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翠屏区新村建设的思考
加快推进翠屏区新村建设的思考翠屏区政府副区长汤勤昌
一、我区当前新村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区自1995年启动新村建设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总体来看,标准较低、亮点太少,在全市各区县中处于落后地位,与成都周边更是无可比拟,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规划滞后。虽然早在1999年就完成了全区乡镇总体规划编制,也进行了总规修编,但乡镇控制性祥规编制工作才刚刚起步,未能实现控规全覆盖,无法指导乡镇具体实施建设,造成建设混乱,民居分散,布局不合理,多数村有新房无新村,影响了村容村貌。
(二)投入不足。区财政直接投入有限,部门资金未能形成合力,乡镇的“吃饭财政”几乎没有直接投入,社会和群众资金因市场化机制未建立也不敢大量投入,导致投入严重不足,新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全;多数新村的道路、供排水、供电、电信、供气、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置等主要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学校、医院、超市、公厕、健身设施、配套综合办公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还未完全到位,社会服务功能不健全,削弱了集中居住区的吸引力。(三)政策不配套。一是用地政策不配套。新村建设涉及调整的土地面积比较大,调整难以到位。如新村建设需要先建设用地指标,明确用地范围,实际工作中新村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年度用地计划存在不相衔接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村建设推进。同时,新村建设一般需要跨村安排宅基地,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30年不变的政策背景下,村与村之间乃至更大范围的土地(含宅基地)置换、流转,实际操作比较困难,相关政策还须进一步明确。二是资金补助政策不配套。政府未就新村建设涉及的基础设施投入、群众建房补贴、社会资金投入等出台规范性的激励政策,特别是在基础设施的投入上,往往靠领导表态,甚至是靠勾兑争取。二、建议
(一)切实强化领导。成立高规格领导小组,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级有关部门、相关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的新村规划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新村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具体困难,领导小组下设新村规划建设办公室,成立专门的机构指导协调全区新村规划建设工作,集中资源,集中力量,连片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为,整体推进农村居民相对集中居住,统筹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在我区迅速构建新型村落体系。(二)高标准编制规划。在年初财政预算中明确一至两百万元的规划编制经费,为规划编制提供资金保障,确保规划的高标准高水平,同时加强乡镇投入,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扩大乡镇规划编制金费渠道。一是高起点编制全区新村建设总体规划。按照“适度集聚、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统一规划,因地制宜,适度超前,将新村建设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做到一次规划,分步实施。二是分片区编制新村建设规划。以乡镇为单位,按照《四川省新村建设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和“三打破,三提高”的要求,分年度制订新村规划编制计划,加快新村建设规划编制。要体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产业发展、生产生活设施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全面进行规划,着重对全区主要道路沿线、重点区域的建筑风貌进行规划控制,通过建筑风貌规划控制,确保一线、一片建筑风格协调统一,形成具有时代感和地方特色的乡镇风貌,塑造鲜明的乡镇特色,提高乡镇品位。三是彰显特色打造单体规划。结合川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提供不同建筑风格的图纸,免费供全区各乡镇农村住房建设推广选用,积极引导农村建房在建筑风格上做到一村一格,一线一格。对内宜高速、宜长路沿线,以川南传统坡屋顶和川南民居住宅为主,如建成的邱场谢坝、桐梓园中心村;川云中路、宜南路、宜珙路沿线,以现代坡屋顶和局部坡屋顶住宅为主,如建成的凉姜九里中心村;宜塔路沿线,以西式坡屋顶住宅为主,如建成的思坡天台中心村。通过精心规划设计,形成具有时代感和地方特色的乡镇风貌,塑造鲜明的乡镇特色,提高乡镇品位。
