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在哈尔滨“10.23”案件中打掉涉恶“保车”团伙6个,查处70名涉嫌犯罪社会人员和122名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其中涉及处级干部12人、科级及以下干部110人。城区13个交警大队中的12个大队大队长及其他警员逾百人涉案,哈市交警系统出现“塌方式”腐败。为深入吸取哈尔滨“10.23”案件教训,这段时间以来通过“以案为鉴”教育学习有了深刻的认识,对于腐败分子的腐败行为,使自己真正在思想上受到了震憾和教育。看着这些人,哪一个过去不是热血方刚、踌躇满志的同志,而今天却成为阶下囚,这就是因为他们在这改革开放深入进行的重要时期,也是社会转型阶段,没有时刻进行理想信念的修养,加强作风建设,导致理想信念动摇,丧失党性原则,宗旨观念淡薄,把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资本,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占据头脑,价值观发生偏离,堕落为犯罪分子。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存在的这些社会问题,下面谈谈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作为一名人民警察,人民的公仆,要作到廉洁从政,正确使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就必须经常约束自己的行为,努力做到:
一、要端正执法观念,做到执法为公。对于腐败分子而言,手中的权力就是他们敛财、“称霸”的“法宝”。那么权力的本质是什么?权力因何而生,又应为谁而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是手中的权力却蜕变为强取豪夺、祸国殃民、实现个人私欲的工具;为了一己私利随意执法,做犯罪分子的保护伞,置国家利益不顾。权力的异化有内外两方面因素。从自身来看,职务犯罪有一共同点,即虽然犯罪人级别不尽相同,但法制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是其共性。而不正常乃至畸形的心理状态无疑是他们堕落的“源动力”。当一个人认为人生的目的和意义就是追求享乐,把对权力的追逐和对金钱的挥霍当作目标时,就会借权力牟私,借权力生财,成为权力的寄生虫。人格的失衡和品德的低下,助长了其贪婪自私和鲜廉寡耻,以至恶招损术层出不穷,坑害国家,无所不用其极。
二、要胸怀大志,追求高远。哈尔滨“10.23”案件所展示的有些警察官不大权利不小,充当犯罪分子的保护伞,所行之事则是肆意敛财、钻营投机。殷鉴不远,不可不察。我以为一名共产党员、国家公务人员务必经常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经济浪潮中自觉拒绝庸俗、远离浮躁、淡漠物欲、胸怀大志,追求高远,考虑问题从大局出发,办事决策为群众着想,不为金钱左右,不为人情所困,做到“立警为公、从警为民”,为构建和谐、创建平安,打击和消灭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工作,为伟大的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终生。
三、要防微杜渐、警钟常鸣。如昏警、庸警、恶警之辈,凡腐化堕落之人,刚开始小贪小贿时,总是心存侥幸,殊不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贪得无厌,必将造成理智的决堤和人性的泯灭。每一位人民警察都要彻底丢弃某种侥幸之心,坚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是做了违法乱纪的事,不管手段有多精,后台有多高,都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都必定会葬送自己的前程乃至性命。故此,我们更应以他人覆辙告诫自己,防微杜渐、警钟常鸣,要“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以奉公守法、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立足于岗位,立足于社会。
四、要加强公安队伍制度建设,建立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中共中央颁布的党内“两个条例”是非常及时的,是遏制腐败,制约权力运行的重要法规。同时把党内监督、国家专门机构监督、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有效地结合起来,保证人民警察手中的权力为民所用。总之,我们党要采取各种措施,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增加对违纪违法警察处置的透明度。使我们的人民警察真正做到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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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掉涉恶”团伙“以案为鉴”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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