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培训班讲话
同志们: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决胜关键时刻,今天,区委在这里举办XX区2020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培训班,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本领,推进我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举办这次培训班,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落实上级精神的需要。今年初,市委印发了《中共XX市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中共XX市委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等四个清单,我区也参照印发了《中共XX区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中共XX区委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等四个清单,但是一直没有在会上专门进行部署落实。因此,要通过举办一期基层党组织书记落实主体责任专题培训,以便更好地增强大家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识。二是履职尽责的需要。我作为区委书记,在其位就要谋其政,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是我的分内之职,有责任和义务带头抓好主体责任的落实,也有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教育提醒,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识。在座的各位书记们,也要履行好管党治党的职责,当好第一责任人,对党负责,对本镇(街道)、本部门(单位)的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三是现实形势的需要。今年1月,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我区巡察情况进行了反馈,其中指出我区当前在管党治党方面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有的镇(街道)党委(工委)和区直部门党的组织建设和政治担当不够,有的单位领导偏重行政职务,党内职务弱化,未能担起单位党的建设主体责任,有的单位党委(党组)长期不开会或少开会,部分单位以行政班子会议代替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党建工作及重大事项;少数镇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能有效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等问题。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我们要认真对待,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因此,非常有必要举办这次专题培训,培训课之后,还安排“知识测试”,请大家认真听,用心记。下面我就党组织书记如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几方面的讲解。
一、加强学习,准确把握和理解主体责任概念涵义
(一)主体责任提出的背景及内容
主体是事务的主要部分。主体责任的提出,源自党章中的相关要求。《党章》总纲规定,各级党委要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党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党委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地方的工作”;第四十六条规定,“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这些规定,体现了对党委(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职责要求,对党的建设全面负责当然寓于其中。以党章为依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各级党组织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负有主体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这就是主体责任主要包含的内容。
(二)正确理解和认识主体责任
我们先从字面上理解什么是主体责任,“责任”一词,新华字典上的解释是分内应做的事。“责任”前面再冠以“主体”,它表明你是第一责任人,履行的是主责。党委负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就是党委书记,主体就是党委本身。
1.落实主体责任是分内责任。在座的都是各单位的领导,领导领导,既要“领”又要“导”,“领”就是以身作则、引领示范;“导”就是遵循正确方向、施以明确导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党的领导本身包含着管理和监督。”“领导的重要职责是领出好班子、带出好队伍。”“离开了日常的管理监督,党的领导就落不到实处。”这些论述,阐释了党的领导的实质和要求,表明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党组织不能只管任命不管监督管理,党的领导干部不能只管事不管人,必须强化责任担当,把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
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章》总纲明确规定:各级党委要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整体推进包括反腐倡廉建设在内的“五位一体”党的建设,党委不抓谁抓?因此,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各级党委的分内之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无旁贷。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努力让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蔚然成风。
2. 落实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怎么管、怎么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是管党治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保障,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关系“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总体形势是好的,趋势也是向好的。但是,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比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迫切。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而落实主体责任是各级党委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各级党委要深刻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忧患意识,坚守责任担当,决不能只重业务而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而不抓惩治腐败,真正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主体责任、担当主体责任。
3.落实主体责任是全面领导责任。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第五条指出: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必须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中走在前、作表率,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引领带动各地区各部门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第六条指出:地方党委应当将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地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所谓全面领导责任,就是要求我们的工作职责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党组)领导成员都要坚持“一岗双责”,既要抓好主管、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加强对主管、分管的地区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发现、督促纠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4.落实主体责任是直接责任。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而“执行”和“推动”不“直接”行吗?落实主体责任既要强化集体领导的责任,又要切实落实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做到党委“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党委成员“不缩手”。