(三)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在制定出台新村农民就业安置、技能培训、养老医疗、户籍管理等相关配套政策的情况下,重点从以下两个方面加大引导。一是合理放宽用地政策。对新村用地单列计划,下放审批权限,确保农民住宅年度用地计划不挤占地方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用地计划;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房地产项目除外);在被征地农民自愿和实行调田安置的基础上,在国家征用或征收的建设用地中留出5-10%,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经济,收益部分用于集中居住区基础设施投入;允许农村宅基地实行有偿退出,解决农村空居房和空心村问题;对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建集中居住区的,减免相关土地规费;对收入水平相对较高的农户到中心村建房,宅基地的面积可适当放宽,对多占用土地增加收费,增收的资金用于农村集中居住区的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二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加大财政投入,各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数目的经费专项用于新村建设,以解决新村的路、水、电、气、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具体的操作上,要出台规范性的、有操作性的、制度化的补助标准,根据建设内容、规模进行补助和奖励。部门资金捆绑使用,整合各方资金,把土地整治、以工代赈、中小水利、林业、农村危房改造、新农村示范片建设、江南特色农业示范片、农村环境保护等各类涉农、涉地资金整合起来集中使用,实行集中倾斜安排,重点投入,最大限度地放大资金效益,推进新村建设。制定出台针对社会资金和建房群众的直接补贴办法,引导社会资金、群众到新村按规划建设。就目前来看,对建房农户的补贴,新建房屋每平方米奖补应不低于15元,风貌整治每平方米奖补不低于10元,以吸引农民到聚居点集中修建房屋,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
(四)以点带面,逐步推进。抓好示范带动,整体推进新村建设。选择经济条件较好、工作基础扎实、农民积极性较高的村庄进行试点,由点到线、由线到面,逐年推进。建立区级党政机关和有关单位帮建新村建设责任制,每年集中帮建1-2个新村,搞好服务、协调、指导,从人、财、物等各方面帮扶联系村建设,积累经验,逐步推进,最终实现全区新村建设的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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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屏区牟坪镇张林
金银村综合体是牟坪镇党委、政府,根据打造江南新农村示范片的工作要求,利用土地整理项目的契机,优化集约配置各种生产生活要素,以特色农业产业和综合社会服务为纽带的新村建设项目,力求建成大规模、多功能、现代化、高效率、开放型的农村新型社区。
一、基本情况
(一)准定位高标。金银村综合体立足“宜居”和“城郊型旅游”的双重功能,把宜长旅游公路以西,以聚居点和金银湖为核心的周边地区纳入新农村综合体规划范围,借助紧靠“蜀南竹海”的优势区位,将村庄、田园、山、水、人紧密结合,以金银湖为枝干,以坡岛农业为绿叶,以中心聚居点为花蕾,形成“四叶一脉一环一花”组团模式,力求打造“金枝玉叶俏江南”。
(二)规划建设高起点。区政府常务会专题审定金银村聚居点建设规划,中心居住区规划占地41.1亩,规划新建村民住宅71户,同时对聚居点内原有40栋村民住宅按新居风格进行改造,整个聚居点规模达到111户;聚居点内规划建设了4000平方米人工湖、201*平方米景观广场、1000平方米体育健身等休闲场所,配套建设了道路、水电气管网、有线电视和宽带网络、智能社区通信系统、污水处理池等基础设施。围绕聚居点和主导产业,全面提升改造农村基础设施,新建引水渠10000米、山坪塘7口、囤水田27口、电灌站1座,村社道路和入户路硬化率达92%和95.91%,农户“五改”率达83.9%。
(三)产业连片推进。以大头菜、杂交优质柑橘、生猪为主导产业,建成酿酒专用粮基地1500亩、杂交柑橘基地1000亩、大头菜基地800亩,发展林下地养鸡1500亩,建成生猪标准化养殖小区6个。成立了大头菜生产专业合作社,引进龙头企业“宜宾戎城坊”公司,共同发展大头菜加工业,实现新增就业增收和农产品销售增收,201*年全村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7674元,同比增长22%。
(四)服务功能基本完善。新建村级“1+6”村级综合公共服务中心1个,建筑面积566平方米,将村级组织和便民服务中心、农民培训中心、文化体育中心、卫生计生中心、综治调解中心、农家购物中心等为民服务设施打捆建设,让村民不出村即享受场镇居民的各种社会服务。大力发展“城郊型”旅游,已建成星级农家乐3个,正在策划依托宜长旅游公路资源,招商建设“金银湖”旅游服务区。
二、主要做法
(一)政府主导,统规统建。我镇成立了以党政“一把手”为负责人的项目推进领导组,派驻镇领导、财务人员、规划建设人员各1名专人,到金银村开展指导和监督工作。政府主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落实规划,在配合国土部门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基础上,委托宜宾市城乡规划设计院编制规划,镇党委、政府全程参与设计,经专家评审和区住建局审核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规划完成后由村民自治组织和建房委员会参照相关规定比选确定施工单位统一建设;二是严格审批,按照规划、国土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对建房户申报建房进行审批,不留遗留问题;三是认真监督,安排专人对规划执行情况、建设质量、资金运作实施全程监督,工程完成后报审计部门审计;四是争取资金,积极争取市、区两级政府新农村建设各项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到金银村用于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二)村社组织,集中流转。按照“农民主体、农民自主”的原则,在村“两委”组织引导下,建立以建房户代表为主体的建房委员会,制定聚居点农房建设资金收支流程、审批监管、房屋分配、工程质量监督等制度,将各项制度和聚居点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均通过“一事一议”予以确定,确保有序、依法推进。按照“农民向聚居点集中”的原则,把金银村散居户废弃宅基地或现有农房拆除复耕,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到金银村一社聚居点;金银村一社社集体根据规划方案,将聚居点红线范围内土地集中收归社集体,对原土地承包户进行补偿。
