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大气雾霾治理工作方案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城市建设管理转型升级,进一步强化大气雾霾治理,建立健全大气雾霾治理长效机制,着力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出发点,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防治颗粒物(PM10、PM2.5)和臭氧污染为重点,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污染物总量减排与空气质量改善相匹配,着力完善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公众行动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积极推进多种污染物协同减排,不断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建设“美丽成都、生态__”。
二、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动员组织全区街办和区级相关部门,多措并举,持续推进,以“减排、抑尘、压煤、治车、控秸”为重点,深入推进大气雾霾治理工作,提高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减少重污染天气,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工作目标:完成市上下达的总量减排目标任务,能耗得到有效控制,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达到市上下达的下降比例目标。
1.加强废气排放企业环境监管。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监管名录,督促企业强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废气排放企业实行“双随机”监测、监察。对超标超总量排放的企业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区政府批准后责令其停业或关闭。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排污单位专项行动,集中清理、关闭、取缔无证无照违法排污企业。
2.严格燃煤消费总量控制。按照市上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要求,加快锅炉烟气综合治理,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全部区域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其他地区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强化餐饮企业经营性燃煤整治。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根据国家、省、市政府下达的工业领域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将目标任务分解形成年度计划,落实到具体企业,全面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4.严格资源环保准入约束。从源头控制新(改、扩)建高污染工业项目,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不得提供土地;对未通过环评审查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严格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工业集中发展区未完成规划环评的暂停其入园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环境敏感区范围内禁止新建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项目;清理、关闭违规建设。投产的污染项目。
(二)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目标: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建设工地实行标准化管理,做到“六必须、六不准”,实现“六个100%”。大力实施道路硬化、裸土覆盖、绿化带提挡降土和树池覆盖扬尘治理“四大工程”,道路机械化洗尘保洁作业水平逐年提高。严控工业扬尘。
1.严格控制工地扬尘。严格执行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六必须、六不准”标准,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负总责,大型施工工地逐步试行在线监控,督促建设单位抓好工地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做到打围作业、硬化场地、设置冲洗设施、湿法作业、裸土覆盖、物业化管理,严格查处违规现场搅拌、违规渣土运输、建渣高空抛洒、现场焚烧废弃物、车辆带泥出门、现场积泥积水等问题,实现施工现场围挡率100%、裸土覆盖率100%、路面硬化率100%、湿式作业法率100%、除尘冲洗率100%、暂不建设场地绿化率100%。全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
2.严格控制道路扬尘。贯彻落实《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妥善处置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运输只能选用《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内的运输企业,运渣车辆车箱必须密闭,保持号牌清晰、证照齐全有效、车辆整洁、车身符合技术标准、车载卫星定位系统正常运行,严格查处超限运输、渣土撒漏等问题。完善商砼站扬尘治理设施和措施,商砼车辆必须安装防撒漏装置。逐步将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区域的混凝土路面改为沥青混凝土路面,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所有道路及市域其它主要道路全面硬化。大力实施道路硬化、裸土覆盖、绿化带提挡降土和树池覆盖扬尘治理“四大工程”,有效降低扬尘污染。逐步提高机械化洗尘保洁作业水平。
3.严控工业扬尘。强化重点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控制,积极推行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大力推进堆场的密闭料仓与传送、自动喷淋等装置建设或顶篷、防风墙等设施建设,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三)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工作目标:健全机动车环保检验、维修、监管体系,全面实行简易工况法检测,逐步提高公交出行率和车用燃油品质,逐年淘汰全区黄标车。
1.完善机动车环保监管体系。严格新车环保准入门槛,新注册登记车辆须与全国同步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转入车辆参照新上户车辆标准执行。建立健全机动车环保检验、维修、监管体系,建成机动车尾气遥测监管系统。
2.加速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不断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推进黄标车限行电子监控设施建设,强化黄标车限行执法,加速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
3.全面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的监管,保证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建立车用燃油质量保证机制,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加强加油站车用油品质量监督和抽查检测,严厉打击销售不达标油品的行为。
(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目标:座位数大于30个的饮食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特大型饮食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
1.整治油烟超标排放。座位数大于30个的饮食服务单位都应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特大型饮食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禁止饮食油烟通过城市公共下水管道和雨水管道排放。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擅自拆除或闲置油烟净化设施以及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实施处罚,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
2.整治露天饮食油烟污染。严格整治沿街违法占道以及在人口集中区域经营产生污染的露天饮食摊点和烧烤点,大力整治火盆烧烤、碳烤羊腿、柴火鸡等露天油烟污染,通过采取合理规划、分类治污等方式,有效解决露天饮食油烟污染问题。
3.妥善解决油烟信访投诉。全面梳理餐饮油烟扰民投诉件,分类登记造册,能及时纠正的油烟污染问题要立即解决,久拖不决的油烟污染问题要实行督查督办,采取综合措施限期整改,不留隐患。
(五)整治露天焚烧。工作目标:实现“不见火光、不见黑斑、不见烟雾”目标;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综合利用率达到市上要求。从严整治露天焚烧。
1.加强禁烧巡查检查。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工作要求,建立“全面覆盖,网格清晰,分级管理,层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网格化属地管理体制,形成区级督查、街道为主、社区落实、组管片、户联防的秸秆禁烧工作新格局,推进秸秆禁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建立收集储运体系。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模式,建立临时收购点,成立村级秸秆收集小分队,逐步形成集秸秆打包、收储、转运等功能于一体的秸秆转运体系,解决秸秆收集困难、运输不便的问题。
3.强化秸秆综合利用。研究制定秸秆处置和综合利用激励机制,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通过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企业运作”的秸秆综合利用机制,实现秸秆资源化利用,综合利用率达到市上要求。
4.严禁露天焚烧。严禁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落叶等,按照“属地管理、错时执法、强化巡查、即时查处”的原则,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5.严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加强宣传教育,严禁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特别要防止和查处春节期间违法燃放行为,尽最大努力减轻对空气的污染。
(六)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目标:根据空气质量对应的预警级别,分级采取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贯彻落实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纳入全区应急管理体系,结合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落实不同等级的应急措施,包括实施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和“黄标车”限行、重点排污企业限产停产减排、停止土石方作业和渣土外运、取缔露天烧烤等应对措施,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加强检查巡查,督促有关企业和单位落实应急措施,减轻大气污染。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区大气雾霾治理推进小组,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级相关部门和街办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协调重大问题,组织实施考核。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具体落实推进小组决策、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政策到位、资金到位、治理到位、监管到位。
(二)政策保障。发挥税费政策的调节作用,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的财税优惠政策,推行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一体化特许经营;严格依法征收排污费,做到应收尽收;逐步开征挥发性有机物、工地扬尘、经营性餐饮油烟排污费。发挥金融手段的约束作用,实施排污权交易、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等制度,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
(三)资金保障。加大财政投入,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区级各相关部门和街办要将相关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重点支持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处置、污染源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清洁能源改造、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落后产能淘汰、大气污染防治科普和宣传等项目。
(四)宣传保障。积极开展以防治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为重点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强化企业环保责任,监督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发布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重大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形成良性互动。
(五)督查保障。将大气雾霾治理纳入区政府目标考核,由区环保局会同区目督办对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各牵头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方案,负责对各自牵头的工作进行经常性督查,并加强对责任单位和各街办的日常考核。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各责任单位要对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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