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读书笔记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读书笔记
一、企业在编制首份年报时,
1.应当对首次执行日有关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的账面余额进行复核,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附注中以列表形式披露年初所有者权益的调整过程以及作出修正的项目、影响金额及其原因。
2.同时按照国内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b股、h股等上市公司,首次执行日根据取得的相关信息,能够对因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交易或事项的处理结果进行追溯调整的,以追溯调整后的结果作为首次执行日的余额。
二、中国境内企业设在境外的子公司在境外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境内不存在且受法律法规等限制或交易不常见,企业会计准则未作出规范的,可以将境外子公司已经进行的会计处理结果,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原则下,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调整后,并入境内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
三、经营租赁中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应当资本化,在整个经营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承租人在融资租赁中发生的融资费用应予资本化或是费用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并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计量。
出租人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承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当确认租金费用;出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出租人应当确认租金收入。
2.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出租人应将该费用自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承租人应将该费用从租金费用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企业(建造承包商)为订立合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且合同很可能订立的,应当予以归集,待取得合同时计入合同成本;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四、企业将发行的金融工具确认为权益性工具,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该金融工具应当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单位,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2.该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发行方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如为非衍生工具,该金融工具应当不包括交付非固定数量的发行方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如为衍生工具,该金融工具只能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发行方自身权益工具换取固定数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其中,所指的发行方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本身通过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
五、嵌入保险合同或租赁合同中的衍生工具如何处理?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嵌入
衍生工具相关的混合工具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同时满足有关条件的,该嵌入衍生工具应当从混合工具中
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工具处理。该规定同样适用于嵌入保险合同中的衍生工具,
除非该嵌入衍生工具本身属于保险合同。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如果投保人在持有保险合同期间,拥有以固定金额或是
以固定金额和相应利率确定的金额退还保险合同选择权的,即使其行权价格与主
保险合同负债的账面价值不同,保险人也不应将该选择权从保险合同中分拆,仍
按保险合同进行处理。但是,如果退保价值随同某金融变量或者某一与合同一方
不特定相关的非金融变量的变动而变化,嵌入保险合同中的卖出选择权或现金退
保选择权,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如果
持有人实施卖出选择权或现金退保选择权的能力取决于上述变量变动的,嵌入保
险合同中的卖出选择权或现金退保选择权,也适用上述文件。
六、《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对于持有待售
的固定资产,应当调整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使其反映公允价值减去处置
费用后的金额,但不得超过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该项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原
账面价值高于调整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应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应当划分为持有待售:一是企业已经就处置
该非流动资产作出决议;二是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三
是该项转让将在1年内完成。符合持有待售条件的无形资产等其他非流动资产,
比照上述原则处理,但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
资产、保险合同中产生的合同权利。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处置
组,处置组是指作为整体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
七、1.企业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在按持股比例等计算确认应享有
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a.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
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b.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
———资产减值》等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
c.投资企业对于纳入其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
生的内部交易损益,也应当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d.投资企业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已经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
投资,如存在与该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还应扣除按原剩余期限直线摊
销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确认投资损益。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
利或利润时,按照规定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确认应收股利,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
的账面价值。
2.企业在首次执行日以前已经持有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在首次执行
日进行追溯调整,视同该子公司自最初即采用成本法核算。执行新会计准则后,
应当按照子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应分得的部分,确认投资收益。
八、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
a持有对被投资单位在重大影响以上的股权,应当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b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应当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在首次执行日应当追溯调整,计入资本公积。
九、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1.上述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2.执行新会计准则后,母公司对于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的未确认投资损失,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当冲减未分配利润,不再单独作为“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列报。
十、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资产、负债,确认和计量?
