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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组织学校自主创新科研计划201*年度项目申请、在研项目中期检查及到期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科技处

时间:2019-05-29 03:28:18 网站:公文素材库

201*.7.3组织学校自主创新科研计划201*年度项目申请、在研项目中期检查及到期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科技处

关于组织学校自主创新科研计划201*年度项目申请、

在研项目中期检查及到期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院部及相关科研单位: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自主创新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教育部等有关规定,现开始组织学校自主创新科研计划201*年度项目申请、在研项目中期检查及到期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年度项目申请有关事项

1.申请组织要求

①申请项目类别为前沿交叉基础项目、研究生创新项目和科技专项,其中前沿交叉基础项目和研究生创新项目的申请、受理、评审、立项等工作由各单位具体负责。

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本单位的申请立项工作。

③项目申请前应进行检索、查新,避免与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企业单位已有成果和已公布有重大进展的科研项目重复。

④已获校自主创新科研计划项目支持且尚未结题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⑤由各院部及相关科研单位统一组织申请,不受理个人的申请。各单位在报送学校前,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⑥其它具体申请要求可参阅《管理办法》。2.申请条件和具体要求(1)前沿交叉基础项目

各单位经费额度根据学校总资助经费,按有关指标下达。申请条件及具体要求如下:①为保证项目质量,应控制立项项目数量和单项经费额度。本类项目自然科学类单项经费额度不低于3万元,文科类单项经费额度1~2万元。

②前沿交叉基础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③项目立项须经本单位教授委员会审核,在本单位进行公示,签订计划任务书并报学校备案后予以立项。

④资助对象原则上为40周岁以下(文科类可放宽至45周岁)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⑤各单位与项目申请人签订立项任务书,各项目预期指标应不低于《管理办法》规定的结题要求。

⑥校与各申请组织单位签订协议,确定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学校将根据立项项目的执行

及完成情况,对下年度立项经费进行扣减和奖励。

⑦学校将对各单位立项的项目进行复核,对复核不通过的项目将不予拨付经费,该部分经费列入科技专项使用。

(2)研究生创新项目

学校决定自本年度起开始启动研究生创新项目,其立项等各项工作由各单位具体负责,各单位经费额度根据学校总资助经费以及本单位研究生规模下达。

申请条件及具体要求如下:

①研究生创新项目主要用于支持在校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以及部分学有余力的优异本科生在导师指导下开展的学科前沿自由探索及自主创新活动。

②本类项目单项经费额度博士研究生不得低于1.5万元(文科类在0.8万元左右),硕士研究生(含本科生)不低于0.5万元。

③研究生创新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且不能超过项目负责人的毕业时限。④其它要求同前沿交叉基础项目。(3)科技专项

科技专项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审,按照“新能源”(须具备较好的研究条件和基础)、“深水油气资源勘探与开发”、“节能与减排”、“能源战略安全”四个领域方向申请。

本年度科技专项的资助强度和数量为:自然科学类一般不超过20万元/项,全校拟资助10项左右;文科类在4万元/项左右,全校拟资助不超过3项。

申请条件及具体要求如下:

①实行限项申请,各单位限项排序推荐不超过4项,同一领域方向不超过2项。各单位应按学校限项要求,经单位教授委员会充分评议并严格审核后,排序推荐申请。

②学校将对申请项目组织答辩。答辩结果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并最终确定资助项目。③科技专项的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3.其它要求与说明

①申请者应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自主创新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通过立项后应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自主创新科研计划项目计划任务书》,并与申请书装订在一起。

②学校已开发出自主创新科研计划管理系统,各单位可通过该系统受理申请和评审。所有立项项目须登陆该系统填报信息,以后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将通过该系统进行。二、在研项目中期检查有关事项

1.全部201*和201*年度立项项目须参加中期检查,填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自主创新科研计划项目中期进展报告》(简称《进展报告》)。

2.科技专项的中期检查采取会议汇报的形式由学校统一组织。各单位要组织项目负责人对照各自的研究计划和研究任务,以及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准备10~15分钟的多媒体汇报材料。专家组在听取汇报、质疑答辩后,将对下一步研究计划提出建议。对未开展工作,存在严重问题,或确实不具备研究条件的项目进行终止,并追回经费。具体会议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前沿交叉基础项目及其它类别项目的中期检查由其所在单位自行组织。各单位应对本单位项目的研究进度和经费使用进度进行检查,项目经费要求在中期检查时至少按预算使用60%以上,检查时对未达到支出经费要求的部分学校收回,滚动进入下批立项经费,同时对未按计划执行研究进度的项目组应提出整改意见并报学校备案。