二、提高认识,深刻领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推进党自我净化的必然要求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陆续推进并形成了治国理政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总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全面从严治党是顺利推进各项工作的根本保障。党要带领全国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首先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把自身建设搞好,锻造坚强领导核心。当前,治党不严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基层组织纪律松弛、软弱涣散,缺乏战斗力;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突出;跑官要官、各自为政搞“小圈子”等不良风气盛行。这些问题的存在,管党治党责任不清、落实力度不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全面从严治党,如果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就是一句空话。当前,只有明确各级党委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才能解决好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人民群众的主心骨,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去实现我们的宏伟目标。
(二)落实主体责任是反腐败形势发展的迫切需求
当前,尽管反腐败斗争已取得压倒性胜利,但系统性腐败、塌方式腐败、窝案串案仍时有发生,“小官大贪”问题十分突出,特别是在高压反腐态势下,有些人还在顶风作案、我行我素。从特点上看,非常“复杂”。区域性腐败和领域性腐败交织,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共存,体制内和体制外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同在,利益关系盘根错节,腐败问题和政治问题相互渗透,严重危害党的领导和党的团结统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腐败和反腐败呈胶着状态,落实主体责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紧迫、更为重大。严峻的形势、艰巨的任务,要求各级党委必须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反腐败形势的判断和战略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保持坚强政治定力,从严治党,汇聚全党之力,坚决打赢反腐败攻坚战。
(三)落实主体责任是党委责无旁贷的职责
党章明确规定:“各级党委要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非常清楚地规定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党委的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各级党委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这是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更是党委工作的本职回归,是法定之责。
因此,有权就有责,失责必要问,有责要担当,失职必问。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心怀敬畏,切实扛起责任,做到在党言党,在党为党,时刻为党分忧,为党尽责。
三、当前我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近年来,我区各级党委(党组)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各级党组织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深入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有力推动了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了新成效。在专项工作期间,全区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立结案26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63人。通过专项工作,严肃查处一批基层“微腐败”问题,使党员干部受到了教育,群众得到了实惠,进一步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但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从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当前的情况来看,仍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把纪律规矩当成“稻草人”、“纸老虎”,不懂得敬畏知止,在一些重要领域、重要岗位存在“潜规则",权力寻租、权钱交易问题依然严重。近年来,上级部门拨了许多项目资金、扶贫资金、民生资金,一些重点岗位的干部手握审批权,在涉农资金和学校物资采购等重点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呈现易发多发的态势。如我区近年查处了水利、交通、财政、农业、卫生等系统腐败,涉案人员达280多人,在我们查处的200多名公职人员中,单位一把手就占了35人。从区直单位的局长到乡镇的主要领导,到基层站、所主要负责人,以及医院院长、学校校长等,涉案面积大、范围广,牵涉的人多。我们有的部门领导干部责任担当不够,工作作风不严,不作为、慢作为造成的,相关的责任人因此受到了问责;基层农村党员干部违纪成高发多发态势,在近年查处的违纪案例中,涉及村干部违纪问题占了大部分,如专项工作期间查处的302个案件中,涉及村干部的有166件;一些单位和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制度规定不够严格,还存在不少的问题,甚至有的领导干部仍不把纪律当回事,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如,去年区纪委查处的3起科级领导公车私用(私车公养)、1起科级领导违规操办个人喜庆事宜就是非常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另外,有部分乡镇和单位“三公”经费使用管理不规范,存在违规发放补助、乱发加班费的现象。
出现这些问题,其中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我们很多单位的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该抓的工作没有抓好,该管的事情没有管好造成的,可以说我县各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做的工作还很多,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任重而道远。下面我和大家一起分析一下我区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的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主要存在有哪些问题。
(一)抓部署落实不到位。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担起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案件亲自督办,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然而,很多时候“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的现象还比较严重。当前,我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氛围虽然已经初步形成,口号喊得很响,但实际工作中,有的镇和部门领导责任意识不强,没有亲自做执行和推动的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大多工作依旧由纪委(纪检组)承担,上级来检查考核,只是简单安排人员补齐迎检资料,写好工作汇报,被动应付。如有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形同虚设,很少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的甚至一年不开一次专题研究会。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模式停留在开开会、签签字、讲讲课、表表态、泛泛提要求上,工作方法单一,习惯等上级文件,上行下效、照搬照抄,以“文件落实责任”。虽然有些单位能照责任制要求,能将责任层层分解,制定出了一系列岗位职责、制度、目标和实施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具体到分管领导、站所负责人、村(社区)负责人,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但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依旧存在将制度停留在纸上的现象,制度制定完成了,责任状签过了,但是责任内容只停留在“明确”上,没有行动的具体化,在制度制定和执行上一手硬一手软,存在严重的重制度轻执行问题。
(二)抓学习教育不到位。在去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中发现,有的党组织一年到头,很少开会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有的党委(党组)书记根本就没有按要求亲自上过廉政党课,对其他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也没开展过约谈提醒。检查中问到个别党委(党组)书记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情况一知半解,甚至有的一问三不知。在检查中还发现有的基层领导干部,尤其是新提拔领导干部没有认真学习过《准则》《条例》等规章制度,对党内新出台的规章制度基本不了解。我区一些单位党组织没有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或是学习浮于表面,仅是为了应付检查,没有取得实际性的效果。去年,发现并查处了那么多的违纪问题,说明很多问题确确实实是存在的,但是很多单位的领导没能及早发现,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以致发展成大问题。这是与有的党委(党组)抓单位或下级党组织的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不到位是有直接联系的。