企业引入新股东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资产、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以改制时确定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持续核算并入控股股东的合并财务报表。改制企业的控股股东在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为投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及相关费用之和。
第二篇:廉政准则读书笔记
经过对《廉政准则》的学习,有如下几点体会:
1.少数党员干部应用手中的权利资源,为本人谋取不合理的利益,已在人民大众中形成了极端恶劣的影响,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和执政才能建立。《廉政准则》是对党员指导干部行为的标准,对干部违纪的行为进行惩处和严防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违纪具有很好的可操作性。
2.《廉政原则》的发布和施行,在对党员指导干部违纪行为惩办的同时,更重要的还是警示和教育,有利于党员廉洁自律。
3.学习、践行《廉政原则》,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部分党员干部道德的滑坡,自律、自重、自省意识不强,损坏了党的形像,败坏了党的作风,在群众中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严格执行为《廉政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4.增强监督检查的机制,特别要发挥好群众信访的监视作,对于群众投诉举报的案件,要严查、严处,决不姑息迁就。
5.学习《廉政原则》,应是一项长期开展的工作。要让《廉政原则》印在每一位党员干部的心中,更重要的是落实在行动上。
6.为更好地发挥好《廉政准则》效力,各级党委对表现较好的党员干部树立典型,隆重表彰,让示范带动,正面教育。
第三篇:廉政准则读书笔记
廉政准则读书笔记
经过对《廉政准则》的学习,有如下几点体会:
1.少数党员干部应用手中的权利资源,为本人谋取不合理的利益,已在人民大众中形成了极端恶劣的影响,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和执政才能建立。《廉政准则》是对党员指导干部行为的标准,对干部违纪的行为进行惩处和严防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违纪具有很好的可操作性。
2.《廉政原则》的发布和施行,在对党员指导干部违纪行为惩办的同时,更重要的还是警示和教育,有利于党员廉洁自律。
3.学习、践行《廉政原则》,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部分党员干部道德的滑坡,自律、自重、自省意识不强,损坏了党的形像,败坏了党的作风,在群众中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严格执行为《廉政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4.增强监督检查的机制,特别要发挥好群众信访的监视作,对于群众投诉举报的案件,要严查、严处,决不姑息迁就。
5.学习《廉政原则》,应是一项长期开展的工作。要让《廉政原则》印在每一位党员干部的心中,更重要的是落实在行动上。
6.为更好地发挥好《廉政准则》效力,各级党委对表现较好的党员干部树立典型,隆重表彰,让示范带动,正面教育。
第四篇: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几点困惑
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几点困惑
摘要:本文对。套计六要素”的全面性、“日常”活动”的概念、“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和“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的概念困惑不解,指出会计六要素内容不全面,“日常活动”、“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和“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的概念逻辑循环,空对空而无法探锋。提出了作者的权宜之计和解决问题的途径。关键词:会计准照 困惑
《企业会计准贝—基本准则》( 以下简称?基本准则”)自201*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较好地实现了新旧转换和平稳实施,为保证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也有个别地方不尽人意,提出如下:
一、对《基本准则》的几点困惑
(一) 会计对象是否具体表现为会计六要素?“基本准则”在第一章第十条指出:“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令人困惑的是,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交易或者事项只能确定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要素吗?是否还涉及其他要素?从“基本准则”
第五章“利得”和“损失”的定义可知,“利得”和“损失”也是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也就是说,交易或者事项除了涉及会计六要素之外,还涉及“利得”和“损失”。当交易或者事项发生时,不仅按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也要确定“利得”和“损失”。因此,人们按传统观念把企业会计具体对象理解为会计六要素,就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如有关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定义,有关会计核算方法的定义,会计恒等式的概念等等。
(二) 如何界定“日常活动”和“非et 常活动”?根据《基本准则》对收入、费用和利得、损失的定义可知。收入和费用是在“日常活动”中形成和发生的,利得和损失是在“非日常活动”中形成和发生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对“日常活动”的定义是: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
没有给出非日常活动的定义,我们只能将“非日常活动”理解为不是日常活动的活动。由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在“收入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中只给出“日常活动”的一个总括概念,没有指明包括哪些具体内容,只举例说:“工业企业制造并销售产品、商业企业销售商品、保险公司签发保单、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软件企业为客户开发软件、安装公司提供安装服务、商业银行对外贷款、租赁公司出租资产等,均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其实,不作上述举例,人们也知道上述活动是日常活动,问题是除上述以外的活动如何界定是“经常性活动和与之相关的活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又举例说:“无形资产出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日常活动所形成的,应当确认为收入,但是处置无形资产属于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净利益,不应当确认为收入,而应确认为利得”。大家都知道,出租无形资产和处置无形资产,对于绝大多数企业来说,都是偶尔为之的交易或者事项,怎么出租无形资产就是经常性活动,而处置无形资产就不是经常性活动呢?有些企业多少年都不出租无形资产,甚至根本就没有这个业务,怎么就是经常性活动呢?诸如此类的如:企业对外投资,企业对所有者分配利润,企业收到所有者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等,是日常活动?还是非日常活动?恐怕没人说清楚,以“收入”和“利得”的定义为例,《基本准则》指出:“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
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这里显然不知道“所有者投入资本”是“日常活动”,还是“非日常活动”,如果是“日常活动”,利得定义中“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会使人困惑不解,由于??所?有者投入资本”是“日常活动”和利得无关。反之,如果“所有者投入资本”是“非日常活动”,那收入定义中“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便是废话,因为“所有者投入资本”不是“日常活动”,怎么能和收入有关呢?要排除的话,也应该排除日常活动的活动。只排除一个“所有者投入资本”的非日常活动,有什么意义呢?在“收入”和“利得”定义中,怎么能说清楚??所有者投入资本”是“日常活动”,还是“非日常活动”呢?
