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开展社保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的通知》,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x省开展社保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xx县开展社保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具体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持续纠治社保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推动基金安全警示教育制度化、常态化,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纪律观念和正确的权力观得到强化,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得到提高,有效防控社保基金管理风险。
二、活动时间及范围
(一)活动时间:xxxx年xx月x日至xxxx年l月xx日按照部署安排、组织实施.总结经验三个阶段开展。
(二)活动对象:县级人社行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乡(镇)社保工作人员,村(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
三、活动内容
“警示教育月”活动围绕社保基金安全主线,坚持宣教为先、突出预防、强化震慑、筑牢防线,确保走深走实,取得实效。
(一)传达贯彻会议精神。传达学习全国、全省社保基金管理警示教育动员会精神,由人社系统干部职工及社保经办机构组织乡(镇)社保工作人员;挂钩乡(镇)的局领导、干部及社保经办机构挂钩干部,分别到对应乡(镇)连同乡(镇)社保工作人员组织辖区内村(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学习人社部、省厅领导讲话精神和案例通报,观看警示教育片。
(二)开展案例警示教育。组织观看社保基金管理违法案例警示教育片,应用人社部编发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案件分析汇编》、纪检监察网站公布的涉及社保领域违法违纪案例,开展社保基金管理违法违纪案例警示教育,注重案情梳理,认真解剖案发经过,深入分析案发原因,全面讲透基金违法案件给本人、家庭、单位带来的严重后果,给社会造成的重大影响,以案示警,以案明纪,切实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重温“入党誓词”和社保工作人员“二十个不准”纪律,增强社保工作人员规矩意识、廉政意识、法纪意识。
(三)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邀请纪检部门作关于遵纪守法、廉洁履职方面的专题讲座,组织人社系统干部职工观看廉政教育片,开展交流研讨。开展社保工作人员岗位清廉承诺活动,提高社保工作人员廉洁履职,严格自律的自觉性,不断强化社保工作人员忠诚干净担当。
(四)组织风险防控讨论。组织学习社保法律法规、政策业务知识,结合典型案例,开展风险防控“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讨论活动。各社保经办机构结合业务培训、专题会议、调研督导等活动,由业务主干、业务能手介绍交流做好经办服务和落实内控要求的经验做法;由负责同志讲解内控体系建设、经办流程控制、防范经办风险、加强风险控制等内容,提高经办人员风险防控工作认识。
(五)实施风险评估活动。聚焦社保基金管理易发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从政策制度完善、内控措施执行、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整治实施、问题整改落实等x个方面,分析评估xxxx年度社保基金管理风险。
(六)召开风险防控形势分析会。结合基金审计、工作实际、风险排查、评估自查等情况,认真反思思想认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度剖析问题发生根源,研究总结加强风险防控措施办法。
(七)认真抓好问题整改。相关股(室)、各经办机构要紧盯排查发现的问题,结合关键环节、重点岗位风险点,开展拉网式排查梳理,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责任,落实责任清单,集中力量进行整改,全力防范整改不清导致问题持续产生。
(八)开展警示督导工作。结合社保基金专项整治“回头看”,到乡(镇)、村(居)一线,实地了解当地风险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并对系统干部职工开展警示教育。由局领导带队,组织人员到乡(镇)、村(居)开展警示督导。
(九)营造宣传教育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微信、横幅、海报等形式,在人社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社保经办窗口、合作银行网点等平台,大力宣传“反欺诈反冒领”、社保工作人员“二十个不准”等内容,使欺诈冒领社保金违法行为必将受到严惩的观念深入人心,营造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广泛开展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对身边涉嫌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线索向xxxxx热线进行举报投诉。
(十)建立完善警示教育机制。全面总结警示教育活动的经验做法。建立完善常态化的警示教育机制,融入干部职工的日常管理中,继续开展基金管理人员经济状况填报工作,全面推进职工家访制度,建立完善关键岗位人员动态考核评估制度,及时掌握了解干部职工的家庭情况、财务情况;运用市基金监督预警平台,及时公布典型案例、风险类型、问题隐患、防控措施等内容,及时警示风险;利用赴乡(镇)开展督导的机会,开展基金安全教育宣讲活动,将警示教育延伸至乡(镇)、村(社区)。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是构建“不敢、不能、不想”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各股(室)、社保经办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结合年底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等工作,扎实做好活动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以案促改,常抓教育不懈。相关股(室)、各社保经办机构要将“警示教育月”活动的效果落实到整改上,进一步明确社保业务各个环节的红线、底线,深刻反思、汲取教训,深挖根源、找准症结,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要加强研究对社保经办末端工作人员的监督效果,要建立常态化的警示教育机制,将集中警示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让带电的高压线铺设到每一个经办环节,警示到每一个工作人员,特别是工作在基层第一线的工作人员。
(三)全面宣传,确保教育实效。结合专项整治、日常学习、业务经办和行风建设,集中开展线上宣传和线下活动,创新教育载体,丰富教育内容和形式,确保教育有实效。要充分应用人社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社保经办窗口、合作银行网点等自媒体,更要通过电视台、报刊、头条等主流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大力宣传欺诈冒领社保基金违法行为和法律后果,廉洁履职的工作纪律要求,也要宣传社保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以及风险防控经验做法。通过业务培训、专题讲座、案例教育、举报投诉、警示督导等现场活动将警示教育落实到人社系统每一位工作人员包括乡(镇)社保工作人员、村(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覆盖到广大社会公众。
(四)压实责任,层层狠抓落实。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将开展专项整治、履行基金管理风险防控责任纳入社保工作人员年终述职内容。对于履职不力,尽责不到位的,将按规定严肃问责追责。
(五)注重督导,确保取得实效。各股(室)、社保经办机构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统筹考虑既抓自身、又抓系统的工作要求,全面提升社保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通过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提高警示教育效果,达到引以为戒的目的,保证警示教育活动的质量和效果。要加强警示教育督促指导,教育活动实行周调度和工作通报。
“警示教育月”为期一个月,请相关股(室)、各社保经办机构在活动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为今后建立常态化警示教育机制奠定基础,并于xxxx年x月x日前,将活动图片视频和总结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活动情况、覆盖群体、参与人数、意见建议等内容)报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股。
联系人:陈秀兰,联系电话: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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