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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四项监督制度学习心得体会

时间:2019-05-17 12:15:32 网站:公文素材库
第一篇:党员干部四项监督制度学习心得体会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集中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xx区组发[xx])86号)文件精神,我在认真参加全局党员干部职工集中学习、讨论和测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自学,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四项监督制度,真正做到了学深学透,并获得以下心得。

一、对四项监督制度重大意义的几点体会

1、四项监督制度是对选人用人权力监督的重要举措

干部选拔任用问题历来是社会的焦点。近几年,通过不断加强整治力度虽然取得和大成绩,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依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四项监督制度,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创新,显示了我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坚强决心。

2、四项监督制度是根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制度依据

现实中,用人上的违规行为和失察失误现象时有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干部选拔任用责任主体不清、责权关系不明,致使出了问题往往难以追究到位。四项监督制度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为利器,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对违规失责者应该受到怎样的查处都有明确规定,改变了以往在选人用人上实施责任追究方面模糊不清、不知从何下手的尴尬局面。依据这四个监督制度,就可以及时、有效地处理选人用人上各种违规违纪的行为。

3、四项监督制度是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组合拳”

四项监督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为干部选拔任用形成系统的“防控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责任追究促正确履职,坚持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的原则,列出了五大类责任主体和39种责任情形,并规定了 责任追究措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着眼于事前把关和事前预防,规定了五种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部门,规定了七种干部选拔情况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强化了“事后”监督,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将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与其提拔交流直接挂起钩来,详细规定了检查的内容、检查的程序、参加民主评议的范围,同时规定了检查结果的运用。

二、对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几点建议

1、要认真学习,拓展广度和深度

积极参与专题辅导讲座、大会交流、典型案例剖析、知识问答测试等方式的学习,使四项监督制度入心入脑,真正的熟知。要将学习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列入日常学习、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全面的分析检查,整改提高扩展学习的广度和深度。

第二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四项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办法心得体会

前不久,由中共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办法》),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建设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坚决态度,标志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又迈出了重要一步。认真学习贯彻好《责任追究办法》,努力构建防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长

效机制,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安排部署,认真抓好学习贯彻,以实际行动促进《责任追究办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为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一、认真学习《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

《责任追究办法》内涵十分丰富,贯穿了从严治党的方针,体现了我们党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坚强决心。《责任追究办法》坚持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的原则,从责任主体、责任情形、提起主体、提起机制及追究方式等五个方面,通过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比较好地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难以到位的难题,明确了各类相关人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既有很强的正向导向作用,又使得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具体内容上,明确划分了五类追究责任主体: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和人员、其他有关的领导和人员;针对每一类追究责任的主体,分别规定了应当追究责任的主要情形,达39种之多,特别是对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的主要情形从4个方面进行了规定;明确规定了责任追究的两个提起主体: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明确规定了责任追究提起机制,第一次对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追究提起进行了明确界定;明确规定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法律处置3种形式,还分别规定了相应的“影响期”。作为《责任追究办法》的5个追究责任主体和两个责任追究提起主体之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领导班子要带头认真学好文件、吃透精神、领会实质,切实增强依规照章办事的自觉性。要将这项制度的学习列入理论中心组和机关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切实抓好落实,真正使领导干部熟知、职能部门精通、干部群众了解制度内容,明确主要任务,认真履行监督职能,进一步推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二、积极履行监督职责,为党委选准用好干部当好卫士

党委(党组)选拔任用干部征求同级纪委(纪检组)意见,是党内的重要监督制度之一。《责任追究办法》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权力与责任,明确规定了对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违反这项制度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形。对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人员都要熟悉掌握,严格执行,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对还没有认真落实党委(党组)选拔任用干部征求同级纪委(纪检组)意见的,要尽快健全和完善这项制度。对组织人事部门提交征求拟任人选遵守党纪政纪的情况,要按照规定程序认真核实,实事求是地进行回复;对反映拟任人选问题性质严重、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要本着对党负责、对干部负责、对事业负责的精神,对有严重问题的干部敢于说“不”,及时向党委(党组)提出意见建议。今年,省纪委将对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情况,纳入201*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内容,并配合省委组织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特别是学习贯彻《责任追究办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推进这项监督制度的全面贯彻落实。

