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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的检讨书

时间:2019-05-22 03:04:25 网站:公文素材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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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酒驾的检讨书

一大早上班,望着窗外渐行渐暖的天气,喜爱侍弄花草的我打算把办公室那盆疯长的、已拖地半尺的鸭趾兰分载一盆。正忙乎着,隔壁同事突然进来告知:昨晚6点,单位的一位男同事驾车亡命于交通事故。惊愕间,我半晌无语,满心的对花草的雅兴顿然全无。我不知道这起交通事故是如何酿成的?但我知道,就在昨天晚上,我和同事一起吃饭,经不住大家的热情相劝,我喝了不少红酒还执意自己开车赶回了家,当时感觉颇为清醒,可是回到家不一会儿,脑袋就有些晕乎乎的,我不敢跟家人言说,却暗下自责:幸亏就餐地离家较近,要是远距离呢?多可怕啊!正在这时,一位外地的好友给我发来短信问我:“在忙啥?”,我如实相告并忏悔:“以后一定不酒后驾车了”;友人回复我:“事故就在瞬间!安全没有明天!”当下,真是如雷贯耳!

我所就职的电视台有档倍受大众瞩目的民生新闻,我却很少关注,原因是差不多每晚都会有交通事故的内容,看着那些血淋淋的场面,让人寝食难安;而大多数的肇事原因是来自酒后违章驾驶,有些摇摇晃晃的醉酒司机竟对着电视镜头毫无理性的胡言乱语,更是令人又气又恨!

每逢节假日,同住一市的我们兄弟姐妹去看望父母的时候,喜欢热闹的父亲总是把酒问盏要和儿子、女婿干几杯,我知道其中的两个弟弟都是开车来的,就首当其冲地劝阻他们:“开车不能喝酒!”,兴之所至,有时弟弟就说:“少喝点没关系”,当下我就拉下脸来以老大姐的身份厉声制止!

可是,自从我自己开车上下班,不到半年的时间已有两次酒后驾车的违规之举了!第一次也是同事聚会,那是年末的总结会后,忙碌了一年,大家难得凑在一起,就纷纷开怀畅饮,并理智地相约:“今晚都不开车了,都打的回家”,于是,我也举起了酒杯,但是还是有节制地喝点干红而已,并没有酩酊大醉。宴后,自觉若无其事,就怡然自得地开着车往家赶。半路上,远远地看到十字路口处有交警在路查,心里就有些噗嗵,下意识地开始琢磨编什么词对付警察,其实无外乎亮出新闻单位的招牌走后门罢了;及至行驶到跟前,警察并没有拦我的车,我便有些窃窃自喜,扬长而去…

今日同事之难让我幡然醒悟:律人容易,律己难。痛定思痛:一定要谨慎驾驶,更不可酒后开车,否则害己又害人!

第二篇:关于酒驾处理

关于酒驾“零容忍”政策:一律按上限处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一律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非营运车辆

罚款1000元,营运车辆罚款201*元;对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移送检察部门追

究刑事责任。

关于酒驾车祸认定: 1、据最高院司法解释及交强险相关规定,即便是

醉驾后发生的车祸,交强险也要在责任

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方式为先行垫

付,再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追偿。

2、保险理赔的前提是事故责任认定,主要责任人

需对无辜第三者的死亡,以及其他车辆的损失

予以交强险的赔付。 但主要责任人自身车辆

上死亡的司机及另外的n名乘客,由于不是

第三者,不属于主要责任人自身车辆(制造车

祸者)交强险的赔付对象。

3、《交强险的限额为12.2万元,其中11万元是

死亡赔付,1万是救治产生的医疗费用,2千

元是物损》。

4、当交强险赔付的钱不足以赔付损失时,那么

不足的部分,则需要受害者及其他车辆的损失

者对主要责任人进行民事索赔。与此同时,由

于主要责任人如系酒驾肇事,即便其投保了第

三者责任险等商业车险,保险公司也会因其酒

驾拒赔。

关于另一方的事故责任认定:1、首先看其是否有责。如果无责,则

大货车方顶多承担10%的交强险无责赔付,商业车险不需要赔付。(10%的无责赔付也要商榷,因为并非所有无责科目都适应于无责赔付。无责赔付是一种人性化的规定,限额为10%。例:拿交强险12.2万元的限额,去掉1万元的治疗费用,顶多赔付1.1万元左右,赔偿对象为主要责任人车上的n人及另外的n名行人——对大货车(另一方)而言,他们都是属于第三者。 2、但如果大货车被认定有责,则很可

能司机会承担较大金额赔付。 如果

被认定有次要责任,比如占30%的责

任,那么货车的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

责任险都要赔偿这30%所对应的金

额。 通常货车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

险的保额多为20万元。但20万元对多人死亡和涉及豪车的赔付肯定远远不够。

第三篇:酒驾和醉驾处罚

二、酒驾和醉驾处罚新规定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1*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1*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5、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第四篇:酒驾和醉驾的处罚

酒驾和醉驾的处罚

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酒驾醉驾处罚,主要内容如下:

一、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

1、饮酒驾车

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根据计算,一般情况下饮用350ml(约相当于1小瓶)啤酒或半两白酒(20ml)后,血液酒精浓度就可达到0.02(20mg/100ml),即达到饮酒驾驶的处罚条件。 按照新交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记6分。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法律处罚更加严厉:饮酒后驾车,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记12分。

2、醉酒驾车

醉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吹气检测不纳入醉驾鉴定。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进行抽血取证。查酒驾中的酒精监测仪器数据,仅是交警前期判断醉驾的方法,通过对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的比对,作出具鉴定结论。