(三)抓示范引领不到位。各级党组织书记作为单位一把手,本应该带领班子,带好队伍,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带头落实主体责任、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廉洁自律准则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做好表率。然而有的党委(党组)书记不但没带头落实好主体责任,反而自己都管不好自己,如基层领导干部“走读”问题还是普遍存在,一些县直单位领导没有严格执行上班纪律,存在迟到早退问题;有的乡镇、区直部门一把手甚至还违反了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出现了违纪问题,在这里就不点名了,希望各位有则改之,无则加冕。
(四)抓监督检查不到位。一些党委(党组)在落实主体责任上不注重跟踪问效,只尽责不负责,只履职不担责,忽视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和落实,特别是缺少对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跟踪监督检查活动,如乡镇(街道)很少开展对村(社区)和站所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考核工作,对村(社区)、乡镇站所干部疏于管理,去年区委检查组发现村(社区)、各镇站所存在财务管理普遍较为混乱,账目记录不规范、违规报销津补贴等问题较为严重;区直单位对二层机构也较疏于管理,区直二层机构较为普遍存在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到位、公务接待、差旅报销不规范、上班纪律较差等问题。出现这些问题主要还是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所致,平时工作重部署轻落实的多,有时即使开展检查活动,也只是流于形式,走马观花,没有起到纠错警醒的作用。
(五)抓协调保障不到位。根据“三转”要求,乡镇纪委的主要任务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乡镇纪委书记要将主要精力用在抓好纪检监察工作上,所以去年我区要求各镇(街道)重新调整了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的职责分工,不要让纪委书记分管过多的与监督执纪问责无关的其他工作。但是,调研发现,很多镇(街道)虽然在文件分工上明确了纪委书记不分管纪委以外的工作,但是实际上,乡镇纪委书记分管工作还是很多,难以把精力聚焦在主责主业上。我区部分乡镇党政“一把手”没有充分认识到中央纪委“三转”要求的重要性,对乡镇纪委落实“三转”不支持、打折扣的现象还是比较严重。
(六)责任追究不到位。有的镇和单位对于追究责任怕影响团结,搞盲目的内部“团结”,根据我区问责案例的统计数据,除了区纪委本级办有问责类型的案件外,各镇各单位均没办有问责类案件,难道各镇各单位均没有失职失责的行为,我看未必,而是大多数人怕得罪人、想做老好人,对问题能避就避,即使有时进行了责任追究,也是不痒不痛,责任追究手段常仅限于批评教育、通报、诫勉谈话等比较轻微的方式,较少主动给予党政纪处分,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出现以上这些问题,我想主要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认识上存在偏差,不想抓。有的党委(党组)班子成员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看成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对贯彻落实责任制满足于一般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不想把太多精力花在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上;有的认为党委是领导主体而不是工作主体,认为业务工作是主业,党风廉政建设抓得松一点无关大局,不求优秀,但求无过;还有的领导干部认为自己的部门没有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就是抓好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为平时的学习教育工作虚,不想抓;有的部门(单位)领导看到认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作用不大,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坚持不经常;有的镇和部门(单位)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当作软指标,认为只要经济指标上得去、业务工作成绩好,党风廉政建设不发生大的问题就行了,即使个别干部发生了问题是个人的事情,与党委(党组)关系不大;有的党组织负责人把“一岗双责”的要求仅仅理解为带头廉洁自律。一些党委领导班子负责人认为纪委查办腐败案件影响地区发展,是和党委唱对台戏,主观上不重视、不理解、不支持纪委查办案件,如此种种的认识不到位,认识存在的偏差导致了主体责任落实不想抓,不愿抓,从而出现“只挂帅不出征”的现象。
二是能力不足,不会抓。有的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是不想抓而是不会抓,落实工作停留在年初开会部署,下发文件责任分解,年终检查考核,落实途径被动单一,落实责任的方法简单。尤其是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了解少,平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也不加强学习,对如何抓、怎么抓不去思考,不知道从何抓起,所以在分管的部门和领域将落实责任制与中心工作、业务工作割裂开来,没有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中去抓,在抓落实方面存在能力不足。
三是担当精神不够,不敢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是请客吃饭,必然会得罪人,而有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就是怕得罪人,遇事缺乏担当精神,发现问题不出声、不敢指出,盲目搞内部“团结”,一团和气,充当老好人,怕讲了别人错误后得罪人,丢了“选票”,对平时出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敢抓不敢管,没有及时教育批评提醒,致使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同时,部分基层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意识淡化,缺乏责任担当,不同程度地存在不敢碰硬,监督工作存在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全区因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案例还是较少,问责力度不强,没有形成震慑,难以充分调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抓主体责任的主动性,责任难以落实到位。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注意把握的重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本镇(街道)、本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统一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同时,健全本镇(街道)、本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机制,明确具体部门(具体个人)承办主体责任日常工作,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定期听取情况汇报,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专题会议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采取措施推动解决重大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结合实际,制订符合本镇本部门(单位)“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并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今后,县委将不定期组织工作组对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以单定责、照单履责、跟单考责、按单问责”的工作制度,促进我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镇(街道)党委(工委)、县直各部门(单位)党组要完善本镇(街道)、本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体系,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各级党组织,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同时,建立健全反腐败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建立上下有机互动的责任传导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相关制度,通过约谈、听取汇报、个别指导、工作检查等方式,将压力层层传导下去,把责任压紧压实。
(三)严明党的纪律。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确保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结合“两学一做”、“两日一争”等学习教育主题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对《准则》《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规章制度的学习,严明纪律、立好规矩,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党性、遵守组织制度、加强组织管理、执行组织纪律的意识。
(四)深化作风建设。各镇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市的实施意见,加强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防止问题反弹,完善作风建设制度,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并定期排查和治理作风建设方面问题。领导干部注意从自身做起,抓好示范引领作用,形成从上到下一级做给一级看,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特别指出的是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带好头,做好榜样,进行自纠自查,防止“走读”问题的出现。