三、加大查处力度,严肃实施责任追究

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干部群众反映最为强烈、最不满意的问题之一。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必须进一步加大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的力度,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纠正和克服不愿查办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不愿追究和不敢追究相关领导人员责任的思想,坚持有案必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进行责任追究。在受理举报、查办案件等工作中,对发现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要建立与组织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及时向组织部门通报有关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对组织人事部门调查处理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需要纪检监察机关配合的,要积极配合、大力协助,共同做好调查处

理和责任追究工作。通过与组织部门定期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调查、实施责任追究干部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组织调查,依据党纪政纪处分条例严肃实施责任追究。在责任追究中,要注意运用好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两种手段。对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研究、积极提出组织处理的意见建议;对需要进行纪律处分的,要依纪

依规做出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查处的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教育警示作用。

第三篇:学习“四项干部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近日,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6日召开视频会议,对贯彻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干部监督制度作出部署。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部长李源潮指出,《责任追究办法》等四项监督制度,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的制度化武器。要不折不扣执行四项干部监督制度,继续以最坚决的态度同用人

上不正之风进行战斗。笔者认为,中央为选人用人树起了“警示牌”,架起了“高压线”,安装了“安全阀”,给靠选人用人谋取不当利益的官员头上悬起了“利剑”。

树起了“警示牌”。中纪委、中组部召开这次会议的目的就是对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年初中组部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做明确、严格、坚决的部署,再次表明中央对于打造清廉干部队伍的决心,让之前一些不以为然、抱有侥幸心理的干部醍醐灌顶似的来了一次“电击”,直指心灵深处。

架起了“高压线”。《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干部监督制度的密集出台,彰显了中央从制度上、从源头上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坚决态度,它剑指“买官卖官”、“滥用职权”、“带病提拔”三大腐败顽症。四项制度共同构成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中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了对权力的监督,特别是加强了“一把手”的权力制约和监督,真正把“一把手”的权责落到了实处;四项制度为处理选人用人上各种违规违法行为提供了依据,它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划分为5类责任主体,界定了39种责任追究情形,规定了具体的责任追究方式,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实施机关和部门。用人上出了问题,追究谁、谁追究、如何追究,清清楚楚,一目了然,违者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安装了“安全阀”。这次视频会议之后,四项干部监督制度必将严格层层贯彻落实下去。如今,一个干部选拔任用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紧密衔接的监督链条已然建立,王亚丽造假骗官之类的现象将会发现一起,查实一起、处理一起、追究一起,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将会受到严厉打击,直至销声匿迹,选人用人在阳光下运行,用人上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制度得以顺利执行,将给人民群众带来一批真正能干事、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为党和人民的事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四篇:领导干部学习四项干部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李源潮同志在贯彻实施四项干部监督制度视频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责任追究办法等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的制度化武器。但是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的执行。否则,再锋利的武器,如果被束之高阁,也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无论多么严密的制度,如果不能不折不扣地执行,也将形同虚设。我个人认为严格执行四项制度,要紧紧抓

住以下三个关键环节:

一、领导干部应带头执行四项制度,会选人、善选人、选准人

领导干部尤其是承担着选拔任用干部重要职责的党组织书记和组织人事部门领导,既是四项监督制度的执行者、监督者,更是被监督者,必须将选人用人作为神圣历史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正确履行选人用人职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会选人、善选人、选准人。要坚决执行中央精神,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努力探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方法、新路径,大力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形成制度健全、程序合理、监督有力的选人用人机制。要打破特权思想,健全干部工作中的民主,防止一个人说了算、一部分人说了算。要坚持干部选任工作的原则、标准、程序和纪律,不打招呼,不搞团团伙伙,凡是高素质的、能够担当重任的、经得起风浪考验的优秀干部,不管来自哪个地区、哪个领域,都要视同仁,都关心爱护和支持,都及时委以重任。