同样,在“费用”和“损失”定义中,人们也无法界定“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是“日常活动”,还是“非日常活动”,说它是日常活动,每年只进行一次,和经常性根本不搭边;说它是非日常活动,每年都进行一次,又好像在经常进行,怎么说清楚是不是经常性活动昵?
显然,不能用?经常性活动”来定义??日常活动??,笔者认为,?经常性活动”和“日常活动”是同一个概念的不同叫法,说??日常活动”就是?经常性活动”,和说?经常性活动??,就是“日常活动”没什么两样,如此定义只能导致概念上的逻辑循环。
(三) 如何理解“利得”和“损失”?《基本准则》在第五章第二十七条给出了“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然后在第八章第三十八条给出了“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两个概念的区别仅仅是“不应当计入当期损”和“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完全一致,“应当”和“不应当”的区别在什么地方呢?笔者认为,必须先界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是什么,然后才能定义“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不知道“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o e099是什么,怎么能知道“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是什么呢:否则,就要先界定“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是什么,然后再定义“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哪一个都不界定,其结果就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就是“不是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反之,“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就是“不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基本准则》给出利得和损失的定义是: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这就是说,只要是日常活动中形成或发生的,尽管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流出,都不是“利得”和“损失”,这样一来,人们通常所说的“资产减值损失”、“股票买卖价差形成的利得或损失”、“投资损失”等等,还应不应该称为利得和损失呢?怎样区分此利得、损失而非彼利得、损失呢7
二、解决上述问题的权宜之计
(一) 会计对象包括会计六要素、利得和损失会计对象按经济特征分类,不仅包括会计六要素,还包括“利得”和“损失?,?将收入和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定义为“广义收入”,将费用、所得税费用和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损失定义为“广义费用”,会计具体对象表现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广义收入、广义费用和利润,由此得到利润表上利润的三个层次:营业利润=收入一费用利润=收入一费用+利得一损失净利润=广义收入一广义费用=利润一所得税费用并且得到会计恒等式:资产+广义费用=负债+所有者权益+广义收入
(二) “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的界定笔者认为,界定“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无非就是区别收入和利得,费用和损失,还不如采用列举法,指出收入、利得,费用、损失各自包括的内容,归纳如表1:对于会计实践出现新的交易或者事项,再规定属于那个会计科目,这样,会计人员就不用煞费苦心去琢磨怎么也界定不清的“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了。
(三) 关于利得和损失为了将日常的利得和非日常的利得、日常的损失和非日常的损失区别开来,将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形成的利得统称为广义利得,将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发生的损失统称为广进口贸易对辽宁省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义损失。将非日常活动形成的利得称为狭义利得( 即会计准则定义的利得) ,将非日常活动发生的损失称为狭义损失( 即会计准则定义的损失) ,而日常活动的利得或损失,是广义的利得或损失,仍属于(狭义) 收入和( 狭义) 费用。
广义利得与狭义利得、广义收入与狭义收入的关系如表。
三、对解决上述问题的建议
笔者认为,对上述问题的解决办法至少有以下两个途径:
(一) 将会计六要素中的“收入”和“费用”的内涵扩大,由“日常活动”扩展到“全部交易和事项”,也即前面提到的“广义收入”和??广义费用”,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分别代替“利得”和“损失”,不再单独定义利得和损失,这样可以很好地解决下述问题:
1.解决了会计对象内容构成上的混乱。会计对象按经加入m2m业务的lte系统的随机接入性能研究济特征的分类就是会计六要素,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就是由会计六要素构成的,从而解决了有关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定义,有关会计核算方法的定义,会计恒等式的概念等等一系列问题。
2.避免了“日常活动”的利得、损失和“非日常活动”的利得、损失概念上的混淆不清,利得和损失仍是传统意义上的利得和损失,如股票买卖价差利得和损失,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等等。
(二) 重新定义利得和损失。由于“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难于界定,不用“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定义利得和损失,为了避免和人们通常说的利得和损失区别开来,应当换成其它名称,从便于会计实务操作的角度出发,重新定义利得和损失。
201*年4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争取在201*年年底前完成对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相关项目的修订工作。笔者期望在对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相关项目的修订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解决上述问题。
参考文献:
[1]祥,蒋听,何春林.新编基础会计学.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8.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
[3]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北京:人民出版社.20 08.12.
