1日—7月30日)。区脱贫办牵头,组织区督查室、区级相关行业部门对整改问题进行核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全覆盖督查销号,一般性问题采取抽查。
五、组织保障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两不愁三保障”负责同志具体抓,责任责任落实到人到项到事。各镇(街道)要成立脱贫攻坚交叉普查工作组,各镇(街道)、帮扶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普查人员为组员,统筹组织指导脱贫攻坚交叉普查工作开展。
(二)严肃工作纪律。入户核查必须到户见面访谈,电话核查必须与本人通话,住房、用水用电、收看电视、生活痕迹要采集照片佐证,坚持“谁普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既要把问题查实查细,又要避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后勤保障。各镇(街道)负责后勤保障,落实入户车辆、行程安排及带路人,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工作用餐,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相关规定。各镇(街道)和帮扶部门参与人员,在本单位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报销。
在脱贫攻坚工作调度会议上的讲话(3)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治理的重大部署,扎实抓好XX案“以案促改”工作落实,着力发现和推动查处脱贫攻坚工作中腐败和作风问题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市委决定对县区脱贫攻坚和扫黑除恶专项治理工作、市级脱贫攻坚职能部门开展专项巡察。根据市委的统一安排,我们第六专项巡察组负责巡察平利县、镇坪县、市住建局、市民政局等单位。
这次巡察是市委交付的重要政治任务。今天,我们在召开这个动员会,主要是说明来意,达成共识,增进了解,同心协力确保巡察工作顺利开展。下面,我就做好这次巡察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
巡察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党内监督的战略制度安排。党的十八大以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巡视巡察工作的职能定位也作出了重大调整,党中央要求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做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巡察是巡视的延伸和补充,市委部署的本次专项巡察,是进一步加强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完善党内监督的一项新的重要举措。
??首先,开展专项巡察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巡察工作与中央和省委巡视工作一脉相承,是其拓展和延伸。此次专项巡察工作就是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更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其次,是聚焦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基层的现实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当前,在全面从严治党上存在重视程度层层降低、责任传导层层减弱的情况,我们开展巡察工作,就是为了完成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传递到基层这一政治任务。所以我们的主要任务是政治巡察,即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领导,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通过开展巡察,有助于发现和解决基层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问题,及时传导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压力;通过开展巡察,有助于发现和处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腐败、纪律、作风和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通过开展巡察,有利于补齐基层党内监督短板,警醒少部分、唤醒大部分,进一步增强基层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通过开展巡察,有助于发现并推动解决基层制度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有效形成发现问题、倒逼改革、创新制度的良好机制,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再次,开展党委巡察工作是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手段。我们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把握反腐斗争纵向深入、驰而不息的新常态,通过建立巡察制度,盯住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不放,铲除基层不正之风这一滋生腐败的温床;紧盯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问题,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真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通过巡察,敏锐发现问题, 深入分析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巡察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二、把握对象内容
一是巡察对象,突出领导班子及成员。在中,确定了巡察对象是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扶贫领域,主要针对市级扶贫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党组织,承担脱贫攻坚任务的镇(办)、村(社区)党组织,巡察中发现问题涉及相关职能部门党组织等。扫黑除恶,主要针对涉黑涉恶腐败、“保护伞”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领域和镇办、基层站所、村(社区)党组织;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对群众反应强烈的黑恶势力查处打击不力的相关职能部门党组织。
二是巡察内容,聚焦中心任务。 本次巡察自今天开始,至7月底结束。巡察内容为:扶贫领域,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和市委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发现并推动解决以下问题: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等问题;扶贫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职不力、监管不严、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扶贫领域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扶贫项目分配、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问题,向农村低保、危房改造、易地搬迁、产业扶贫、对口帮扶、惠农资金动脑筋伸黑手等问题。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数字脱贫,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扶持对象、措施到户、脱贫成效不精准,以及精准应付和虚假“摘帽”等问题。对中省市综合督查、专项督查、专题调研、专项审计、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等发现和曝光的扶贫领域问题整改不力、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上级交办、批转的扶贫领域信访件、群众诉求、问题线索办理不力等问题。
