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和大家说一说哈密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几个事。
第一,为什么要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示范,就是做得好,是先进典型,是学习的榜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当然就是指在民族团结进步方面做得好,是全国的民族团结先进典型,成为其他地方学习的榜样。
可以说,各民族团结和睦是哈密历史悠久的好传统。千百年来,有多个民族在哈密这块绿洲上生产生活,交流交往。到清朝末年,哈密成为汉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回族等多个民族定居的地方。新中国成立以后,哈密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哈密各族人民把维护民族团结作为生命线,紧紧围绕 “中华民族一家亲 同心共筑中国梦”总基调,牢牢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在我们共同居住的村庄、社区,各族人民像兄弟姐妹一样,一起学习、一起工作、一起娱乐,一起交流、培养、融洽感情,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把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的防线,筑牢在各族人民的心坎里。正是因为有了民族团结进步的坚实基础,有了我们哈密稳定发展各项工作的新局面,才具备了创建全国民族进步示范市的条件。这是对哈密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成就的重要检验,也是我们哈密六十多万各族人民的强烈愿望和热切期盼。
第二,哈密市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做了哪些重要工作?
哈密市的创建全国民族进步示范市工作是从201*年开始的,经过近3年的创建,已经到了收官阶段。今年10月份要迎接国家验收。从201*年开始,市和各区、县都成立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协调推进创建工作。市委先后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其中全市的动员部署大会就有3次。
第一次是201*年4月13日,哈密市召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动员大会。
第二次是201*年5月12日,哈密市召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再动员再部署会议。
第三次是201*年7月20日,哈密市召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推进会。
目前,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已经进入最后的攻坚阶段,自治区人民政府已经正式向国家民委写出书面报告,推荐哈密市为全国民族进步示范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正在按照市委的安排部署,紧锣密鼓、紧张有序地准备国家民委验收的各项工作。
我们相信,在市委和各区县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族干部群众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哈密市一定能在今年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第三,我们应当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做些什么?
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是我们共同的追求,是我们共同的目标,是我们共同的荣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一项活动,有始有终;作为一种理念、一种价值观,应当融入到行行业业,体现在时时处处。我们每一位村(居)民,无论是哪个民族,无论来自哪个地方,都在分享着哈密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都应当为哈密市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做出自己的贡献。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每一位哈密人都应尽到应尽的义务,担起应担的责任。
我们一定要学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增强“五个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我们一定要牢记党和政府扶贫脱贫、改善民生、带领乡亲们过上好日子的恩情,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中华民族大家庭。
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将心比心,以心换心,心心相印。
我们一定要把孩子送到学校去,和各民族同学玩在一起、学在一起、成长在一起,让民族团结的种子深深扎根在孩子们的心里,从小培养爱护民族团结的感情。
我们一定要以维护民族团结为荣、损害民族团结为耻,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坚决反对一切危害民族团结的言行。
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办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做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我们一定要牢记稳定安康、动乱遭殃,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坚决同“三股势力”作斗争,为哈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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