(五)管好用好干部。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为官不为”等问题,注意把握运用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对本部门(单位)党员干部出现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轻微违纪问题,及时开展谈话提醒工作,进行教育提醒,把问题抓早抓小。
(六)维护群众利益。各党委(党工委、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推动农村廉洁工作站建设,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发挥人民监督作用;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强化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积极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完善群众诉求工作机制。
(七)坚决惩治腐败。各党委(党工委、党组)要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积极推动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责主业,继续支持县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实行派驻纪检组统一管理、集中办公,支持乡镇纪委实行分片协作;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八)规范权力运行。各党委(党工委、党组)要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 年工作规划》和省、市、区有关部署,不断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着力完善扶贫、惠民资金管理使用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度建设,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强化廉政风险防控。
(九)加强廉政教育。各党委(党工委、党组)通过组织开展廉政宣传教育活动,加强警示教育,强化经常性约谈,重视运用身边的案例教育身边的人,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谈心谈话制度,强化领导班子内部教育和监督,推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同时,领导干部要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十)开展检查考核。各党委(党工委、党组)要每年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听取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汇报,运用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每年年底总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向区委、区纪委作专项报告;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体系,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十一)配合上级巡视、巡察。各党委(党工委、党组)要支持配合上级巡视工作。认真对待中央、自治区巡视、市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剖析原因、认真抓好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巡视组、巡察组反馈的管辖范围内的具体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专题研究,组织核查,做到快查快结。
五、强化举措,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组)书记要结合本职工作,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亲力亲为,抓好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要突出重点,坚持抓早抓小,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一)增强责任意识,发挥党委领导主体作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的重要职责,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各党委(党工委、党组)和领导干部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坚守责任担当,既要当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者”,又要当好“执行者”和“推动者”,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领导,切实解决一些本镇(街道)、本部门(单位)抓反腐倡廉建设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使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力度和责任制执行力度得到实质性提升。要坚持一岗双责、分级负责,有什么样的权力,就要负什么样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有多大的权力,就要负多大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党委(党工委、党组)书记既是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人,也是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党组织书记亲自担任本镇(街道)、本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组长,做到重要任务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同时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带头示范,并督促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二)积极主动作为,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一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同时结合实际,严肃查处侵占惠民补贴、扶贫救济、移民安置等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二是全面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坚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查处各种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坚决抓好自治区“十个严禁”要求贯彻落实。三是配合做好上级有关巡视巡察工作,加强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四是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全面推行党委(党工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机制,做到“以单定责、照单履责、按单问责”。
(三)强化保障措施,切实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一要深化学习教育,着力解决责任意识“淡”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引导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强化“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旗帜鲜明地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自觉纠正“只挂帅不出征”以及只重业务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的现象。二是搞好责任细化分解,着力解决责任落实“难”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和领导班子成员个人,与下属单位、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做好跟踪督促落实,做到人人都有责任区、个个肩上有担子、事事都有责任人。三是加大问责力度,着力解决责任追究“软”的问题。强化责任追究,健全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凡是重大腐败案件多发的,凡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继续违规违纪的,凡是不正之风长期蔓延得不到制止的,都要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既倒查党委的主体责任,又倒查纪委的监督责任,确保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落实到位。
同志们,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希望大家切实担负应尽职责,坚持主体责任不放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优化政治生态,营造风清正气的工作优境,为实现我区富民强区新跨越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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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培训班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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