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并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领导班子对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各项配套制度和措施。在选拔任用过程中,切实做到坚持原则,履行程序,遵守规定,严明纪律,确保干部顺心、群众满意、组织满意。在职数和职务方面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未出现超职数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和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的“三超两乱”问题;不存在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说情打招呼问题;不存在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问题;不存在干部档案造假问题;不存在领导干部违规兼职问题;不存在“裸官”问题。在干部报告、预批、备案方面均按程序落实,做到了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标准和规定程序开展选拔任用工作。
二、主要做法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学习宣传
本着“领导干部要熟悉,中层干部要精通,一般干部要了解”的原则,一是主要领导以身作则带头学,深刻理解、全面把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坚持做到学深、学透、学扎实,做到融会贯通、学以致用、推动工作。二是组织中层干部深入学,重点抓好科级干部和从事人事工作干部的强化学习,把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作为加强部门自身建设、提高中层干部个人素质的必修课,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学用结合。三是组织一般干部集中学,重点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等一系列干部选拔任用文件进行学习。
将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等有关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落实,在相关会议、培训、文件和领导讲话中积极宣传学习相关制度,积极营造良好氛围,让全体警察及时了解掌握各项规定和要求,通过深入学习、广泛宣传,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意识逐步增强。
(二)坚持原则,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我们始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环节扩大群众的参与面。正确分析和对待推荐情况,把推荐情况与组织掌握情况、干部一贯表现、工作需要相结合,对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的干部,进行全面分析,坚决制止唯票选人,切实把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埋头苦干、默默奉献、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上来,努力做到选贤任能、用当其时,知人善任、人尽其才,把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
(三)严格把关,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规定,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突出工作重点,严把关口,形成了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一是严把资格审查关。严格审查干部的三龄两历、任职时间、学历学位和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二是严把民主推荐关。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考察的必经程序,坚持会议投票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充分尊重干部群众的意愿,推荐票数达不到要求比例的、群众认可度较低的同志不列为考察对象。三是严把组织考察关。严格按照制定的考察方案,组建考察组,确定考察对象,发布考察预告,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力求客观公正地了解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客观公正的撰写考察材料。四是严把酝酿关。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根据考察情况,广泛征求相关领导干部的意见,并书面征求党支部的意见。五是严把讨论决定关。在讨论和决定任职环节上,坚决做到考察不充分的不上会,没有考察材料的不上会,没有征求党支部相关意见的不上会,酝酿不充分的不上会。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集体讨论票决。六是严把公示关。严格执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做到了有报必查。公开监督电话,作为干部监督举报电话,多方听取意见,面向全狱,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提高选人用人的透明度和群众满意度。
三、下一步工作
从自查的情况看,我们在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中,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面对新的发展形势、新的工作任务、新的矛盾问题,我们的还需不断学习。今后,我们将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拓展思路,建立更加开放、动态的干部选用和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大后备干部培养力度,形成良好梯次;进一步强化政德,突出政治与业务、理论与实践并重的选人用人标准,努力建设一支作风过硬、工作得力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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