第五篇:新会计准则学习笔记
新会计准则学习笔记
第一章存货
第一节新准则下存货的主要内容
新存货准则由总则、确认、计量和披露共四章内容组成。
(一)第一章“总则”部分,说明了制定新存货准则的目的、依据以及该准则不涉及的内容范围。特别指出消耗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通过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二)第二章“确认”部分,明确了存货的概念以及存货确认的条件。
1、概念: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2、确认: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三)第三章“计量”部分,说明了存货成本的内容、存货的初始计量方法、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方法、存货的期末计量方法、存货成本的结转等。
1、存货成本的内容: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1)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2)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3)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此外,新准则对加工成本中制造费用作出了相应规定,指出: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并且每种产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区分的,其加工成本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2、存货的初始计量
(1)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但企业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除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以外的仓储费用,以及不能归属于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不计入存货成本,而应当在发生时确认当期损益。
(2)新存货准则分别于第三章第十条至第十二条规定: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企业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债务重组取得的存货的成本和收获时的农产品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确定。 除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以外,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
新准则在第三章第十三条中规定:企业提供劳务,所发生的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接费用,作为存货成本计量。
3、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方法
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劳务的成本,通常应当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4、存货的期末计量
(1)计量方法: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分别选择采用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若资产负债表日企业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企业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因素等按照相关规定分别选择合同价格、一般销售价格和市场价格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3)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要求:企业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5、存货成本的结转:
(1)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
(2)企业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其损益。
(3)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企业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四)第四章“批露”部分,规定了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存货相关信息内容,具体包括:各类存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价值、确定发出存货成本所采用的方法、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当期计提或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信息、用于债务担保的存货账面价值。
第二节举例说明新旧会计准则中存货的变化
一、准则的使用范围
新的存货准则不涉及消耗性生物资产和通过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本。
原有的存货准则不涉及:
(1)因建造合同而形成的在建工程;
(2)农业企业收获的农产品和采掘企业开采的矿产品;
(3)牲畜等与农业活动有关的生物资产;
(4)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存货的初始计量。
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进行核算计量。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存货成本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5 号-生物资产》进行核算计量。新的存货准则将收获后的农产品和企业合并取得的存货纳入存货核算范围。农产品在种植养殖时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5 号-生物资产》进行核算计量,当收获后农产品就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进行核算。企业合并取得的存货的成本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 确定。
二、存货的定义及确认条件
新准则中存货定义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旧准则中存货定义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两者包括的内容一致,只是新的存货定义更为简洁和明了。存货确认的条件仍然是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
(1)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存货的计量
由于存货市场价格的变动以及存货在企业日常活动中的流转,对于存货的计量不是一次完成的。存货在初次取得进行初次确认时,对存货应进行初始计量;存货项目在初始确认之后,会随着企业日常活动的开展,被出售或投入到生产过程中,为了确认收益或归集生产成本需要确定存货的发出成本的;到会计期末由于历史成本不能真实地反映存货的价值,需要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对发生减值的存货的期末计量就非常必要。
