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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时间:2021-05-06 11:50:25 网站:公文素材库

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结合我市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包括内河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下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得到管控,危险货物运输信息共享机制基本建立。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进一步规范。

  二、治理任务

  进一步明晰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责任,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管控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各环节的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全面提升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水平。

  三、组织领导

  市交通运输局成立由__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市运输管理处主任__、市地方海事处副处长__为副组长的__市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促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治理的相关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运输管理处,由运输管理处主任__兼任主任。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全市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从即日起至20__年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__年4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部署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广泛宣传报道,营造工作氛围。

  (二)整治阶段(20__年5月至20__年12月集中整治,20__年1月至20__年9月深化提升)。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开展督查,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按期完成。对应当列入关停的内河港口危货作业企业原则上在20__年底前完成(其中,20__年底前完成50%);对应当列入转移、升级和重组的内河港口危货作业企业的完成时间可按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总结阶段(20__年10月)。总结经验成果,20__年10月10日前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安委办及南通市局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治理内容、工作措施

  (一)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治理

  1.全面摸排风险。根据__安委会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全面排查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各环节的安全风险,整治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风险分布档案。

  严格审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包括企业所属车辆数量、停车场地面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从业人员配备(包括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动态监控人员等),对达不到资质要求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予以清理取缔。对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落实、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动态监控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况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0__年12月底前完成)。

  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地的风险管控。按照《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组织对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地逐一排查,重点检查是否签订有效的停车场地租借合同且合同有效期限为3年以上;是否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环境防护、消防设施设备,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是否做到未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等。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停车场地应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能整改达标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2.严格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管理。严格按照许可条件标准和要求,严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关,新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停车场地应设置在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满足消防和环保相关要求。严把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船舶的准入关,严格执行____印发的《推进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部《关于发布提前淘汰国内航行单壳油轮实施方案的公告》和部__《关于内河单壳化学品船和单壳油船禁航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切实落实相关的宏观调控政策。优化运力结构,合理运力发展。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根据国家公布的高危化学品目录,加强高危化学品管理。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运输过程管控。

  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危险特性宣传教育,督促相关企业深刻吸取国内外一系列相关事故教训,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强化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运输环节安全管控,有针对性的制定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安全管控措施。

  4.加强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加强监管,积极配合安全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健全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抓好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强化危险品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等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人员从业资格检查,发现驾驶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要依法严处。督促企业认真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运〔20__〕97号)要求,督促企业加强动态监控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动态监控有关要求。

  加强危险品船舶检验质量控制。严格危险品船舶适装和适航条件的检验,严格按照相应检验规范签发船舶适装证书和适航证书;不得为达不到检验规范要求的散装液体危险品运输船舶签发检验证书,已经签发的,予以收缴。

  加强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安全管控。加强船舶载运危险品进出港口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品。强化对载运危险品船舶的现场监督检查,重点对货物适运、船舶适装和船员适任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船舶做好防火、防爆、防毒等事故预防,督促企业和船舶按照编制的应急计划开展应急演习、演练,严格遵守货物装卸、运输、过驳等环节安全操作流程。(20__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__年深化提升)

  5.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国家、省、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完善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__年12月底前完成)

  6.加强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宣传贯彻,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的宣传和推广。利用南通市运输管理公共服务平台、QQ群、微信群等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传播安全理念和价值观,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督促企业开展法律法规宣贯和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引导企业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通政办发〔20__〕202号),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

  7.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行业特点,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和运行,严格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和年度核查,形成升降级机制,提高标准化运行质量,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改进。

  8.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含装载危险化学品船舶的洗仓水),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20__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内河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综合治理

  1.全面清理整治港口危化品码头和仓储企业。

  (1)按照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港口危化品码头和仓储企业或建设项目应当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和关闭:(20__年完成50%,20__年全部完成)

  ①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

  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环保不达标、风险突出且无法有效控制的;

  ③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排查红表的;

  ④危化品码头和储罐长期闲置,重新启用存在不可控安全环保问题的。

  (2)对具有下列情形的港口危化品码头和仓储企业,积极鼓励、支持改造升级:(按省厅港口局相关文件要求,可延期到20__年6月底前完成)

  ①鼓励符合港口规划、产业布局,经济效益好、安全环保风险较小的港口危化品码头和仓储企业,通过技术改造、管理优化等方式升级改造;

  ②推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的港口危化品码头和仓储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不能实施技术改造的调整经营范围或货种。

  (3)对具有下列情形的港口危化品码头和仓储企业,鼓励推动重组转型:(按省厅港口局相关文件要求,可延期到20__年6月底前完成)

  ①推动港口危化品码头和仓储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强的港口危化品码头和仓储企业对同类型企业进行重组改造;

