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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时间:2019-05-28 21:26:07 网站:公文素材库

修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修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

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精神,根据省、市、县政府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餐饮服务环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采取多种措施,在全县餐饮服务环节开展了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整治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局领导对此次的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县餐饮服务环节开展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要求我局的监管人员要从讲政治、顾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的艰巨性、长期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专题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对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使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顺利开展,成立了以局长杨大远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全县餐饮服务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定期

协调处理专项整治中出现的疑难问题、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我局印发了《修水县餐饮服务环节开展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提出了“切实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依法从重惩处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餐饮服务单位,预防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的整治目标,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突出重点,明确职责。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实施重点监管,尤其要加大对小餐饮的巡查和抽检力度。我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检查的频次和方式,每季度应不少于1次,确保重点单位无遗漏。认真核查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制度,以及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在监管中一旦发现新的可疑添加物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立即上报。

食品安全承诺。201*年5月20日我局组织县餐饮协会和县重点餐饮服务单位在珠江大酒店召开了“修水县餐饮服务行业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并当场和餐饮行业的代表签订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和《食品安全诚信倡议书》,并同时召开了餐饮服务行业代表座谈会。至5月底我局和450家餐饮服务单位签订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

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我局严格要求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明确要求餐饮服务单位不得购入标示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积极指导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备案公示。我局向全县450家餐饮服务单位发放了国家局统一编制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宣传品2250份,并要求所有的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于201*年5月底前到我局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凡未及时备案或未及时公示而使用的,要责令其进行整改。对消费者询问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如实告知。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我局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要求停业;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立即封存问题物品,一律责令其停业整顿;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并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企业负责人不得再从事餐饮服务;一旦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

四、突出重点,大力整治。我局重点以餐饮业和学校食堂为切入点,加强对经常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调味酱菜、卤制品、蛋糕店、小吃店、火锅店等重点单位及高风险食品的检查整顿,严格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卫生审批和健康体检,强化监督餐饮单位台帐记录、餐饮具的清洗、消毒、保洁、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原料采购加工,保证从源头到加工过程的卫生安全。重点帮助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香料)的业主完善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健全采购及使用登记台帐,杜绝食品添加剂滥用现象。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经营户所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都做出了纠正。截止21日下午18:00,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52人(次),执法车量44车(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650户(次),发放《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450份,发现问题53起。主要问题:未履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制度,未施行食品添加剂专门管理,未进行食品添加剂备案。

五、下一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安排

1.出重拳,坚决取缔无证非法经营。继续巩固前一段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加强对责令停业的无证餐饮企业和小餐饮单位的监督巡查,防止死灰复燃。加强和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联动,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打击力度,不给违法企业生存的土壤。

2.加大帮扶力度,促进食品企业的改造升级。加大对食品企业的扶持力度,对有生产规模的餐饮企业和有发展前景的餐饮单位,我们积极扶持,帮助它们改进服务条件,改善经营管理,指导它们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使它们早日获得市场准入资格,促进全县餐饮服务水平的提高,还老百姓一个放心的餐桌。

修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扩展阅读:河池市金城江区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河池市金城江区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

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为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卫生部等9部门《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自治区卫生厅桂卫监督[201*]6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和《河池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我区在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努力,狠抓落实,专项整治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工作已经完成并取得较好成效,现简要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健全组织,落实责任

一是成立了《河池市金城江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林戈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专项整治的开展和日常工作。区卫生局、区经济委员会、区农业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商务局、市工商局金城江分局、区水产畜牧局等部门都成立了一把手负总责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制定了《河池市金城江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与分工,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具体目标和措施,落实部门责任,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结合部门实际,及时制定了部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强化宣传培训,在全区上下营造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宣传工作声势大,舆论氛围浓

一是充分利用利用广播、电视、街头宣传报纸等媒体,以及采取悬挂条幅、开设宣传栏、张贴温馨提示、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全方位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开展整治活动以来先后悬挂条幅50余幅,发放传单1.6万余张。通过宣传,使广大消费者进一步认清了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巨大危害,切实增强了防范意识、参与意识。通过电视和报纸公布了专项整治监督举报电话,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及时向社会各界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区卫生局向社会发布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区卫生监督所开设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专题宣传栏;区农业局植保站出动宣传车2次,技术培训班12次、会议2次、宣传资料8000份,大力宣传高毒农药的禁止使用和农药、化肥、农膜科学安全合理使用知识;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派出人员到各乡镇进行宣传检查工作,并印发宣传资料5000份,出版宣传板报5期,接受宣传群众达10000人次。

