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年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总结
201*年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总结
201*年,县法律援助中心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广西《法律援助条例》,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努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今年中心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442件,受援人数达476人,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是认真接话接访,解答法律咨询。对通过电话和来访咨询人员,都能做到热情接待,及时、准确解答提出的法律问题。年内共解答法律咨询738人次。法援中心人员针对其提出的问题,详细查找了有关法律规定,对其耐心讲解,帮助其理清了解决思路。
三是加强法律援助知识宣传。深入乡镇、农村大范围开展《法律援助条例》大型宣传系列活动,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1201*多份,出版宣传展板15期,刊发法律援助宣传文章15篇(次),进一步提高了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
四是开展法律援助知识培训。今年三月份以来,多次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司法所人员、村委干部开展法律援助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调解矛盾纠纷能力,全市共举行法律援助知识培训16场,培养一批法律援助宣传员、联络员。
一年来,我中心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不少不去。今后我们将继续将其学习,做好法律援助各项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提高业务素质,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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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为落实县政府关于“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我局把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作为司法行政亮点工作和重点工作来抓,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分析、有研究,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标准和工作质量,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新的贡献。今年全县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40件,办理法律援助事项1400件。其中刑事案件12件,民事案件128件,受援群众达1600人次,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挽回各类经济损失412万元。
一、主要做法
(一)强化目标责任,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
作为一项政府责任的法律援助制度,是维护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县政府已连续两年将“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列入全县八件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201*年,县政府再次将“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政府通过为需要法律帮助的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维护社会贫弱群体的权益保障,既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怀,也是对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充分肯定,也为我们做好今年法律援助工作增强了信心。司法局党组为此加大了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召开了法律援助专题会议,总结了201*年法律援助工作,通报了201*年法律援助的工作情况,表彰了201*年度“八零服务”优胜单位和先进个人,安排布署了201*年落实“为困难群众
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为民办事项目工作。年初与各法律援助机构签订了法律援助目标管理责任书,分解了工作任务,明确了工作责任,法律援助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为完成好今年的法律援助任务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落实便民措施,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县为了推进“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项目顺利开展,一是强化措施。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关于落实县政府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出台了接待、咨询解答、案件评查、档案管理、信息上报等各项法律援助工作制度,作出了“六不规定”,即不得拒绝接受法律援助咨询和申请、不得擅自终止正在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项、不得收取当事人任何财物及吃请、不得泄露办理案件过程中知悉的当事人的隐私和其他秘密、不得有假(错)案、不得以法律援助的名义办理有偿法律服务和与法律援助无关案件或事项。二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听取公、检、法、工、青、妇、老、残等部门及案件当事人的意见,并在工作中加以整改,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三是强化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管理与指导。把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报表由季报改为月报,避免虚报、谎报现象,实现了法律援助工作“七统一”。即:统一标准、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统一编号、统一归档,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四是继续深化了“八零”便民服务活动。推行了“八零”服务,即:对特殊当事人实行“零审批”,
服务流程“零障碍”,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事项“零积压”,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在规定之外“零收费”;服务结果“零投诉”。五是增强法律援助工作透明度。将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公示,接受受援人和社会各界监督,让民生工程更加公平、公正、透明。(三)改进工作作风,工作效果进一步明显
大量纠纷是以案件的形式汇聚到司法机关,但一些弱势群体由于经济知识、信息等方面的欠缺而无法正确表达诉求,从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为了确保“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项目顺利开展,有效维护残疾人、低保人群、农民工、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我们将工作重心转向素质提升和弱者维权上,强化自身援助工作能力,倡导改进工作作风,讲究科学发展,保证服务弱势群众的效果。同时把维权行动拓展到广东、浙江、江苏等省,建立跨地区法律援助维权工作站4个,使全县在外务工近100个家庭、1000余人获得了无偿法律援助。为化解社会矛盾,提升政府形象,维护社会和谐,先后办理了比较有影响的黄湖移民新区欠薪案(受援人达50余人)、“12〃10”特大爆炸案、方高坪镇特大交通事故案、团风镇卢某煤气中毒死亡案、淋山河镇“4〃15”医疗事故案、回龙山镇苏某婚姻纠纷案、贾庙乡和总路咀镇的杀人案等。全年共办理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8件,法律援助事项11件(次),维权人数23人;办理了农民工法律援助维权案件73件,法律援助事项586件(次),维权人数687人;办理
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4件,法律援助事项9件(次),维权人数19人;办理了妇女法律援助维权案件26件,法律援助事项162件(次),维权人数297人;办理了低保困难群众法律援助维权案件9件,法律援助事项79件(次),维权人数233余人;办理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5件,法律援助事项16件(次),维权人数17人;办理了再审听证案件2件,法律援助事项7件(次),维权人数2人;办理了各类刑事案件12件,法律援助事项13件(次),维权人数23人。仅农民工一项就挽回了经济损失298万余元,让当事人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政府的关怀和法律援助的实惠,有力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四)拓展工作思路,法律援助影响力进一步扩大非诉讼法律援助以其程序简单、方便快捷、成本低廉、效果显著的特点,已经成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推手。年初以来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占农村法律援助案件七成以上。为实现法律援助有限资源效益的最大化,我们坚持把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结合点放在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把法律援助工作有机结合渗透到人民调解、普法宣传、安置帮教、法律服务、依法治理等工作中,相互补充,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打算
一是工作经费和案件补贴缺口比较大。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还未全额到位,我县每年所需办
案补贴和业务费用开支需要13万余元;二是法律援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网络建设还待加强;三是法律援助队伍专业化人才不够,突出表现在法律援助队伍的数量规模、质量和水平还不够理想,人员编制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严重制约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下一步全县法律援助要着重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领导机构,整合社会资源,密切部门协作。二是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援助保障机制。三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使更多的部门和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为民办实事项目。四是建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简化程序,及时办理,做到应援尽援,真正做到部门联动。五是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基层延伸力度,将目前的法律援助工作由乡镇延伸到社区和村委会,确保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维护,使法律援助工作真正成为让党委政府放心、困难群众安心的民心工程。六是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地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努力扩大团风法律援助影响力,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形象。七是加大异地法律援助维权工作站点建设,切实维护在外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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