4.各单位要按年度总结本单位所有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形成年度总结报告和每个项目的《进展报告》一起上报学校复核。三、到期项目结题验收有关事项

1.所有到期项目须参加结题验收。另外,虽未到期但已完成研究任务、取得计划任务书约定的预期成果且满足《管理办法》结题要求的项目可申请结题验收。

2.参加结题验收项目须填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自主创新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报告》(简称《结题报告》)。在完成研究内容总结和经费决算后,向本单位提出结题验收申请。

3.科技专项的结题验收采取会议汇报的形式由学校统一组织。各单位要组织项目负责人对照各自的研究计划和研究任务,以及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准备10-15分钟的多媒体汇报材料。专家组在听取汇报、质疑答辩后,给出结题验收意见。对未通过专家组结题验收的项目将终止,并收回研究经费。

4.前沿交叉基础项目及其他类别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由其所在单位自行组织,但须采取会议汇报的形式,且专家组成员中至少有2人为外单位专家。结题验收工作计划和专家组名单报科技处审核同意后,再组织会议。届时科技处将择情派员参加。

5.所有项目在结题验收时,要求项目经费零结余,若有结余经费按规定退回学校,作为下年度自主创新科研计划经费。

6.各单位要按年度总结本单位所有到期结题验收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形成年度总结报告和每个项目的《进展报告》一起上报学校复核。四、经费检查

科技处会同财务处、审计处将对每个项目的科技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复查。对经费到位后未及时使用、使用不规范、挪用科技经费等,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视情况消减明年的申请指标,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责任。五、相关时间节点及联系方式

1.报送科技专项申请、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材料的最终截止日期为201*年9月15日,各单位统一报送相应材料及其电子版。

2.各单位应于201*年9月25日前完成201*年度前沿交叉基础项目和研究生创新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要求各单位分别把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相关材料一式四份(包括电子版),连同由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联合签字后的情况说明统一报送科技处。

3.其它不明事宜请与本单位科研秘书或科研科、文科办联系。科研科电话:8392493、86981837kjcjhk@upc.edu.cn文科办电话:8397940gmh1973@upc.edu.cn

附件: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自主创新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自主创新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自主创新科研计划项目计划任务书》4.《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自主创新科研计划项目中期进展报告》5.《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自主创新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报告》

6.《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自主创新科研计划项目依托单位年度总结报告》

科技处

201*年7月3日

扩展阅读:201*1.8.26关于学校自主创新科研计划的项目申请、在研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关于学校自主创新科研计划的项目申请、在研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各院部及相关科研单位: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对201*年7月3日学校发布的“关于组织学校自主创新科研计划201*年度项目申请、在研项目中期检查及到期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补充如下内容:

一、立项申请

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相关政策的管理要求和今年中央高校基本业务费的实际下拨情况,经学校研究,201*年度的前沿交叉基础项目、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的立项工作与201*年度的立项工作同时启动,要求201*年度项目的开始研究时间为201*年4月,201*年度项目的开始研究时间为201*年10月。

对于今年所有立项的项目,学校将分两批拨付研究经费,立项后将拨付50%研究经费,且201*年12月20日前必须支出所拨付经费95%以上(经费支出严格按照相关预算执行,严禁集中支付和超预算支付),未达到要求者将减拨或停拨第二批研究经费。

各单位针对实际情况,做好前沿交叉基础和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的立项部署、申请、审查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前沿交叉基础项目重点扶持年青教师,特别是要关注201*年以来未获得引进(含留校)人才科研启动费的优秀年青教师。研究生创新基金鼓励优秀大学生申报,且研究经费必须占学校下拨研究生创新基金总经费的10%以上,资助标准和额度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在研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方面

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在研项目的监督和检查,督促项目组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特别是要督促项目组按计划执行经费预算。对于201*年度立项的项目(包括人才工程计划内的青年骨干人才计划),要求其研究经费于201*年9月30日前使用完毕。对于201*年度立项的项目(包括人才工程计划内的青年骨干

人才计划),要求其研究经费于201*年9月30日前支出60%以上,201*年12月20日前使用完毕。在规定时间节点,研究经费支出未达到规定要求,学校将差额收回,重新立项使用。

已完成研究计划内容且经费已使用完毕的项目,可申请提前结题验收。三、其他有关事宜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自主创新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原通知精神执行。

科技处20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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