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年8月26日,中共中央全文发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201*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时隔三年(上次修订是201*年10月)以来,党在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等方面取得的重大创新成果。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体现出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它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化下来,是我们实际工作中的指导范本,再次对8900万党员划出新的纪律“底线”,现实意义重大。
近期,从中央到地方都布置学习新修订《条例》任务,学校、学院也组织了几次学习讨论。我认真学习和研读后,收获很大,感触很多。
一、做好日常知识积累,强化政治理论学习。
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是把好个人“三观”,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我们是高校教师,必须要学习在前,熟知《条例》相关条目和条例,而且要深研细琢,举一反三,在实践中学习理解和应用,决不能以本本为主。学习方法上必须系统地学,带着问题学,是学好弄通的捷径,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改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从小处着手,从细微之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如新修订《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的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煽动活动的,给予开出党籍处分。通过对照《条例》解释,理解了党员同志必须信仰共产主义并为之而奋斗终生,这一点不可动摇,对违反这一党矩党规的行为,坚决进行斗争,而且能够正确地运用规矩进行处置。
二、修德立身,严管厚爱,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
德是教师从教之本,做教师就要有师德,把德建立在心目中崇高位置,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条例》正是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指明违背师德的惩治措施,我们在高校学习工作生活,时刻牢记什么可做什么不可做,甚致不能去做。我们身边也发生一些违法乱纪的案例,当事人就是心存侥幸,以为人不知鬼不觉,殊不知法网恢恢,时候一到必将现报。我们应该时刻警醒自身,日常就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能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党员干部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管就是厚爱,就是对广大党员教师最大的支持和保护,结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好身边的党风廉政教育,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严紧硬做起,一以贯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三、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
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十八大以来,我们看到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的过程时,普遍反映的一点,就是他们往往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出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追悔莫及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对家庭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干部就要警钟长鸣,我们不仅要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还要做一名合格的各行业工作者,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不仅要遵纪守法,还要要率先垂范,特别是要有"怕"的意识。这里所说的"怕",不是胆小怕事,而是要求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对国家法律法规要从心底里敬畏,并用这种"怕"约束自己,在遇到可能违反党纪政纪的时候,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谨慎之心。我们必须警钟长鸣,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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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学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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