扫黑除恶巡察,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要求,重点发现并推动解决以下问题: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在征地、租地、拆迁、交通运输、矿产资源、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乱开乱采、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破坏社会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流氓势力;团伙赌博、非法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等问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放纵、包庇中央(中发 [20XX] 3号)所列10类重点打击的黑恶势力,甚至收受贿赂或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工作推动不力问题。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态度消极暧昧,对扫黑除恶工作不积极、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对黑恶势力不调查、不处理,敷衍应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等问题。
三是方法步骤。巡察方式:
1、明察暗访。巡察组通过电话抽查、随机暗访、现场检查等方式,深入县区、镇办、村(社区)、农户调查了解扶贫领域的问题,市级扶贫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深入调查了解县区及扫黑除恶相关职能部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查处打击群众反应强烈的黑恶势力等情况。
2、座谈交流。根据巡察任务和目的,巡察组在一定范围组织召开各种座谈会议,听取有关情况汇报,有针对性地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
3、问卷调查。向基层干部群众发放问卷调查表、满意度测评表,广泛征求社会和群众的意见建议。
4、个别问询。巡察组根据巡察工作需要向市、县区相关部门和镇办负责人询问相关工作情况。
5、查阅资料。调阅市、县区相关部门、镇村相关财务、项目、档案资料。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向有关部门函询有关问题。
6、受理举报。巡察组在市及各县区政府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在镇村驻地张贴巡察公告,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广泛收集举报信息。
7、报告情况。巡察工作结束后,巡察组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专项巡察情况,并提出巡察意见建议。
8、反馈意见。巡察情况报告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书面反馈巡察情况,按规定移交有关问题线索。
9、落实整改。对巡察意见反馈的问题,被巡察单位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落实,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报送市委巡察办,问题线索承办单位3个月内将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反馈市委巡察办。
三、明确责任要求
做好巡察工作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体现,也是巡察组和被巡察单位党委共同的政治责任。双方要明确责任,认真配合,共同努力。
一是被巡察单位要自觉接受监督。明确规定,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增强接受监督意识,积极配合巡察工作。希望同志们以负责的态度、良好的心态面对巡察,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切实以这次巡察为契机,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强和改进工作,提升党建工作能力水平。
二是被巡察单位要立场坚定,积极配合。积极支持配合开展巡察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政治责任,能否做到这一点,也是对党员干部党性如何的一次重要检验。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正确认识,把巡察作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一次“把脉会诊”,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一次“健康体检”。要抓好宣传引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引导党员干部本着对党负责、对事业负责的态度,真实客观地向巡察组反映问题,提供问题线索,切实增强主动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抓好协作配合,要服从巡察工作要求,合理安排工作,积极配合巡察组的各项工作;要抓好整改落实,认真梳理巡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增强整改的自觉性、主动性。巡察前要即知即改,巡察中要立行立改,巡察后要全面整改。要立场坚定、态度鲜明、摆正位置,严肃认真对待巡察工作,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支持配合巡察工作,把巡察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是我们巡察组自身,要勇于担责,不负重托。巡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纪律性很强的工作。市委对巡察队伍作风和纪律建设高度重视,提出了明确的具体要求。巡察组会自觉强化监督、严肃纪律、改进作风、落实“打铁自身硬”的要求,规范巡察人员行为。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坚决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严守政治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洁纪律,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馈赠,不发生任何假公济私行为,不泄露任何秘密。我们会严格依纪依规开展工作,巡察期间,既要以事实为依据,又要有客观公正、严肃慎重的态度;既要履行好应该履行的职责,又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参加与巡察工作无关的活动。我们会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地汇报巡察情况,向被巡察单位反馈意见。巡察组所有人员及其工作都会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同志们,巡察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同心同力、坚定信心,从严从实、夯实工作责任、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时间精力、狠抓任务落实,扎扎实实把这次专项巡察工作开展好、完成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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