二、加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力度,把监督权交给群众

群众对干部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作风、工作实绩最有发言权,应把对干部的评判权交给群众,建立起一套自下而上的评价机制,客观公正评价干部的功过是非,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建立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当领导职位出现空缺和酝酿调整时,在提名推荐前的一定时间,通过多种方式向各个方面、各个层次预告空缺或调整职位,切实扩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知情面,为组织部门提名推荐打下较好群众基础,切实增强提名推荐的公信度。全面推行考察预告制,通过适当方式将考察目的、拟任职位、拟考察人选的基本情况、考察时间、考察组成员和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向社会以及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党员群众公示。对群众举报信息及时调查核实、综合分析、分类处理,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信息,要及时向党组织和上级组织部门汇报,积极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群众反映较大、确有问题的干部坚决不用;属于“带病提拔”的,追究提名、推荐、考察人员的责任。已提拔重用的干部,要进行跟踪培养,通过上门走访、座谈,征求部门领导、单位同事和下属干部职工以及服务对象对其现实表现的评价和反映,同时了解掌握干部本人上任后的感受和想法,教育引导他们更好地胜任工作。

三、加大查处惩治力度,让违法违纪者无处遁形

之所以有人铤而走险地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原因在于这些人怀有侥幸心理,认为查处不到自己头上。因此,要加大查处惩治力度,对干部选任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凡违反原则、标准、程序和纪律选拔任用干部的,要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跑官要官”的,不仅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拉票、搞非组织活动的,一律不予提拔使用,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为“跑官要官”的人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误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买官卖官”、搞贿选的,要依法依纪从严处分,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要坚持除恶务尽,不搞法外开恩,不搞下不为例,对那些丧失廉耻以金钱、美色谋求个人升迁的干部,不管是否得逞,不管身居何位,不管时隔多久,都要严肃查处,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

第五篇:转变干部作风是实现“四项监督制度”的根本---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学习心得体会

转变干部作风是实现“四项监督制度”的根本

——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学习心得体会

按照县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我乡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的热潮。认真领会和落实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四项监督制度”)。通过学习,个人以为,转变干部作风是实现“四项监督制度”的根本。

一、“四项监督制度”是规范领导干部,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四项监督制度”的责任追究办法、有关事项报告、民主评议办法、离任检查办法涵盖了行政权力行使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可以说,“四项监督制度”明确了哪里是“不能入”的禁区,哪些是不能触的“高压线”,切实解决干部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因此,每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把“四项监督制度”熟记于心,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八个方面的良好作风。

二、“四项监督制度” 是密切联系群众,转变干部作风的基 1

本保证。人民群众是廉政文化建设的主体,在人民群众中蕴藏着廉政文化建设的丰富资源。离开了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就失去了根基和土壤。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追求,这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关键之所在。要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就必须要在满足群众意愿上下功夫。要牢记并坚持“两个务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切实的发展好、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我们贯彻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本质所在,也是以人为本的核心。维护和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密切联系群众,不在于要做多少轰轰烈烈的事情,而在于心里要时刻装着群众。要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敬业精神,职为民守、责为民尽、利为民谋、益为民求、业为民兴、绩为民创,以民忧而忧,以民乐而乐。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关心群众的疾苦,倾听群众的呼声,准确把握群众的思想脉搏,诚心诚意地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以真诚踏实的办事作风,拉近与群众间的距离,消除与群众间的隔阂。

三、“四项监督制度”是面对权力保持“平常心”的定心丸。约束的主要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规范的主要是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一言蔽之,就是对权力的约束和规范,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领导干部要规范、正确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就必须用一颗“平常心”看待自己手中的权力。要清醒认识到“做官一张纸,做人一辈子”,权力来自人民,权力是用来为人民服务这些基本道

理。同时,更要清楚认识到权力是柄双刃剑。正确地行使权力,则群众喜,事业兴,己光荣;错误地行使权力,甚至滥用权力,则群众怨,事业损,声名败,甚至成为人民的罪人。清人申居郧说得好:“做官时,要往前日想一想:我原不是官;又要往后想一想:我不能常有此官。寻取真我,方有着落。”每一个领导干部只有常怀这种“平常心”,牢固树立掌权为民的思想,始终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自觉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认识和处理问题,才能自觉(本文来自公文素材库www.bsmz.net)当好人民的“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利益而努力工作。

总之,这次“四项监督制度”的颁布,是进一步促进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极好契机,我们应当紧紧把握,熟知牢记哪些“不可为”,积极转变干部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以更加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做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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