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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1-12-18 08:45:01 网站:公文素材库

中心城区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和《x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的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根据《xx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和《xx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示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提升自然积蓄、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功能,最大限度降低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实现xx%的雨水就地消纳利用的目标。到xxxx年,xx%以上的城市建成区范围达到上述目标要求;到xxxx年,xx%以上的城市建成区范围达到上述目标要求,有效解决雨污水混流、城市洪涝灾害、黑臭水体等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领,科学示范。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引领城市发展,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相关规划、技术标准规范。积极打造示范工程,探索总结海绵城市建设模式,以点带面,全面推开。

  (二)坚持因地制宜,生态优先。充分发挥山、河、林、湿地等自然原始地形地貌对雨水的自然积蓄、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注重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突出生态效益。

  (三)坚持民生为本,统筹推进。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作为海绵城市建设核心目标,加强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无缝衔接,提升城市吸水、蓄水、净水、释水功能。

  三、工作分工

  (一)xx区、xx区政府,xx新区管委会:按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求,编制并实施本区域内的海绵城市建设计划,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管理规定、相关政策、保障措施、技术标准落实到具体项目,组织做好本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技术管控及设施维护等工作;负责市政、河道管理公共区域内相关海绵城市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二)市自然资源局:协助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并在新修编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体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参与海绵城市设计方案会审;指导各辖区规划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中落实海绵城市技术指标;指导协调用地管理相关工作。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督促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制定相应设施的运行维护技术文件;指导各区开展相关具体的维护管理工作;协调、监督和指导物业管理单位维护管理既有公共建筑和小区内相关海绵城市设施;协助开展既有公共建筑和小区的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四)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各类财政专项资金,保障市本级海绵城市建设。

  (五)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环评审批,组织开展相关水环境质量(地表水)监测。

  (六)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的审批和日常维护;指导在水库、湖塘、内河等涉水建设项目中应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配合规划部门做好城市蓝线管理工作。

  (七)市气象局:负责开展城市降雨量等气候分析,协助做好海绵城市专项规划、项目设计等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管控建设项目。从xxxx年开始,按照《xx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xxxx-xxxx年)》和《xx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示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各类建设项目土地(特别是海绵城市示范区内的)出让、立项、规划审批、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各个管控环节,并建立长效管理制度,确保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与主体建设项目同步规划设计施工、同步竣工投入使用。

  1.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和规划条件应明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文件或土地划拨的重要依据,作为规划许可的前置条件。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xx区、xx区政府,xx新区管委会。

  2.要严格执行海绵城市建设各项规范和技术导则,作为规划方案审核、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环节重点审查内容,并将落实情况纳入规划综合验收和竣工验收进行备案。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xx区、xx区政府,xx新区管委会。

  3.修订完善城市节水管理、城市再生水利用等相关规定,制定城市排水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城市供排水设施规划、建设、管理。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xx区、xx区政府,xx新区管委会。

  4.要加强建筑废弃物再生透水材料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的推广应用,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责任单位:xx区、xx区政府,xx新区管委会。

  (二)统筹实施海绵型项目建设。根据编制的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分阶段有序组织实施。

  1.鼓励、支持居民建筑与小区因地制宜采取屋顶绿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微地形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小区露天步行道、园路等采取透水铺装,绿地要采用雨水花园等形式,建设蓄存雨水的景观水体设施或其他相应设施;已批在建的建筑与小区结合实际,遵循因地制宜、施工简便、经济实用的原则,通过优化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改造,落实低影响开发要求。

  责任单位:xx区、xx区政府,xx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道路和地上停车场,要统筹规划设计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道路高程、横断面、绿化带、排水系统,使用透水型材料和铺装工艺,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减轻对市政排水系统的压力。道路绿化隔离带和两侧绿化带要因地制宜运用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湿地、水塘等多种形式的雨水调节设施,集中消纳道路及周边地块雨水径流,控制径流污染。

  责任单位:xx区、xx区政府,xx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3.新建公园绿地、城市广场应因地制宜采取透水型铺装、小微湿地、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植草沟、水塘等分散式消纳和集中式调蓄相结合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消纳自身雨水,为滞蓄周边雨水提供空间,构建海绵型绿地系统。

  责任单位:xx区、xx区政府,xx新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

  4.要加强对城市河道、坑塘、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整治恢复,严格控制河道蓝线,严禁挤占河道行洪断面、截弯取直,逐步消除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加快恢复被侵占、覆盖的城市河道。结合雨水利用、排水防涝要求,科学布局建设雨水调蓄设施,蓄集雨水,削减洪峰。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xx区、xx区政府,xx新区管委会。

  5.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达标建设,消除黑臭水体。加强雨污分流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加快完成高峰河、南山河等重点流域河道截污和生态修复,充分发挥河道生态系统对雨水的积蓄、过滤、净化功能,改善河道生态环境,确保到xxxx年年底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xx区、xx区政府,xx新区管委会。

  五、海绵城市建设实施范围及xxxx年度建设计划

  (一)实施范围。按照我市《xx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示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我市在xx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范围包括:xx组团西片区及市教育园区部分用地,面积约 x.xx 平方公里;中央商务区及以北片区部分用地,面积约 x.xx 平方公里。

  责任单位:xx区政府,xx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xxxx年度建设计划。xxxx年,率先在确定的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范围内各类用地开发、道路建设等采取措施对雨水进行调蓄,并开展防洪排涝、生态环境治理等系列工程,从而达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xx%的总体目标,率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实施示范引领建设。具体包括:

  1.xx新城示范区新建地块海绵城市建设。xx新城示范区内径流控制主要由透水铺装、生物滞留设施来实现。指标分解按照城市用地性质和建设类型分类,并体现新建、保留和改造等不同类型区域的差异。

  责任单位:xx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

  2.xx组团示范区新建地块海绵城市建设。xx组团示范区内径流控制主要通过调蓄水体、生物滞留设施等实现。保留地块中现状天然水体应或以其它调蓄措施保留其调蓄容积,并针对不同区域的场地开发强度、空间条件、绿地分布等情况采取不同要求的指标控制,选择不同功能的低影响开发设施组合控制措施。

  责任单位:xx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3.实施排水防涝系统工程。对示范区范围内的大涌河、杨梅化水、榃郎水、岔路水及其支流进行河涌治理,建设调蓄水体,加快涝水行泄通道、雨水通道的建设及清疏。

  责任单位:xx区政府,xx新区管委会、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实施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开展对岔路水、岔路水支涌、大坎水、榃郞水、杨梅化水的河道水环境整治,调蓄水体水环境整治、湿地公园水环境整治,绿化带、植被缓冲带水环境整治,生活居住区水环境整治。

  责任单位:xx区政府,xx新区管委会、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统筹调度和组织实施。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各专业规划要求及计划任务。xx区、xx区政府,xx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分工协作,落实规划确定的海绵城市建设控制目标、指标和技术要求。

  (二)加强政策支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市财政部门通过现有渠道统筹安排资金予以支持,并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海绵城市建设;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在年度安排的专项资金中,优先考虑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将符合条件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列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范围。

  (三)加强监督考核。建立海绵城市建设督查考核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有关部门,按照住建部《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督促指导各单位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定期对各单位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各部门要加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实施和运行情况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运行管理水平。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有关技术问题的培训学习,大力宣传、推广在海绵城市建设中工作突出的单位和典型示范项目,使海绵城市理念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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