二是培训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销售和使用企业的管理人员,提出管理要求一是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自觉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二是要建立完善自身管理组织和制度,严格按许可条件进行生产和管理;三是严格按生产配方、工艺流程进行生产,严禁违法生产添加剂;四是认真落实食品添加剂及其原辅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采购、出入库及销售台帐;五是产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出厂;六是规范添加剂标签标识及说明书,禁止夸大和虚假宣传;七是及时召回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

三、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要求各单位对有无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做出说明,并将目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全区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按要求做出了坚决杜绝添加非食用物质、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承诺,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及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餐饮单位开展了自查自纠。

四、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基本情况

各单位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以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为检查重点,对社会餐饮、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餐饮消费环节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派出精干力量,清查辖区内的十一个乡镇的兽药经营户共122户,对各乡镇所有兽药经营店进行兽药品种全面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商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批号,共收回检查经营兽药品种登记清单35份。初步掌握了本区餐饮消费环节食品添加剂和猪肉的采购和使用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为下一步有的放矢地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奠定了基础。

五、开展了专项督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

相关监管部门以农产品为重点产品,集贸市场等为重点监管对象,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整治区域,有针对性地开展了监督抽检工作。

区卫生监督所开展了针对餐饮单位酱卤肉制品中亚硝酸盐的卫生监督抽检,区卫生监督所从共组织人员46人次,动用车辆15车次,检查全区11个乡镇共432家餐饮经营单位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417家,持证率为96.52%,检查时在岗操作的从业人员820人,能出示有效健康779人,持证率为95.00%。所检查的432家餐饮单位中,仅有93家建立进货台帐,但记录内容不健全,规模较小的餐饮经营单位未建立台帐,只保存有进货时的出库单。所有餐饮经营单位报称除味精和鸡精外未使用纯的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均使用餐饮业一般常用的调味料。在所查阅到的台帐中未发现有非食用物质记录。

区植保站农药管理人员共出动83人次,深入各乡镇农药经营点逐一排查,查处违法经营点,其中没有发现销售国家禁止销售的高、剧毒农药的经营点,从源头上阻止了高毒农药流入。每月定期对拔贡、六圩蔬菜基地和城区蔬菜市场进行抽样例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上报自治区农业厅。

区农技推广站及有关乡镇推广站不定期对辖区内蔬菜基地进行农药残留抽样检测,保证蔬菜产品农药残留不超标方能上市。201*年度共抽取样品8000个进行检测,合格率达99.1%。全年没有接到因食用农产品造成农药中毒事件的投诉。

区水产畜牧兽医局一是对饲料、兽药、种苗进行了专项整顿,确保物资质量安全,打击假农资物资上市。先后对五圩、九圩、保平、河池、东江、白土进行宣传检查整顿工作。经对56家兽药店进行检查,有6家有不同程度出售假劣药现象,共对兽药220个品种2560合兽药进行检查,其中发现劣药20个品种156盒(包),给予警告没收处理,对一起涉嫌假药七大包(140小包)的案件以予证据保存,立案处理;检查集贸市场5个,经查未发现有假禽苗、猪苗上市,检查饲料店21个,未发现有掺杂饲料和发霉变质饲料。二是对照河渔牧函[201*]2号文件及自治区201*年公布“废止我区部分地方标准并注销相关产品批准文号”中有关兽药名录中的兽药。先后对白土、六圩、河池、六甲、五圩、保平、九圩共七个乡镇33个兽药经营店共抽检兽药200多个品种,未发现201*、201*年度全国兽药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汇总表中相同生产批号的不合格产品。

春节前,各有关部门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重点市场、重点食品和餐饮经营单位的督查力度,严查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按照《动物防疫法》及《广西检疫条例》的规定,对全区所辖范围内的12个乡镇农贸市场及屠宰场点进行突然检查,确保节日期间群众吃上“放心肉”和安全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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