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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系统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参考范文

时间:2021-05-22 22:27:47 网站:公文素材库

农牧系统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参考范文

  为深入开展全市农牧系统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的通知》要求,以及市纪委监委就全市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监督工作制定的工作意见,特制定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省纪委监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的通知》要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做好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食品安全领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安全领域管理秩序,确保我市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线索摸底排查。全面排查本区域、本部门自“十八大”以来(xxxx年开始)食品安全领域问题线索。

  1.农药领域:重点排查无证生产经营农药、违规生产销售使用禁限用农药、“仅限出口”农药、假冒伪劣农药、违规添加农药隐性成分等行为以及不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的问题线索。

  牵头部门:种植业科

  责任部门:植保植检站、农牧业综合执法局、各县区农牧局、农牧和水务局

  2.兽药领域:重点排查兽药中非法添加、将兽用抗菌原料药销售给养殖者、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不执行休药期规定、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兽药、非法经营使用人用药和违法销售禁用兽药以及未经批准使用兽用抗菌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线索。

  牵头部门:兽医科

  责任部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牧业综合执法局、各县区农牧局、__区农牧和水务局

  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领域:重点排查生产经营虚假标识产品、质量安全指标不合格产品,伪造变造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等许可证明文件等假冒伪劣饲料产品、饲料中添加国家违禁添加物、向养殖户销售违禁添加物、养殖过程中饲喂违禁添加物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线索。

  牵头部门:饲料饲草科

  责任部门:饲料监督检验站、农牧业综合执法局、各县区农牧局、__区农牧和水务局

  4.畜禽屠宰收购贩运领域:重点排查畜禽无证屠宰,屠宰、收购、销售病死畜禽,屠宰环节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收购屠宰环节排查出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线索。

  牵头部门:畜禽屠宰管理科

  责任部门: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农牧业综合执法局、各县区农牧局、__区农牧和水务局

  5.水产品养殖领域:重点排查鱼苗鱼种运输过程、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行为的问题线索。

  牵头部门:渔业渔政管理科

  责任部门:水产管理站、农牧业综合执法局、各县区农牧局、__区农牧和水务局

  6.生鲜乳收购领域:重点排查无证收购运输、非法添加等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线索。

  牵头部门:畜牧业科

  责任部门:畜牧工作站、农牧业综合执法局、各县区农牧局、__区农牧和水务局

  7.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域:重点排查农畜水产品中被检出农兽药超标、违法使用禁限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线索。

  牵头部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责任部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水产站、农牧业综合执法局、各县区农牧局、__区农牧和水务局

  8.肥料领域:重点排查非法制售假劣肥料、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有机肥中重金属超标、水溶肥中隐性添加农药成分及植物生长调节剂等行为的问题线索。

  牵头部门:种植业科

  责任部门:土壤肥料节水工作站、农牧业综合执法局、各县区农牧局、__区农牧和水务局

  (二)监管责任落实

  1.质量安全责任细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职能职责细化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市农牧局将制定领导干部及科室农畜产品质量工作责任清单,请各县区农牧部门参照制定本单位工作责任清单。

  2.监管执法责任明确到人。局属各行业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要明确监管执法人员,责任落实到人。各县区农牧局要落实好监管执法人员,同时督促乡镇政府相关机构落实好监管责任,确保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涉及的各个行业的各个监管对象全部有对应的监管人员,杜绝监管对象无人监管的现象,发现问题能有执法人员进行查处。对所有监管执法人员的职责划片,各级行业监管执法部门均要进行备案。

  3.监管对象摸底备案。各级各行业监管执法部门要将所有监管对象进行备案登记,确保无监管对象游离在监管范围之外。

  (三)开展专项整治。围绕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瘦肉精”、兽药(抗菌药)及兽药残留、畜禽屠宰、水产品质量安全、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进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动农畜产品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合法、生产经营过程可控、产品质量可靠,确保不发生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级行业监管执法部门要建立起日常监管制度、执法检查及案件查办制度。农牧系统内要建立起行业主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相互衔接的常态化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机制,对外要与司法部门要建立行刑衔接机制,与市场监督部门要建立起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制度。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x月下旬)

  组织召开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目标。

  (二)组织实施阶段(x月x日至xx日)

  各县区农牧局及局属各科室、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严格落实行动方案,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自查自纠,对本区域、本领域食品安全领域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对“十八大”以来出现的所有相关问题进行追根溯源,全面清查,并形成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整治台账,杜绝“零案件”“零线索”现象,做到“有问必查”“有查必清”。要落实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及监管责任,全面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要建章立制,建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三)总结验收阶段(x月xx日至xx日)

  各县区农牧部门及局属各单位、科室要全面梳理总结此次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将整治工作形成的自查报告、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治台账等所有相关材料于x月xx日之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将整治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根据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确保整治工作有力度、有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农牧局长任组长、各相关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二级单位负责人以及各县区农牧局长为成员的全市农牧系统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实行每周调度制度,各县区要比照市里成立领导小组,确保高质量完成此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载体,及时宣传治理成效,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利用案件查办公开加大警示教育力度,不断提高群众对专项治理的知晓度和认同度,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加强监督,营造浓厚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注重监督实效。要对问题突出、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分期分批督办交办,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管理、最严厉的处罚、最严厉的问责确保我市的食品安全。加强农畜产品生产环节重大疫情防控期间的监管,推动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

  (五)强化信息报送。局属各单位、科室,各县区农牧部门要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强信息报送。请于x月x日之前将联络人信息、每周四将x市农牧系统食品安全领域问题线索“起底”台账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__________:联系人:xxx;电话:xxxxxxx)。x月xx日之前报送自查报告、整治台账及行动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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