(三)项目打捆,服务配套。新农村综合体建设中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是公共产品,财政应积极支持。我镇在完成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规划的基础上,积极向各级领导和新农村建设部门争取涉农项目,有效整合财政支农资金、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土地治理资金、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生态环保资金等项目资金,集中使用,提高效率。在项目的集中投入下,金银村聚居点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内外道路、集中供电供水供气、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接入等基础设施和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吸引民间资本对新农村综合体的投入,引进农村商业银行网点、餐馆、旅店、市场等商业设施,从整体上提升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四)产业环绕,规模发展。按照“土地向适度规模化经营集中”的原则,充分利用区域内典型的浅丘地貌和紧邻金银湖的地理优势,以山丘组团为单位发展坡岛农业,积极推进周边农用地的流转工作,综合发展林竹、果树、蔬菜、苗木、水产等产业,引进大户建设规模化的杂交柑橘基地、特种鱼养殖基地和生猪养殖小区,实现土地的高效利用。大力依托金银湖旅游资源,制定环湖旅游建设规划,构建“大型休闲观光区-星级农家乐-农户家庭宴”于一体的多层次“城郊型”旅游区,吸引城市人群消费。
(五)村民自治,社区管理。以新建聚居点为契机,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机制、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搭建农民群众经常性参与村级事务的平台,促进管理方式由“代民作主”向“村民自主”转变,使农民群众真正成为村级公共服务的建设主体和受益主体。同时,在聚居点今后的管理中,进一步完善村民公约,将小区管理交由村民自主负责,大力开展“道德模范家庭”、“幸福家庭”等活动,提高农民群众的精神文明素质,实现新型农村社区化管理。
三、启示
(一)村民主体是前提。村民聚居点是广大村民按照《国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宅基地置换,集中建房、集中居住的一种形式,只有村民才是合法的主体。建房村民通过“一事一议”集体决策、选举代表开展管理、制定制度依法实施等方式,实现村民对聚居点的自我建设、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同时,通过村民自建、自管的形式,能够有效回避发展中的障碍,有效解决当前农村农房散乱布局、外观不美、周边环境差以及农业生产层次低、规模小、特色分布散等问题,快速推进农村土地集中流转、农房建设审批、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
(二)政府主导是关键。村民聚居点建设涉及的政策性强、资金额度大、群众面广,为防范风险、保证质量,必须由政府在规划上主导、在政策上指导、在资金上监管和支持、在产业上扶持,充分利用规划控制、功能吸引、项目引导、补助鼓励、民主公开等手段,促进农民向新农村综合体聚集集中居住。特别是在综合体的建设规划上,应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统筹衔接好全镇场镇总体规划、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现代农业产业规划,统筹配置村落民居、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建设等生产生活要素,突出集中居住与生产生活、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的综合配套,体现田园风光、地域特点和民族风格,做到群众参与、基层认可、专家认定、审批确认、依法实施。
(三)持续发展是根本。村民聚居点建成后不能“空心化”,为此必须在产业发展、助农增收上下功夫,以推动聚居点的可持续发展。要运用统筹城乡发展的理念和方法,向新农村综合体配置更多的资源,助推城乡优势资源要素和城市文明向新农村综合体流动;要大力发展要素市场和中介组织,搭建社会力量进入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的工作平台,搞好信息、政策服务,促进各种资源的有效对接;要建立激励机制和协调机制,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民参与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农产品深度开发、建设农家乐、土地入股发展现代农业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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