  ②鼓励同区域规模较小、货种相同的危化品货主码头、仓储企业合并重组。

  (4)对影响饮用水安全、岸线利用效率低且装卸货物毒性较大、易溶于水的港口危化品码头,安排搬迁转移。(按省厅港口局相关文件要求,可延期到20__年6月底前完成)

  (5)禁止新批内河危化品码头建设项目。

  2.规范港口危化品码头和仓储企业运营管理。

  (1)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运行,内河港口危化品码头和仓储企业按照相关要求,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达标并按要求运行。

  (2)建立港口危化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遏制重特大事故。

  ①推进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制定风险辨识评估手册,督促企业全面辨识设备设施、作业过程、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确定风险类别和风险等级,形成安全风险目录清单以及相对应的管控措施目录清单。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搜集、整理辖区内建立的风险辨识评估手册、安全风险目录清单以及相对应的管控措施目录清单,并于20__年9月10前报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或经营单位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醒目位置或重点作业场所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让不同岗位的人员了解其相对应的安全风险,掌握风险的管控措施,能够把具体的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实际作业过程中。(20__年底全部完成)

  ②着力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管控。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人要履行隐患排查的主体责任,强化对重大风险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对隐患整改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到位。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做到有记录、有隐患整改通知,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处罚、有整改过程的跟踪督办、有整改到位的确认,确保事故隐患的闭环管理。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辖区内港口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等级和危险程度等,定期对存在港口重大危险源的港口经营人进行监督检查。

  (3)加强港口危险货物码头和仓储企业经营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严厉打击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①存在超范围、超能力、超期限作业情况。未取得合法规划手续、未经过正规设计,存在违法建设和经营。

  ②危险货物码头和储罐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应急设备的配备不能满足要求,或者不满足危险有害特性的安全防范要求,或者不能正常运行、使用的。

  ③设备设施超期限服役且无法出具检测或检验合格证明、无法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

  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或装卸储运设备设施的安全距离(间距)不符合规定的。

  ⑤安全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未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管理、特殊作业等安全管理制度的。

  (4)开展在役储罐安全专项整治。

  ①全面排查港口危化品储罐基础信息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港口危化品经营人按照“一台一档”建立完善储罐管理档案,要督促港口危化品经营人对安全管理制度、人员、设备及应急资源的落实情况和储罐维护管理以及装卸作业、储罐区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情况,深入开展自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20__年6月30日前完成)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填写《港口危化品储罐基本信息表》(附件),汇总监管范围内每个在役储罐的基本信息(建造日期、储存货种、容积、日常维护和检测情况等)报送至上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20__年6月30日前完成)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填报信息进行核对、汇总,填写、汇总信息时应做好信息保护。

  ②加强储罐设备设施维护

  港口危化品经营人要明确储罐设备设施使用维护的责任人,制定维护、检修计划,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储罐进行经常性的维护,确保储罐本体及阀门、仪表等相关安全附件和防雷、防静电设施等完好有效。

  ③完善储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港口危化品经营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按照相关规定和规范要求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和自动化控制系统,安装储罐高低液位报警及自动联锁切断装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完好可用,大型储罐、液化气体储罐及剧毒化学品储罐等重点储罐要按照规定设置紧急切断阀。

  ④强化安全检查检测

  港口危化品经营人要按照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规范开展储罐安全评价,并对储罐集中实施定期检测、例行检查、年度检查。对检查检测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停止使用。年度检查报告和定期检测报告应留档备查。

  港口危化品经营人要对其经营管理的储罐集中开展一次定期检测,对设计施工资料缺失的储罐、罐龄在20年以上的储罐、缺乏有效检测记录且储存的危化品火灾危险性为甲B类的储罐,在20__年11月底前完成定期检测,其他储罐要在20__年11月底前完成定期检测,对具有在有效期内并符合要求的定期检测报告的储罐,可直接认可相关检测结果。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本次储罐集中定期检测结果,实施储罐分类监管,对检测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港口经营人及时维修整改,对按照《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等规定,经判定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措施。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汇总本次整治的情况(包括定期检测、经营资质年度核查及后续分类管理等情况),分别于20__年12月20、20__年12月20前报综合治理办公室。

  ⑤开展危化品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于20__年11月底前组织专业机构对港口储罐区等危化品作业集中区域开展一次安全风险和应急能力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研究制定和采取措施,消除区域系统性安全风险。

  (三)工作要求。

  1.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20__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__年、20__年深化提升)

  2.依法严肃追究责任。配合安监部门,加大对发生事故的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内河港口危化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3.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认真贯彻《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引导企业提升信用建设意识,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充分利用南通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4.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行业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和行业专家进行安全核查或抽查。利用专业机构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对影响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安全隐患进行深入的排查和整治,实现隐患上报、核查、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持续提升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

  5.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工作。督促企业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方案,并将预案和操作手册编制成册发放到从业人员,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配备应急装备设施和物资,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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