二、史上最严交规酒驾将影响驾驶证申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要求,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暂扣驾驶证半年,并处以1000元以上201*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终身不得增驾a、b照;只要有酗酒和吸毒史记录的驾驶员,一律禁止驾驶学校校车。

1、申领驾驶证严把“酒驾”关

以下行为不得领取驾驶证:饮酒或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醉酒驾车或饮酒驾驶营运车,被吊销驾驶证未满5年的;醉酒驾驶营运车,被吊销驾驶证未满10年的。

此外,未领取驾驶证的人员发生上述酒驾行为,与有驾驶证发生上述行为的驾驶员一致,在规定期限内不得领取驾驶证。

2、严惩饮酒、醉酒驾驶

3、醉酒驾车的,终身不得增驾a、b照

对校车驾驶员规定: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的;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的,方能驾驶校车。

三、酒驾和醉驾处罚新规定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1*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1*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5、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以上是对酒驾和醉驾处罚的介绍,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五篇:酒驾的取证

证据法学考试

酒驾的取证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全国机动车辆数量和驾驶员人数猛增,无视交通管理法规尤其是酒后及醉酒驾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也日益增多。酒驾所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支出的剧增、家庭的支离破碎、财产的损失,以及由此接踵而至的诸多社会问题已经制约了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有统计显示, 我国已成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国家,其中有2/3致死是因违章驾驶,违章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超重、超载、超车,二是酒后驾车。由此不难看出酒驾给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酒驾之所以带来如此大的危害,除了广大司机对酒驾的危害认识程度不高、安全意识不强和存在侥幸心理之外,酒后驾车违法成本过低,对酒后驾车的执法管理成本较高也是酒后驾车频繁出现的重要成因。所以,加大对酒后驾驶的处罚力度已成为大势所趋。201*年5月1日启用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醉酒驾驶、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等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醉驾入刑实施一段时间以来,在全国各地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消息,“五一”期间,全国道路交通情况平稳,未接到发生严重拥堵和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报告,酒后驾驶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双下降。虽然醉驾入刑很大程度上减少了酒后驾驶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但是在实际的执法取证过程中,交警还是遇到许多困难。

首先从定义来看,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那么要判断一名司机是否醉酒驾驶,就得抽取其血液进行化验,比较简易的呼气测试只能对该司机是否醉酒驾驶进行一个初步

的判断,呼气测试结果不能作为呈堂证供。所以很多时候,交警通常用呼气测试对司机进行初步鉴定,发现其有醉酒驾驶的嫌疑后才会将其送至有条件的地方进行抽血测试。但是很多情况下,呼气检测发现酒精值超标后,等到救护车赶来再进行抽血取证或者将司机送至有条件的地方进行抽血,这中间会有一段时间差,这段时间里,血液酒精含量可能会下降,在这种情况下会造成取证不及时以及证据不准确。在每个交警执勤点配备有抽血设备或者配臵有救护车,这对现阶段我国的国情来说是很难做到的。

其次,在查处醉驾这种证据可能转瞬即逝的“瞬间执法”时,如果醉司机不承认醉驾,交警取证将受到挑战,一些司机会考虑成本,计算代价,以各种各样的方式试图逃避处罚,增加执法难度。如果交警在执法过程中配备有摄影摄像设备,在执法和检测过程中把证据加以固定,这将有利于警方的执法,但是人手配备摄影摄像设备现阶段同样很难做到。例如, 交警大队在县城某路口设卡检查酒驾时,一辆面包车驶入交警视线。正当执勤交警招呼其靠边停车时,面包车突然调头,并在距离交警50米外的路边停下。司机李某下车,承认自己喝了酒,但否认开了车,并让交警拿出摄像资料等证据。在这样的情况下,交警也只能因无法及时取证而没办法进行进一步的执法。

从证据法学上讲,取证,也称为“收集证据”,是指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或者为了支持某诉讼主张,有权从事证据调查活动的人员,依法寻找、发现、获取并固定、保管证据的专门性活动。在实际工作中,取证工作应满足应在第一时间内取证;应根据证据的存在、表现形式以及具体特点等,选择科学合理而又可(本文来源公文素材库www.bsmz.net)行的取证方法;应围绕案件的基本事实,全面、客观地获取各种证据;应充分考虑各种可能性,深入、细致地获取各种证据。

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有一个著名的论断:“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用我们的话说就是“违法必究”。所以醉驾入刑并不在于给醉驾的司机多么大的刑罚,而在于使每一个醉驾的司

机都能够被处罚。这样才能有效地遏制住醉酒驾车,维护法律的公平。而这违法必究的关键在于执法部门能不能及时采集到关键的证据,想要保证被查处的每一起醉酒驾驶都依法受到追究,那么执法部门就必须在取证过程中及时准确地采集并保存证据。

交警部门虽然在醉驾的取证过程中面临相当多的困难,但是我认为还是有一些方法可以采用。首先,加强现场指控是对现场指控的一个有益补充,特别是在遇到醉酒司机否认驾车时,可以通过执勤交警、目击群众和同车乘客的现场指认,来确定真正的驾车司机。第二,在取证过程中可以采取措施固定证据,例如,检查等待红灯的车辆,降低司机弃车而跑的可能性;在执法点的一定范围内,布臵机动民警,降低司机跑掉的可能性;给每个民警配备肩扛式微型执法记录仪,只要车辆进入记录仪的范围内,其一举一动就会被记录下来。

我认为,醉驾入刑不仅是对司机的考验,同样也是对交警执法的一次考验。对交警部门而言,这类行为肯定会增加取证和执法难度,这样的高要求不仅在取证的设备上而且还体现在交警必须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进行取证,所以交警的执法和取证都需要更加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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