(一)存货的初始计量
1、新的存货准则里规定: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原来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在其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不再区分企业的性质是工业企业还是商品流通企业,存货采购成本包括的内容都是一致的。根据新准则的要求,可以将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等费用按照合理的分配办法计入存货成本。仓储费(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须的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
例1:201*年12月,长城公司外购a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列示的购买价格为50000元,进项增值税为8500元;运输过程中发生运输费用201*元,保险费1500元,途中发生物料损耗估价800元,其中500元属定额内损耗,材料入库前发生人工挑选整理费用1000元,挑选整理费用中毁损物资的估价为500元,则
解答:材料采购的成本为=50000+201*+1500+500+1000+500=55500(元)
[分析]:对于采购过程中发生的物资损耗、短缺等,合理损耗部分应当作为存货采购费用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其他损耗不得计入存货成本,如从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毁赔款应冲减物资采购成本;购入的存货需要经过挑选整理才能使用的,在整理挑选过程中发生的工资、费用支出以及物资损耗的价值也应计入存货的成本。
2、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包含的内容没有发生变化。只是在新准则中没有细化制造费用的分配方法。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分配方法分配制造费用。此外,新准则增加了企业为提供劳务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存货的说明。
例2:201*年12月长城公司的生产部门同时生产甲、乙两种产品,分别耗用了a、b两种材料。a材料外购成本为43000元,b材料外购成本为38000元;发生生产甲产品的生产工人计件工资17000元,发生生产乙产品的生产工人计件工资1201*元;甲、乙两种产品共耗用动力费5000元。该生产部门为组织管理甲、乙两种产品生产发生间接费用6200元,甲、乙两种产品生产工时分别为380、240小时。甲、乙两种产品共同耗用的动力费和组织管理费均按生产工时比例法进行分配。
解答:甲产品加工成本=17000×(1+14%)+(380/620×5000)+(380/620×6200)=26242.80(元)
乙产品加工成本=1201*×(1+14%)+(5000/620)×240+(6200/620)×240=18014.40(元)
甲产品生产成本=43000+26242.80=69242.80(元)
乙产品生产成本=38000+18014.40=56014.40(元)
[分析]: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加工费用和间接加工费用。直接加工费用是指在产品的加工过程中直接作用于产品加工过程的费用,如直接人工费、燃料及动力费、其他直接费;
间接加工费用即指制造费用,是指为组织和管理产品生产而发生的费用。
例3:假定例2种乙产品生产前,为其发生特定设计费用3000元,这3000元属于使乙产品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应计乙产品成本中,则:
乙产品完全成本=56014.40+3000=59014.40(元)
[分析]: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如为特定客户设计产品所发生的设计费等。需要说明的是,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和仓储费用,和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等,不计入存货成本,应当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
3、除企业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存货采用上述原则计量其成本外,对其他来源的存货按照相关准则确定成本。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收获时农产品的成本、非货币性资产:)、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取得的存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5 号-生物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易》、《 企业会计准则第12 -案债务重组》 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 确定。
4、原准则规定不允许将存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新准则规定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中,如需要通过相当长时间的生产活动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应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予以规定。
例:海州船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州公司)按照与远洋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合同,于201*年7月1日开工,为远洋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建造大型车辆滚装船,预计建造工期为22个月。为建造该型车辆滚装船,海州公司于201*年6月30日向银行借入3年期到期还本付息,不计复利的专门借款200万元。201*年度,海州公司借入该项专门借款应提利息66.95万元,其中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计算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利息为25.025万元。
[分析]:上例中,海州公司201*年度计提的银行借款利息66.95万元,按照财政部201*年度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和原会计制度的要求应当全部计入发生当期的财务费用;但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要求,201*年计提的银行借款利息中的25.025万元应计入存货成本,其余41.925万元计入发生当期的财务费用。
(二)发出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
发出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在新的准则里规定了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三种方法,取消了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主要是在采购业务量频繁的企业,计算工作量非常大,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新准则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即新准则将存货发出成本的确定方法仅包括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三种方法,取消了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这两种方法。对于后进先出法这一点,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一致。
例:长城公司本月生产过程中领用a材料201*kg,经确认其中1000kg属第批入库,单位成本为25元;其中600kg属第二批入库,单位成本为26元;其中400kg属第三批入库,单位成本为28元。本月发出a材料的成本计算如下:
发出材料实际成本=1000×25+600×26+400×28=51800(元)
[分析]:个别计价法能比较合理、准确计算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但采用此方法的前提是对发出和结转存货的批次进行具体认定,以辨别其所属的收入批次,实务操作繁重。另外,原准则中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一般应当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新准则扩展为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目的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5、新准则取消了接受捐赠存货成本的确定的相关说明。在原准则的基础上,新存货准则中删去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证和捐赠方未提供凭证情况下企业接受捐赠存货成本确定的说明。
6、原准则规定:盘亏或毁损存货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其损益。新存货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其损益。
例:某企业201*年5月31日d材料发生毁损,该材料的账面成本为3500元,已计提跌价准备300元,尚未进行处理,则企业应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3200
存货跌价准备300
贷:原材料3500
假定材料的处置收入为3000元,现金收讫,如没发生相关费用,则企业应编制以下分录:
借:现金3000
管理费用2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3200
(三)存货的期末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依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有关可变现净值的确认方法与旧准则的相关规定一致。在此不再赘述。
新准则进一步明确了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并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四、存货的披露
新准则由于前述的一些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对披露也有所简化。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存货有关的下列信息:
(1)各类存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价值;
(2)确定发出存货成本所采用的方法;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当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当期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以及计提和转回的有关情况;
(4)用于担保的存货账面价值。
从新存货准则与旧存货准则的上述比较分析中不难发现,变动较大的是新存货准则的使用范围和存货的计量。新准则体系的构建,将以前未明确规范的收获的农产品和企业合并取得的存货纳入准则核算,进一步填补了原有的空白。对商品流通企业的存货成本构成做出了大的调整,采用与工业企业的存货成本相同的规范。发出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由原来的五种方法调整到三种方法,减小了企业利用发出存货成本计算方法操纵利润的空间,一定程度上能提高报表的质量。
第三节执行新准则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1、由于新准则取消了确定发出存货成本的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在市场不稳定的情况下,对采用上述方法确定发出存货成本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了一定的影响。如在物价持续上升时,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存货成本的企业,其发出存货的成本偏高,期末存货价值偏低,损益表中当期利润、资产负责表中的存货资产额和权益额均相应减少;而物价持续下降时,损益表中当期利润、资产负责表中的存货资产额和权益均相应增加。因此新准则取消两种发出存货成本确定方法对相关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取决于市场价格的走向。
所谓“后进先出”法,即企业在核算成本时,参考的是最近购入的原材料存货的价格,而“先进先出”法,则是参考最早购入的原材料存货价格。在原材料价格一路下跌时,采用“后进先出”法,显然扩大了公司的利润率,而用“先进先出法”,则缩小了公司的利润率,原材料价格上升时则反之。可以说,“先进先出”法更侧重于反映公司长期的经营情况。比如使用“后进先出”法的家电上市公司,在显像管价格下跌过程中,一旦使用了“先进先出”法,后果将是成本大幅上升,当期利润下降。又如在有色金属涨价的过程中,一些以有色金属为原料的公司,在把“后进先出”法改为“先进先出”,则将增加利润。另外新的存货记账方法,对于生产周期长的行业,如造船及某些机械制造行业,允许将用于存货生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这将降低它们的成本,提高毛利率,提高会计利润。所谓“后进先出”法,即企业在核算成本时,参考的是最近购入的原材料存货的价格,而“先进先出”法,则是参考最早购入的原材料存货价格。在原材料价格一路下跌时,采用“后进先出”法,显然扩大了公司的利润率,而用“先进先出法”,则缩小了公司的利润率,原材料价格上升时则反之。可以说,“先进先出”法
更侧重于反映公司长期的经营情况。比如使用“后进先出”法的家电上市公司,在显像管价格下跌过程中,一旦使用了“先进先出”法,后果将是成本大幅上升,当期利润下降。又如在有色金属涨价的过程中,一些以有色金属为原料的公司,在把“后进先出”法改为“先进先出”,则将增加利润。另外新的存货记账方法,对于生产周期长的行业,如造船及某些机械制造行业,允许将用于存货生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这将降低它们的成本,提高毛利率,提高会计利润。
2、由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这使得部分需要通过取得专门借款,以保证使存货经过相当长实践的生产活动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受到一定的影响,它将导致仍使存货处于长时间生产周期中的企业损益表中当期的财务费用减少,利润增加;资产负在表中的存货资产额和权益额也相应增加。
新准则更加客观、有效地反映存货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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